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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利息:历史之眼回溯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具体财产的借贷的出现提供了打破禁止授予利息这一禁令的机会。陆路平安这一准则表明资本贷款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结构无关。同样,认为教会在利益方面奉行机会主义策略并支持资本主义发展的看法也是错误的。当时的神学试图对这一禁令做出温和的解释,但悲剧的是,拥有俗权的教会却不得不依靠收取利息的借款。诚然,正式的禁令废除命令并未颁布,但在19世纪,教会的证言却一再承认在特殊情况下,收取利息是合法的。

前资本主义时期的利息:历史之眼回溯

最初,利息只是国际法律联邦法律中的一种现象。在部落村庄或氏族共同体中,利息或贷款是并不存在的,因为当时并不存在为了付款而进行的价值转移。在经济生活中使用的外部资源是以邻里帮助的形式提供的,例如,与房屋建筑有关的邀请劳动或紧急情况下的支援活动,这类活动都以无偿帮助氏族兄弟的责任为基础。甚至罗马的消费借贷(一种没有利息的贷款)也是从这些原始风俗遗留下来的痕迹。宗教团体借鉴了这种在需要时提供帮助的义务,并将该义务强加给有着相同信仰的兄弟,这个义务由此得到推广。最著名的例子就是以色列人的事例。在西方人看来,犹太人特殊而又让人反感的原因并不是他们收取利息,世界各地的人都有收取利息,包括中世纪的修道院,而是他们只对异族人收取利息,但他们之间却不收取利息。

摩西五经》禁止向兄弟收取利息或放高利贷,这一禁令的提出部分是因为军事原因,部分是因为宗教原因。首先,氏族兄弟不能因债务而被监禁,更不能因此让军队受到损失。因此,古代埃及宗教原则将此归因到穷人的诅咒,即一种带有神权的特殊力量,而且该思想之后被写入《申命记》中。在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之间由此树立起来的区别在教徒被放逐后依旧留存了下来。在以色列人变成犹太教徒之后,虽然可以向异族人(Gojim)收取利息,但同胞之间依然不能收取利息。因此,迈蒙尼德(Maimonides)之后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犹太人是否有义务向他们收取利息。(12)

禁止向兄弟收取利息的规定也是早期伊斯兰教婆罗门教的特征之一。无论在任何地方,利息来自借给部落之外的人的借款,或阶级之间的借款。从这一点来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差别最初是居住在城市的贵族与居住在乡村的农民之间的差别。中国、印度和古罗马的情况也是这样,而且在《旧约全书》中,该概念也占据主导地位。禁止收取利息这一禁令的可行性取决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所有的信贷最初都是紧急借贷,且纯粹是为了消费,由此,与工匠师傅阶级的利息要求相反的兄弟责任思想产生。此外,另一个因素是在禁止收取利息的警告之后还存在一项强烈的军事利益,因为债务人正面临着成为无地贫民的危险,而这些贫民是没有能力为自己配备战争装备的。

具体财产的借贷的出现提供了打破禁止授予利息这一禁令的机会。首先出现的是牲口借贷。在游牧民之中,有产者与无产者之间的差别是非常明显的。没有牲口的人会立即成为被剥夺法律保护者,且只能期望通过牲畜借贷和牲畜饲养来重新成为正式公民。与之类似的借贷还包括种子借贷,这被认为是一种习惯做法,尤其是在巴比伦。无论在哪种情况下,借贷的对象可以产生很多的同种类物品,而且如果借贷人自己保留部分牲畜或农作物收成似乎并不是一个不公平的概念。此外,在城市生活发展起来的地方,禁止收取利息的禁令都被打破了。

在信奉基督教的西方,用于工业用途的信贷最初很少表现为收取一定利息的贷款,而是表现为一种合作。导致该制度安排出现的因素与其说是教会对高利贷的禁止,不如说是与海外商业冒险活动有关的高风险。鉴于这种风险,这类交易的主要问题不是固定的利率。相反,债权人希望分取一部分利益作为他们提供资金所冒的风险的补偿。因此,在意大利的康孟达中(即为促进海运而进行的付款,dare ad proficuum de mari),利率取决于交易的规模,以及目的港口的远近。这些原始的贸易信贷业务并没有受到教会对高利贷的禁令的影响。与海运相反的是,在陆路运输方面,按照固定利率收取利息的定额贷款成为惯例,因为陆路运输的风险要小于海外贸易。陆路平安这一准则表明资本贷款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结构无关。

然而,与此同时,教会对高利贷的反对不断增强。所以,禁止收取利息的禁令不是纯自然经济时代的产物,只有在随着货币经济的发展开始失效时,该活动才达到全面发展。教皇格雷戈里九世(Gregory IX)甚至认为海运贷款也是高利贷。同样,认为教会在利益方面奉行机会主义策略并支持资本主义发展的看法也是错误的。事实上,教会反对利息的决心不断增加,且强迫很多人在临死之时将利息返还,就像现在的忏悔室强迫把偷来的物品归还给失主一样。但是,货币经济越发展,规避禁令的情况就越多,因此教会通常只能纵容这种情况。最后,15世纪,佛罗伦萨银行家的势力壮大,反对收取利息的所有努力都成为徒劳。当时的神学试图对这一禁令做出温和的解释,但悲剧的是,拥有俗权的教会却不得不依靠收取利息的借款。

