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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与市民在中世纪的法律和政治关系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伊斯兰世纪,以及印度和中国并不存在市民概念。一个人可以凭借特定阶级团体的成员身份成为市民。中世纪的市民之所以被称为市民,是因为他接受法律的管辖,并参与行政管理官员的选举。霍亨斯陶芬家族发布的取消城市生命并不是旨在禁止关于市民的任何具体假定,而是禁止联盟组织,即旨在互相帮助与保护,且涉及政治权力篡夺的武装兄弟会。

城市与市民在中世纪的法律和政治关系

根据市民概念在社会历史中的使用,市民概念具有三个不同意义。首先,市民可包括具有特定社会或经济利益的某些社会范畴或阶级。根据这个定义,市民阶级并不是一元的。市民阶级可以被分为大市民和小市民,企业主和手工劳动者都属于这一阶级。其次,从政治意义上说,市民意味着国家的一员,是特定政治权利的持有者。最后,对于阶级意义中的市民,我们的理解是,这个阶级与官僚阶级、无产阶级或该阶层之外的其他阶级并不相同,他们是“有财产和文化的人”,由企业主、资金收入领受者,以及一般有学术文化、一定阶级生活标准和一定社会威望的人组成。

在上文所述的概念中,第一个概念具有经济性质,是西方文明所特有的。手工业劳动者和企业主现在而且一直存在于世界各地,但在其他任何地方,他们从未被纳入一个单一的社会阶级中。在古代和中世纪城市,市民这个概念的迹象就已经存在。在西方,作为政治权利持有者的市民早已存在,而在西方以外的其他地区,我们只能发现这类关系的痕迹,例如,巴比伦的贵族,以及《旧约全书》中的约瑟林(享有完全法律权利的城市居民)。但越往东去,这种痕迹就越少。在伊斯兰世纪,以及印度和中国并不存在市民概念。最后,作为不同于贵族和无产阶级的有资产和文化,或者有资产或有文化的人,市民的社会阶级意义也是一个独特的现代西方概念,与无产阶级这个概念一样。在古代和中世纪,市民是一个阶级概念。一个人可以凭借特定阶级团体的成员身份成为市民。但它们的不同之处在于,在这种情况下,市民享有消极意义和积极意义的特权。从积极意义上说,以中世纪城市为例,市民只能从事特定的职业;从消极意义上说,某些法律要求被豁免,例如持有采邑的资格、参加十字军的资格、加入宗教群体的资格。具有一个阶级的成员资格的市民永远是特定城市的市民,而这种意义上的城市仅在西方世界出现,或只在初期阶段存在于其他地方,例如早期的美索不达米亚。

城市为整个文化领域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城市推动了政党和政治家的产生。诚然,派系、贵族派系和谋求官职者之间的斗争贯穿于整个历史,但在西方之外的任何城市都未出现现代意义上的政党,而且,诸如政党领导者和部长职位谋求者之类的政治家也少有出现。此外,城市(也只有城市)推动了艺术的发展。与迈锡尼和罗马艺术不同,希腊与哥特艺术都是城市艺术。城市还推动了现代意义上的科学的产生。在希腊城市文明中,科学思想是从数学这门学科中发展出来的,而且这门学科已经具有了持续发展到现代的形式。巴比伦的城市文化与天文学的基础具有类似关系。此外,城市是特定宗教制度的基础。不仅与以色列宗教不同的犹太教是一个城市组织(无法遵守教会仪式规定的农民),早期的基督教也是一个城市现象,而且城市越大,基督教徒所占的比例就越大。清教和虔信派的情况也是这样。农民成为一个宗教团体的成员是一个现代现象,因为在古代的基督教中,异教徒一词在当时是指邪教徒和农村居民,正如在被放逐之后,居住在城市的法利赛教派教徒蔑视不懂法律的乡村居民一样。甚至是托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在对不同社会阶级及其相对价值进行探讨时也以极其轻蔑的语气谈及农民。最后,只有城市能够推动神学思想的产生,而在另一方面,只有城市能够保护未受神职者束缚的思想。如果离开城市这个环境柏拉图以及作为其主要思想问题(如何让人成为有用市民这个问题)就可能不存在了。

