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量计算首先出现在了合理商业中,并最终在整个经济生活领域中占据主导地位。精确计算的需要首先出现在由公司进行的业务中。最初,商业的周转非常慢,而利益非常高,以至于根本不需要精确计算。而且,商品通常是按照固定的价格采购的,所以商人能够将他的精力集中到尽量在销售中获得更多利润。不过,在贸易是由群体进行时则有必要进行准确的记账,以提供精确的账目信息。
几乎直到现代初期,计算的技术手段还是非常落后的。我们现在所用的数字制度和位值制计数法最初是由印度教徒发明的,之后被阿拉伯人采用,并在此后被犹太人传播到了欧洲。但直到十字军时期,该数字制度和位值制计数法才真的广为人知,并被用作一种计算方法。如果没有这个制度,理性规划是不可能实现的。所有使用文字计数制度(就如古代或中国的文字计数制度)的民族都必须额外借助一些器械来进行计算。例如,从古代到中世纪晚期,算盘一直被用于辅助计算。不过,在阿拉伯数位数字得到广泛应用之后,算盘仍然被用于辅助计算。其原因是在进位计数法传入欧洲时,因为该计数法总是对蔑视该方法的善良商人的竞争对手有利,该计数法被认为是在竞争中获得不道德优势的一种卑鄙手段。结果就是,人们最初试图通过禁令来拒绝接受这种计数法,而且即使是高度发展的佛罗伦萨织布行会也曾在一段时期内拒绝接受该计数法。但使用算盘进行除法计算是比较困难的,这被认为是一个晦涩的难题。从那一时期的佛罗伦萨流传下来的那些使用文字计数方法进行的计算的误差竟然达到四分之三或五分之四。由于对阿拉伯数字制度的厌恶,在使用阿拉伯数字进行计算后,人们还是会使用罗马数字记账。直到15世纪或16世纪,位值制计数法才最终获得正式认可。
最早涉及商人使用的计算方法的书籍是从15世纪流传下来的,更古老的文献(可以被追溯至13世纪)并没有得到广泛的传播。西方簿记的基础是熟悉位值制计数法。世界其他地区并没有出现与簿记类似的东西,而且在古典时期只出现了一点征兆。西方世界成为唯一使用货币计算的地方,而在东方,实物计算依然占有主导地位。
虽然在古代就存在簿记,但这主要出现在银行业务(希腊的汇兑商、罗马的钱庄)领域。不过,簿记中的各项条目只具有文书性质,而不是被用作关于收入的管理工具。真正意义上的簿记首先出现在中世纪的意大利,而且迟至16世纪,一位德国书记员被派去威尼斯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簿记是从贸易公司这个基础上发展出来的。(7)在中国和巴比伦、印度,以及中世纪初期,家庭都是进行持续贸易活动的最古老单位。在经商家庭中,家中的儿子是最可靠的店员,之后还可以成为父亲的合伙人。因此经商家庭世代发挥着资本家和放款人的作用,正如在公元前6世纪巴比伦的伊吉比家族(Igibi)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涉及的交易并不像现在的交易那样广泛而又复杂,反而是非常简单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位值数字在印度广为人知,但巴比伦或印度的经商家庭并没有使用簿记。其原因很明显是在那里,就像在东方和中国那里,贸易合作依然是一个封闭家庭事务,因此不需要记账。超出家庭成员范围的贸易合作是首次在西方出现的。
群体组织的第一种形式具有临时性质,是上文提及的康孟达。对此类冒险事业的不断参加会逐渐引起常设企业的建立。这类演变是真实存在的,不过此类演变在南欧与北部之间存在性质上的差异。在南部,行商通常是接受康孟达的企业主,因为他需要常年待在东方,因此无法加以控制,所以行商变成企业主,并接受其他各方的康孟达(最多可达十至二十份),并分别对各个委托人负责。北欧的情况与此相反,留在国内的合伙人通常是企业主。他们会与多名旅行合伙人建立关系,并向他们递交康孟达。巡回代理商通常不能接受一份以上的康孟达,这使得他不得不依附于留在国内的合伙人(该合伙人由此演化成为经理人员)。产生这些差别的原因是南部与北部的商业存在差异。在南欧,行商需要深入东方,所以其行程中存在更大的风险。
随着康孟达组织得到普遍应用,常设工业企业发展起来。首先,因为在每次冒险活动结束后需要进行一次账目清算,而且即使特定的康孟达只与家庭中的一名成员有关,账目清算也应该进行,所以随着与家庭外部的商人建立业务联系,会计制渗入经商家庭。意大利的这一发展的进程要快于德国,所以南欧在这方面领先于北欧。迟至16世纪,富格尔家族已经允许外部资本进入他们的经营,但这是非常勉强的。(在这方面,威尔斯家族更加开明一些。)相形之下,在意大利,外人与家庭企业之间的关联发展得越来越快。最初,家庭和企业是不分开的。在中世纪货币会计制度发展的基础上,这种划分逐渐建立起来。然而,在中国和印度,正如上文所述,货币会计制度尚未出现。在佛罗伦萨大商业家族[例如美第奇家族(Medici)]中,家族支出与资本交易会被记录在一起,不作区别。账务结算最初就是针对外部康孟达业务进行的,而对于内部,所有都是整个家族的“一笔糊涂账”。(www.xing528.com)