起初,在教会设立借款机构(官方当铺)之前,唯一的解决办法是依靠犹太人的货币借贷。这个方法存在这样一个特点,即这个方法可以给政治当局采用“掠夺政策”的机会,也就是,通过要求居民向犹太人支付利息对居民进行剥削,此外,国家不定期地没收利润和未了的债务,并将犹太债务人驱逐出境。这样,犹太人就被从一个城市驱逐到另一个城市,从一个国家驱逐到另一个国家。王公之间建立起了掠夺犹太人的正式组织,例如,为了分取将犹太人从一个管辖区赶到另一管辖区时获得的财务,班贝格主教与纽伦堡的霍亨索伦领主之间成立的组织。同时,教会对收取利息的态度变得越发谨慎。诚然,正式的禁令废除命令并未颁布,但在19世纪,教会的证言却一再承认在特殊情况下,收取利息是合法的。

在北欧,禁止高利贷的禁令被新教打破了,不过不是立即打破的。在加尔文教派的宗教会议中,教徒一再提出不准借款人和他的妻子参加圣餐,但加尔文(Calvin)本人却在《基督教宪章》中宣称禁止收取利息的目的只是为了保护穷困人民免于贫困,而不是为了保护借钱进行交易的富人。最后,研究古典文献学的加尔文教派的领导克劳迪亚斯·萨尔玛休斯(Claudius Salmasins)在他于1638年发布的《论高利贷》一书和之后的若干论文驳斥了禁止收取利息的理论基础。

(1) 一般参考书目——Ch. 勒图尔诺(Ch. Letourueau),《不同人类种族的商业演化》,巴黎,1897;E. 莱瓦瑟尔(E. Levasseur),《法国商业史》,共2部,巴黎,1911—1912;H. 皮雷纳(H. Pirenne),《中世纪的城市、市场和商人》,载《历史杂志》,第67期(1898);《美国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史》,共2卷,华盛顿,1915(带美国经济史详细书目摘要)。

(2) 一般参考书目——《社会科学大词典》中的词条交通工具与道路”和“德国中世纪的佳通”;O. T. 梅森(O. T. Mason),《原始旅游与交通》,纽约,1897;W. L. 刘赛(W. L. Liudsay),《商船与古代商业史》,共4卷,伦敦,1874—1876。

(3) 1美元=7.05元人民币。(www.xing528.com)

(4) 1英镑=9.12元人民币(备注:在当时,1英镑=5美元)。

(5) 参阅G. 冯·贝洛的论文:《德国中世纪的批发商和零售商》《民族经济发展理论》《中世纪城市经济的没落》——这些论文都载于《经济历史问题》,蒂宾根,1917。

(6) 关于中世纪因果的商业组织,可参阅E. 利普森(E. Lipson),《英国经济史导论》,卷一,伦敦,1915;另可参阅N. S. B. 格拉斯(N. S. B. Gras),《英国谷物市场在12世纪至18世纪之间的演变》,坎布里奇(马萨诸塞州),1915;以及这些著作中的参考书目。

(7) 马克斯·韦伯,《中世纪贸易公司发展史》,斯图加特,1889。

(8) 一般参考书目——查斯·格罗斯(Chas. Gross),《行会商人》,共2卷,牛津,1890;利普森,详见第十六章的注2;H. B. 莫尔斯(H. B. Morse),《中国行会》,伦敦,1909。关于印度的情况,参考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论文集》,卷二,第84页及以下,以及这本书中提及的W. 霍普金(W. Hopkins)的著作——W. E. 林格尔巴克(W. E. Lingelbach),《英国商人冒险家》,费城,1902。

(9) 这个要求引起了但泽城市对商业行会的持续反感,该城市并不愿意将它的造船工业置于如此不利的地位。

(10) 一般参考书目——W. 里奇韦(W. Ridgeway),《金属货币与重量标准的起源》,剑桥(英国),1892;W. A. 肖(W. A. Shaw),《货币发展史,1252—1894年》,伦敦,1895;《简明词典》中收录的词条[由W. 莱克赛斯(W.Lexis)编写]“黄金”“本位问题”“银本位”等;(参考美国造币厂的1896年财务总监报告,第266—280页——英译者注);J. L. 劳克林(J. L. Laughlin),《货币的原理》,纽约和伦敦,1903;W. W. 卡莱尔(W. W. Carlile),《现代货币的演变》,伦敦,1901。

(11) 参阅索埃特比尔(Soetbeer)(载于《彼得地理通报续编》,1879年,第54页)和W. 莱克赛斯[载于《国民经济与统计年鉴》,第34期(1880),第361页及以下]的评估,他们的评估与事实是大体相符的。不过,F. 德·莱格莱西亚斯(F. De Laiglesias)的评估(载于《十七世纪上半叶的印度货币流向》,马德里,1904)比现实情况低大约50倍。

(12) 此外,最早的基督徒的超世俗博爱原则中并不存在这种观点。教会在之后提出的利息禁令的基础是《路加福音》6:35;但根据A. 梅克斯(A. Merx)的观点,人们对《路加福音》中的内容有误解。(《按照最古老的文本解释的四福音书》,卷二,第2页,与卷一,第223页及以下。)梅克斯表示,这一误解又因亚历山大时期的克莱门特权威而被传入《圣经》中,成为教堂后来所采取的立场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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