对于一个地区是否应该被视为城市这个问题,我们不能根据城市的空间范围来回答。(14)从经济观点来看,无论在西方各国还是其他地区,城市首先是一个商业和工业所在地,需要其他地区连续不断地提供生活物资。从经济角度来看,各种类型的大区域的区别在于生活物资的来源和与此相关的支付手段。不以农业生产为生的大区域可能会使用自己的产品(也就是工业产品),或通过贸易或租金,或通过年金来为其进口的货物付款。这里的“租金”是指官员工资或土地租金。对于依靠年金的事例,可以参考威斯巴登的情况。在威斯巴登,进口商品的成本将由政治官员和部队官员的年金支付。可以根据被用于支付生活物资进口成本的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大城市进行划分,但这种情况适用于全世界,这适用于大区域,但不能被用来区分城市。

城市的另一个一般特征是城市在过去通常是一个堡垒。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任何一个设防地点都会被视为城市。从这一方面来说,城市通常是政治和宗教管理机构所在地。在西方,在一些情况下,城市会被理解成一个主教所在地。在中国,城市是官吏所在地(这是一个决定性的特征),(15) 而且城市是根据官吏的等级进行划分的。在意大利,甚至是在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城市是按照官员和上层阶级居民的等级,以及长住贵族的等级区分的。

诚然,在西方以外的其他地方也存在作为设防地点和政治与宗教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城市。不过,在西方以外的其他地方并不存在单一共同体意义上的城市。在中世纪,城市的突出特征是拥有自己的法律和法庭,以及不同程度的自治。中世纪的市民之所以被称为市民,是因为他接受法律的管辖,并参与行政管理官员的选举。在西方以外的其他地方并不存在政治共同体意义上的城市,这是需要解释的一个事实。如果说这一现象是由经济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这也不是由实现了统一的特殊“日耳曼精神”引起的,因为在中国和印度都存在比西方更具有凝聚力的统一团体,但这些地方都没有出现城市的那种特定联合。

为了探究这个问题,我们必须追溯到某些最基本的事实。我们不能基于中世纪的封建或政治授予,或者根据亚历山大大帝在向印度进军时建立的城市来对这个现象进行解释。最早出现的将城市作为政治单位的提法表明了城市的革命性质。西方的城市是通过诸如兄弟会这类的古代结盟组织和中世纪联盟组织的建立而兴起的。因此,中世纪的斗争与冲突所披的法律外衣(通常与表面情况有关)与表面下隐藏的事实是无法区别的。霍亨斯陶芬家族发布的取消城市生命并不是旨在禁止关于市民的任何具体假定,而是禁止联盟组织,即旨在互相帮助与保护,且涉及政治权力篡夺的武装兄弟会。

中世纪的第一个事例是726年的革命运动,这次革命运动以威尼斯为中心,并导致意大利开始摆脱拜占庭的统治。这次革命运动主要是为了反对君主军事压力下发起的破坏圣像运动,因此,宗教因素(不过不是唯一的因素)是促成这次革命的一个动因。在革命运动开始之前,威尼斯的公爵(就是后来的总督)是由君主任命的,不过,军事护民官或地方长官大多数是由某些家族的成员奉命担任的。自革命运动开始之后,军事护民官或地方长官的选任落在服兵役的人手中,也就是可以担当骑士的那些人手中。革命运动就这样开始了。不过,威尼斯公社这个名称在400多年以后,也就是1143年才出现。古代的“结盟”与之类似,尼希米(Nehemiah)在耶路撒冷采取的措施就是一个很好的示例。这位领导者使主要家族与选出的一部分人宣誓团结在一起进行城市的管理与保护。我们可以假设所有古代城市的起源都有类似的背景。城邦通常是此类团体或结盟组织的产物,联盟人员并不一定要住在附近区域,但明确的联盟宣誓却是需要的,因为盟誓意味着共同餐礼的确定和礼仪联盟的形成,而且还意味着只有那些将死者葬在卫城、自己居住在城市中的人才可以参加这个礼仪团体。