推动家族会计和企业会计分离,因此推动早期资本主义机构发展的主要因素是对信贷的需求。只要是仅使用现金进行交易,该划分就会被暂时搁置,但一旦交易需要在很长一段时间间隔后结算,信用担保问题就出现了。为提供这类担保,人们采用了各种不同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通过维持家族共同体(甚至包括最远的亲属)来保持家族各分支富裕,这正是诸如佛罗伦萨大商业家族建立豪华大住宅的目标。与该方法相关联的住在一起的人应承担共同责任的制度,家族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对任何其他成员的债务负责。
这种共同责任制很明显示是从传统的刑事责任规定中发展而来的。根据刑事责任规定,如果有成员犯有叛国罪,犯罪人员的房屋会被夷为平地,他的家人会被作为嫌疑犯处决。这种共同责任理念无疑也被传入了民法之中。而且随着外部资金和外部人员为进行贸易而渗入家庭,这个理念又被再次提起。之后,在这个理念中又发展出了这样一个必要,即对个人可以用于个人目的的资源和个人在对外事务中代表家族支配的资源进行约定分配。从该情况的性质来说,虽然男家长可以在任何方面对整个家族进行约束,但任何地方的共同责任制都没有发展到西方商法规定的程度。在意大利,共同责任制的根源是家庭共同体,其发展阶段是出现共同住所、共同作坊,以及最后的共同公司。北部的情况却不相同,那里并不存在大家庭共同体。在那里,信用需求是通过下列方式实现的:参加贸易事业的所有参与者共同签署一份确定责任的文件。这样,每名参与者都对集体负责,每名参与者的责任是没有限制的,但反过来则不同,即集体不对个人负责。最后,这个原则发展成了每名参与者都需要对其他参与者负责,即使他没有签署此类文件。在英格兰,这个目标是通过共同保证或委任权实现的。在13世纪以后的意大利,以及在14世纪以后的北部,一个公司的所有成员对该公司的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原则得到完全确立。
在该发展的最后阶段,贸易公司的财产与合伙人的私人财富之间的划分出现,这是获得信用声望的最有效手段,也是比其他方法更持久的方法。该划分在14世纪初首次出现在了佛罗伦萨,并在14世纪末出现在了北欧。因为越来越多的非家庭成员加入贸易公司,这一步骤成为不可避免的一步,而且在家庭不断采用外部资本时,这一步骤在家庭内部也就不可避免了。家庭支出和个人支出被与企业支出分离开来,一笔特定的货币资本被分配给企业。从被称为公司法人(corpo della compagnia)的公司财产中发展出了资本这个概念。
具体来说,这个发展在不同地区的历程是不同的。在南欧,这个发展出现的领域是大家族商号。意大利的情况就是这样,德国的情况也是如此,正如富格尔家族和威尔斯家族一样。在北欧,该发展是通过小家庭和小商人合作组织实现的。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个事实是大货币交易的中心和政治上的货币力量都位于南部,而且大部分矿产品交易和东方产品交易也在南部,而北部是小资本主义的起源地。因此,这两个区域发展出来的组织形式截然不同。南部商业公司的类型是康孟达,在该组织内只有一个合伙人经营业务并承担个人责任,而其他人则通过投资的方式参与,并分享该组织的收益。这种发展起源于这样一个事实:在南部,持有康孟达的行商通常是企业主,而且在他获得固定的营业所后,他就成为康孟达形式的常设企业的中心;在北部,他们之间的关系恰恰相反。汉萨同盟区域的资料最初给人留下这样一个印象,即没有常设企业,但贸易被划分为纯粹临时性企业和一系列错综复杂的个人交易。事实上,这些个人事业是常设企业,且采用的是分别核算的方法,因为意大利在之后才引入簿记(复式记账法)。
组织形式包括经理制和委托制。在采用经理制的情况下,巡回合伙人被委托处理某些商品,并在获利后获得一定份额的利润。在采用委托制的情况下,巡回合伙人是因为他所投资的资本而不是他未参加的交易获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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