这种发展只在西方出现的原因有二。首先是防卫组织的特殊特性。西方城市在最初据说是一个防卫组织,也就是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自我装配、配备武器、自行训练的组织。从社会史方面来说,这类军事组织是遵循自我装备原则还是遵循由提供马匹、武器和物资的领主装备的原则是一个根本性区别,这与经济生产资料是工人财产还是企业主财产这个问题一样。在西方国家以外的其他地方,城市的发展受到这样一个事实的阻碍,即王公的军队比城市出现得早。最早的中国史诗并没有像《荷马史诗》一样称赞驾着战车奔赴战场的英雄,而是称赞作为士兵领导者的军官。印度的情况也是一样,抗击亚历山大大帝的军队也是由军官率领的。在西方,由军事领导者装配的军队和战士与战斗装配的分离(正如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一样)都是现代社会的产物,而在亚洲,当时的情况正处于历史发展的顶峰。埃及或巴比伦-亚述的军队并未呈现出与荷马时代的民众军队、西方封建军队、古代城邦的城市军队或中世纪行会军队类似的情形。

这个差异是由这样一个事实引起的,即在埃及、西亚、印度和中国的文化演化中,灌溉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水害治理问题是官僚机构存在、依附阶级提供强制劳役、从属阶级依附于帝王官僚机构的运行的条件。国王还通过军事垄断来表达自己的权力,这是亚洲和西方军事组织存在差异的基本原因。在亚洲的军事组织中,皇家官员和军官从开始就是中心人物,而在西方的军事组织中,这两者最初是不存在的。宗教兄弟会与自行武装的形式让城市的起源和存在成为可能。诚然,在东方国家也存在类似发展的萌芽。在印度,我们发现了即将促成西方意义上的城市建立的那种关系,也就是自行武装与合法市民的结合;如果一个人可为军队提供一头大象,那这个人便可以成为梵沙利自由城的正式市民。在古代的美索不达米亚,骑士也会相互进行战争,并建立了具有自治管辖权的城市。但这两个地区的萌芽在之后都随着以水利监管为基础的王国的建立消失了。因此,这种发展只在西方才达到完全成熟的阶段。

在东方,阻碍城市发展的第二个障碍是与神学有关的思想和制度造成的。在印度,种姓不能构成礼仪共同体,因此也不能构成一个城市,因为不同种姓之间的礼仪制度并不相同。犹太人在中世纪所处的特殊地位也可以由这些事实解释。大教堂与圣餐是城市统一的象征,但犹太人却不能在教堂祈祷,也不能参加圣餐仪式,所以他们注定要形成离散的犹太人社团。与此相反的是,城市在西方自然而然发展起来的原因是古代的神职具有广泛的自由,祭司没有将与神明的交流垄断在自己手中,这与亚洲的情况不同。在古代西方,因为没有如印度一样的神学限制阻碍,城市的官员负责主持仪式,因此城邦对属于神明所有的物品和祭司的财富拥有所有权,这导致祭司职位是通过拍卖的方式授予的。在之后时期,西方出现了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三件大事。首先是犹太人中间出现的预言,这在犹太教范围内摧毁了神学的统治,神学思想仍然存在,但已经成为邪魔外道,不再神圣。第二是圣灵降临节的圣迹,该仪式融入了基督教精神,这是基督教热情在早期得到广泛传播的关键因素。第三是在安提俄克,保罗对未收割礼的伙伴表示支持——这与彼得的观点相反(《加拉太书2》;第11页及以后)。因此,虽然神学在古代城邦中仍然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下来,但氏族、部落和民族之间的神学屏障已经被消除了,这使得西方的城市建立成为可能。

虽然严格意义上的城市是西方国家特有的建制,但在城市之中依然存在两个基本区别:第一,古代与中世纪的区别;第二,南欧与北欧之间的区别。在城市共同体的发展初期,古代城市与中世纪城市之间存在很大相似性。在这两类城市中,只有骑士出身的人,即过着贵族生活的家庭才是城市团体中的积极成员,而其他所有人口都只是被迫服从。这些骑士家庭在城市定居的意愿是为了分享贸易机会。在意大利摆脱拜占庭统治的革命成功后,威尼斯的一部分上层阶级家庭聚集到了里亚尔托,这是因为里亚尔托是与东方进行贸易的重要场所。需要记住的是,虽然威尼斯已经在政治方面取得独立,但在海上贸易和海上战争方面,威尼斯仍然是拜占庭的一部分。古代的情况也是如此,富裕家庭并不会亲自进行贸易,而是以船只所有者或货币出借人的身份进行贸易。古代的一个特征是所有重要城市距离海岸不超过一天的行程,只有那些因为政治或地理原因获得特殊贸易机会的地方才会繁荣起来。因此,桑巴特提出的土地租赁是城市和商业之母的说法是错误的。事实恰好与之相反,人们之所以在城市定居是因为有机会且有意愿将土地出租用于贸易,而贸易对城市的建立具有决定性影响。

在中世纪早期,威尼斯的一个新人物的发展过程大致如下。他从一个商人,也就是零售商开始做起。之后,他开始到海外经商,也就是他从上层阶级家庭获得货币或货物的信贷,然后将其带到黎凡特地区进行交易,并在回国以后与向他提供借贷的人分享利润。如果他在海外贸易中取得成功,他会在国内购买土地或船只,以跻身于威尼斯的圈子中。作为一名船只所有者或土地所有者,他可以顺利地晋升为贵族。这种情况一直存续到1297年大议会结束的时候。对于以土地和资本的租金(两者都取决于贸易利润)为生的贵族成员,其在意大利的常用称谓是“scioperato”,而在德国的常用称谓是“ehrsamer Mussigganger”,这两个词语的含义“富贵闲人”。的确,在威尼斯贵族中仍然有一些继续从事贸易的家庭,正如在改革时期,失去财产的贵族家庭开始以工业为生。但是,正式市民和城市贵族阶级的成员通常都拥有土地和资本,他们以这些财产的收入为生,且不会亲自参与贸易或工业。

因此到目前为止,中世纪的发展与古代的发展相一致。但随着民主制的建立,它们之间开始出现区别。在最初,它们在以下方面存在类似之处:公民(△ημοε)、平民(plebs)、人民(popolo)和市民(Burgerschaft)是指不能过上骑士生活的广大市民,这四个不同词语都是表明了民主制的影响。贵族,即拥有骑士地位和封建资格的人受到了监督,被剥夺了参政权,并被剥夺了法律保护,正如列宁(Lenin)对俄国资产阶级所做的一样。

无论在什么地方,民主化的基础都是纯军事性质的,也就是说民主化的发展依赖于训练有素的步兵(诸如古代的重装步兵和中世纪的行会军队)的兴起。具有决定性的事实是军事训练可以确保他们能够在斗争中获得优势。(16)而军事训练意味着民主制的胜利,因为社会各界希望且必须获得非贵族民众的合作,为此,非贵族民众需要被给予武器和政治权力。此外,在古代和中世纪,货币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民主制的建立方式也是类似的。例如,在刚刚成立的国家中,人民通常会组成一个单独群体来进行斗争,这些群体都有自己的领导者,例如,作为反对君主的民主制代表的斯巴达长官、罗马的护民官,以及在中世纪意大利城市中的人民长官或商人长官。这些官吏的一个特征是他们在最初无疑是“非法的”官吏。意大利城市的执政官的头衔上依然带有“蒙主之恩”字样,但人民长官的头衔中不再带有此类字样。护民官的权力来源是不合法的。护民官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因却正是他不是合法官吏,因此受到神权干预和民众报复行为的保护。

这两个发展历程的最终目标也是相同的。在这方面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是社会阶级而不是经济阶级的利益,而且,这主要是防范贵族家庭侵害利益的问题。人们开始意识到他们自己是富有的,且曾与贵族一起为保护城市而战并取得了胜利,他们拥有适当的武装,因此感觉自己受到了区别对待,并且不再满足于他们过去接受的从属阶级地位。最后,这些独立组织(Sonderbund,独立联盟)的官吏可以使用的手段也是类似的。各地的独立组织的官吏都在争取介入涉及人民与贵族的诉讼的权利。罗马护民官和佛罗伦萨的人民长官通过调节权利(即通过呼吁或私行审判行使的权利)实现了这个目标。(17)这类独立联盟提出城市法规只能在经人民批准后才能生效的主张,并最终确定人民决定的一切才是法律的原则。罗马的法律原则是“人民决定的一切约束全体人民”,这在佛罗伦萨的法典和列宁的一切非工人阶级都被排除在无产阶级专政之外的思想中都有对应的规定。

民主制获得支配地位的另一个方法是强行加入平民群体中。在古代,贵族必须加入部落,而在中世纪,贵族不得不加入行会,不过在很多情况下,人们并没有认识到这一措施的最终意义。最后,各个地区的政府管理职位突然出现了大规模的增加,这一政府冗员现象是由获胜政党用战利品酬谢其成员的需要导致的。

到目前为止,古代民主制与中世纪民主制之间存在一些一致的地方。但除了这些一致之处以外,这两者之间还存在一些差别。首先,这两者在城市分类方面存在根本性的差异。在中世纪,城市是由行会组成的,而在古代,城市却没有行会性质。从这个角度来对中世纪的行会进行研究,我们发现不同的行会阶层相继掌权。在佛罗伦萨这个典型的行会城市,首个掌权的行会阶层逐渐发展成区别于次要行会的若干主要行会的集合体。主要行会集合体包括商人、外汇经纪人、珠宝商和需要大量工业资本的企业主;此外,该结合体还包括法学家、医生、药剂师和具有现代资产阶级意义的“有资产和文化的人”。对于由企业主构成的行会,我们可以假设至少有50%的成员是靠收益或未来将靠收益为生的。这类有资产和文化的人通常被称为popolo grasso,即“有油水的”人。在《圣经·旧约》的诗篇中,特别是在表达善良、虔诚的人对诸如领年金者和贵族这些上层阶级或(按照诗篇中反复使用的词语)“有油水的人”的怨恨的诗篇中也存在相同的表达。(www.xing528.com)

小资本家也被纳入主要行会中,但屠宰者、面包师、纺织工等归属于次要行会,这类人在意大利至少是位于工人阶级边缘的。不过,在德国,他们在某种程度上是大企业主。此外,纯粹劳工(例如梳理工)很少能够获得权力,这类劳工获得权力的情况只在贵族最低阶层联手反对中产阶级时发生。

在行会的支配下,中世纪的城市实施一种特殊的政策,即所谓的城市经济政策。该政策的目标是:首先,维持就业和谋求生计的传统途径;其次,通过专利权和城市市场的强制使用让周围的乡镇在最大限度上服从城市利益;最后,该政策还旨在限制竞争并防止向大型工业的发展。尽管如此,随着家庭工业和作为现代无产阶级先驱的永久熟练工阶级的发展,贸易资本与行会组织的手工艺劳动之间出现了冲突。但在民主制占据支配地位的古代,这些是不存在的。不过,在早期也存在出现此类情况的痕迹。因此,在罗马,赛维鲁(Severus)军事组织的残留痕迹(例如手工艺者、军队铁匠等)或许就是此类残留痕迹。但民主制得到充分发展的时期,没有任何资料提到此类事务,而且直到罗马时代晚期,此类迹象才再次出现。因此,在古代并不存在作为城市管理机构的行会,更不用说行会政策和在中世纪末期才出现的劳资对立。

在古代并不存在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对立,但存在另一种对立,即土地所有者与无地者之间的对立。无产阶级并不像莫姆森(Mommsen)断言的那样是只能通过生育后代来为国家做贡献的人,而是土地所有者和正式公民的无继承权后代,也就是勤勉者的无继承权后代。古代的政策旨在防止此类无产者的产生,为此,债务劳役受到了限制,债务法的规定也变得宽松。在古代,常见的明显差异是城市债务人与农民债务人之间的差别。住在城市的是向外借钱的贵族;住在农村的则是借钱的小农;根据古代的债务法,这种情况很容易引起土地的丧失和无产化。

出于所有这些原因,古代城市没有实施中世纪城市实施的生活政策,而是仅实施了旨在维持份地,也就是地产(人们依赖这些地产生活并为自己提供装备)的政策。实施此类政策的目的是防止共同体的军事实力减弱。因此,格拉古兄弟(Gracchi)进行的大改革绝对不能被按照现代意义理解为与阶级斗争有关的一种措施,相反,他们的目的是纯军事的。这项改革代表了维持市民军队并避免被雇佣兵代替的最后尝试。在中世纪,贵族的反对者是企业主和手工艺者;而在古代,贵族的反对者是农民。与这两种冲突之间的差异对应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古代城市的划分是沿着不同于中世纪的标准进行的。在中世纪,贵族家庭不得不加入行会;而在古代城市中,贵族不得不加入村落,即由农村土地持有者组成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内,他们与农民适用同样的法律规定。在中世纪,他们需要成为工匠,而在古代,他们需要成为农民。

古代民主制发展的另一个特征是不同阶层在民主制中出现分化。首先,有能力为自己配备铠甲和盾牌,因此能够到前线作战的阶级(也就是纳税人阶层)开始掌权。之后,在古代的部分地区,特别是雅典,由于海军政策的影响,无产阶级占据了支配地位,因为舰队必须由所有阶层的人操纵。雅典的好战态度导致了这样一个结果,即水手在公民大会中获得了支配地位。在罗马,随着辛布里人和条顿人的入侵,类似的发展过程首次出现。不过,这并没有致使士兵获得市民权,而是导致了以最高统治者为首的职业军队的出现。

除了古代发展与中世纪发展的这些区别之外,在阶级关系方面也存在差异。中世纪行会城市的典型市民是商人和手工艺者,而且如果商人或手工艺者拥有房屋,那他们就是正式市民。古代的情况则相反,正式市民是土地所有者。因此,在行会城市中会出现阶级不平等现象。非土地所有者需要土地所有者作为他的受托人(truehander),以此来获得土地,他们在法律上居于不利地位,而且这种法律上的从属地位只能逐渐变得获得平等,但并不能在所有地方完全实现平等化。从市民人身关系来看,中世纪城市的市民是自由的。“城镇空气让人自由”原则规定,逃跑的农奴在城市居住一年零一天以后,领主就没有权利召回这些农奴。尽管这一原则并未在所有地区得到承认,而且还受到一些限制,尤其是受到霍亨斯陶芬王朝的立法限制,但该原则与城市市民的法律意识相适应,而且城市市民正是根据该原则追逐他们的军事和税收利益。因此,实现阶级平等、消除不自由成为中世纪城市发展的主要趋势。

相比之下,古代早期最突出的阶级区别与中世纪相似。贵族与继骑士武士之后成为乡绅的平民之间的区别得到了承认,此外,依附关系与奴隶关系也得到了承认。但随着城市权力的增长和向民主制的发展,阶级之间的区别变得越发明显。奴隶被大批量购买与装运,并形成了一个数量不断增长的下层阶级,这其中包括被解放的奴隶。因此,与中世纪的城市相比,古代城市呈现出了不断加剧的不平等状态。最后,在古代并不存在与中世纪的行会垄断类似的痕迹。在雅典民主制占统治地位时,我们在提及伊瑞克提翁神殿的石柱安放问题的资料中发现自由雅典人民和奴隶在同一个自愿群体中一起工作,而且奴隶担任自由雅典工人的工长。但在中世纪,因为存在强大的自由工业阶级,这种关系是不可能存在的。

整体而言,上述论证可产生这样一个结论,即古代的城市民主制是一个政治行会。诚然,古代城市民主制具有明显的工业利益,而且是垄断性的,但工业利益是服从于军事利益的。因此,与中世纪末期的手工业行会一样,古代的民主市民行会也不希望有太多人加入。由此产生的市民数量限制正是希腊城邦衰亡的原因。政治行会的垄断包括军事殖民(即将征服的土地分给市民)和战利品的分配。最后,城市以政治活动场所入场费收入来支付粮食拨款,以及陪审费和宗教仪式出席费用。

因此,长期战争在希腊正式市民之中是常态,而且诸如克里昂(Cleon)这类的煽动政治家知道他们可以用哪些理由来煽动战争,因为战争可以让城市变得富有,而长时间的和平则意味着市民破产。那些试图通过和平手段赚取利润的人都没有获得这样的机会。这些人包括被解放的奴隶和外邦人,不过这些人之中首先出现了与现代中产阶级类似的特点,即没有土地所有权但依然富裕。

在古代城邦中,只要依然保持城邦特有的形式,手工业行会或与之类似的组织就不会出现。相反,市民的政治军事垄断却会建立起来,并逐渐演化成为士兵行会。对于这个事实,我们可以通过军事理由进行说明。古代城市代表着那个时代的军事技术的最高发展,当时没有任何一支军队能够与希腊重装备步兵或罗马军团相抗争。这说明古代工业的形式和方向与通过战争获得的利益和仅依靠政治手段获得的其他优势有关。与市民相对的是出身卑微之人,就是以现代意义上的和平手段获取利益的人。相比之下,中世纪早期的军事技术中心在城市之外,在骑士之中。当时,没有任何人可以与武装的封建主相抗衡。因此,市民的行会军队从不冒险采取进攻行动,而只是采取防御行动,唯一例外就是1302年的库尔特雷战役。因此,中世纪的市民军队不能够履行古代重装步兵或罗马军团的贪婪社会功能。

在中世纪的西方世界中,南部城市与北部城市之间存在明显的差异。在南部,骑士阶级一般居住在城市里,北部的情况正好与南部相反——他们从一开始就居住在城市之外,或被排除在城市之外。在北部,城市的特权授予状中包含有可以禁止高级官员或骑士居住的规定,而且,北部的骑士阶级不允许城市贵族加入,认为他们出身卑微。南部城市与北部城市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这两个地区的城市是在不同时期建立的。在意大利公社开始兴起时,骑士的军事技术已经发展到了顶峰,因此,城市不得不雇用骑士或与骑士结盟。所以从本质上说,归尔甫派-吉伯林派战争是不同骑士团体之间的斗争。因此,城市坚持要求骑士在城市定居,或强迫他们加入城市。城市并不希望骑士离开城堡活动(这会使道路通行变得不安全),而是希望满足市民的需求。

英国城市的情况却与这些情况形成了最鲜明的对比。与德国和意大利的城市不同,英国城市从未发展成为城邦(只存在极少数例外情况),也不能够或不曾试图控制周围的村落或将它们的管辖权扩展至周围村落。英国城市既没有这么做的军事实力,也没有这么做的想法。英国城市的独立性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国王将征税权租给了它们,只有分摊租金的人才是正式市民,而且依照规定,城市需要作为一个整体来提供指定的金额。英国城市拥有特殊的地位的原因有二:一是在征服者威廉掌权之后,英国的政治权力出现高度集中;二是13世纪以后,英国自治团体在议会中团结在一起。如果英国贵族想要开展反对君主的行动,他们就必须依靠城市的金钱支持,就像城市需要贵族的军事支持一样。自城市派代表参加议会之后,城市实施政治独立政策的动机和可能性就消失了。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对立很早就消失了,城市允许很多有地的绅士成为市民。城市市民最终占了上风,但一直到最近,贵族仍然掌握着形式上的事务领导权。

现在,我们将讨论这些关系在资本主义演化方面的影响。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强调古代工业与中世纪工业之间的差异,以及资本主义的不同类别。首先,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存在多种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形式。这些不合理的资本主义形式包括:第一,主要从事税务包收(在西方各国,以及中国和西亚)或战争融资(在中国和印度,在诸侯国分立时期)的资本主义企业;第二,与贸易投机有关的资本主义,在每个历史时期都存在这类商人;第三,货币借贷资本主义,主要利用外来者的需求。所有这些资本主义形式与战利品、税收、通过职位获得的财物或官方高利贷,以及贡纳与实际需求有关。需要注意的是,从前的官员就像恺撒得到克拉苏(Crassus)资助一样得到他人的资助,并通过利用他们的职位来偿还这些预付的款项。不过,所有这些都与具有不合理性质的临时经济活动有关,所有这些安排都没有促进合理劳动组织体制的产生。

相反,合理的资本主义是着眼于市场机会,因此也是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目标组织的,而且,资本主义制度越合理,资本主义制度与大众需求和大众需求供应之间的关系就越紧密。不过,推动资本主义发展成为一种制度的是中世结束以后的现代西方发展;而在整个古代时期,只有一个资本主义阶级的理性主义可以与现代资本主义的理性主义相媲美,这个阶级就是罗马的骑士阶级。在希腊城市需要进行贷款、出租公共土地或签订供应契约时,该城市需要在地区间的不同资本家之间引起竞争。与希腊相反,罗马拥有理性的资本主义阶级,而且自格拉吉兄弟进行改革之时起,该阶级一直在国家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这个阶级的资本主义与国家和政府机会、公地或征占土地与领域土地的出租或税务包收和政治冒险活动与战争的融资有关。它有时会对罗马的公共政策造成影响,不过它需要应对官僚贵族的经常敌对态度。

中世纪末期的资本主义开始倾向于市场机会,而且该时期的资本主义与古代资本主义之间的差异是在城市丧失自由后的发展中出现的。我们在这方面又发现了古代、中世纪和现代在发展路线方面存在一个基本差异。在古代,城市自由被官僚组织的世界帝国清除。在该帝国中,政治资本主义不再存在。最初,君主不得不依靠骑士阶级的财力,不过,他们正在逐渐将他们从中解放出来,将骑士阶级排除到税务包收之外,并由此将骑士阶级排除到最有利可图的财富来源之外——正如埃及国王能够不依靠资本家的力量而满足其领域内的政治和军事需要,并将包税人的地位降为税务官员。在罗马帝国时期,各地区的领域土地租金开始减少,达到了有利于永久世袭占有的程度。国家经济需求的供应是通过受奴役者的强制贡纳和强制劳役而不是通过竞争性契约来实现的。各个阶层的人们开始按照职业分化,国家的需求被按照共同责任的原则交由新成立的团体承担。

这类发展意味着古代资本主义受到抑制。招募的军队取代雇佣军,船只也是通过强制服役的形式提供的。在有剩余粮食的地区,所有的农作物收成会被按照城市的需求分配给各个城市,而且私人贸易是被禁止的。道路建设和需要提供的所有其他劳役都由依附于土地和职业继承的特定群体承担。最后,在罗马的城市共同体(通过其市长行事,与村落共同体通过它的共同会议行事一样)要求富有的市议员按照他们的财富缴纳收益,因为居民对应向国家提供的贡纳和劳役承担共同责任。这些劳役是按照籍贯原则规定的,而籍贯原则是按照托勒密王朝统治时期的埃及的籍贯制建立的;被奴役人员只能在他们的原籍共同体中提供他们的强制赋役。在该制度被确定以后,资本主义者再也没有获得盈利的政治机会。在基于强制贡纳的罗马帝国(赋役国家)的晚期,资本主义已经没有容身之地,就像在强制劳役基础上组建的埃及(奴隶制国家)的情况一样。

现代城市的命运是完全不同的。在现代,城市的自治权被逐渐取消。17世纪和18世纪,英国城市变成了一个仅具有财政和社会阶级意义的行会集团。在同一时期,德国的城市(除了帝国城市之外)仅仅是一切都服务上级命令的地理实体(诸侯国城市)。在法国城市,这类发展出现的时间甚至更早一些。而在西班牙,城市的权力在公社暴乱发生期间被查理五世剥夺了。意大利城市处于“君权”的统治之下,而俄国城市从未获得西方意义上的自由。各国的城市都被剥夺了在军事、司法和工业方面的权力。从形式上说,城市的旧有权力并没有发生变动,但实际上,现代城市的自由被彻底剥夺了,正如在古代随着罗马统治权的确立而发生的情况一样。这虽然与古代的情况存在差异,但无论是在战争还是和平时期,在持续的权力竞争中,他们都受到相互竞争的国家支配。这种竞争性斗争为现代西方资本主义提供了最大的机会。这些分立的国家必须为流动资本进行竞争,因为对他们来说,流动资本代表着可以帮助它们获得权力的有利条件。在国家为了自己的需要而与资本的联合中,国家公民阶级产生,这就是现代意义上的资产阶级。因此,为资本主义创造发展机会的是封闭的民族国家,而且,主要民族国家未被世界帝国所取代,该资本主义就会持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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