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结束以后,行会开始解体。行会的解体是按照以下几条路线发展的。
(1)行会中的某些手工艺者晋升为商人或家内劳动者的资本家雇主,即“代理商”(发货人)。工艺师傅投入大量资本购买原材料,将原材料交给行会中的同行来代替他们进行加工,最后对成品进行销售。虽然行会组织曾尽力反对该趋势,该趋势依然成为英国行会发展的典型过程,且在伦敦尤为常见。而且,尽管行会民主制对“资历较老的人”进行了不遗余力的抵制,但行会依然转变成了“同业公会”,即变成了经销商的行会,其正式成员是为市场生产的人,而那些最终沦为雇佣劳动者和为他人劳动的家内劳动者的手工艺者失去了在行会中的投票权,因此失去了参加管理的权利。鉴于行会民主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意味着技术停滞不前,这一变革首先推动了技术的进步。不过,在德国却没有出现这一发展历程。在德国,如果一个手工艺者成为一名雇主或代理商,他就会脱离现有行会并加入其他行会,例如店主行会、商人成衣匠行会或上层进出口商行会。
(2)一个行会可能会以牺牲其他行会的方式晋升。正如我们在很多行会所看到的那些从事贸易的工匠师傅一样,产业行会完全转变成商人行会,迫使其他行会的成员供他们差遣。这种情况在生产过程被横向划分的情况下很有可能出现。我们可以在英国(例如商人成衣匠)和其他地方发现相关事例。特别是在14世纪,一个行会为摆脱其他行会而进行的斗争频繁发生。第一种历程通常会与该历程同时发生,即在个别行会中,某些工艺师傅晋升为商人,与此同时,很多行会转变成商人组织。出现这类事件的征兆通常是行会的合并,这种征兆曾在英国和法国出现,但未在德国出现。其相反趋势通常表现为行会的解体与商人的联合,这在15世纪和16世纪尤为常见。漂布工行会、织布工行会、染工行会和其他行会中的商人形成一个组织,并共同监管整个工业。各种性质的生产过程被在小作坊工业的基础上联合起来。
(3)如果原材料非常昂贵,且原材料的进口需要大量的资金,行会将依附于进口商。例如,在意大利,丝绸就导致了这种情况的产生。在佩鲁贾北部,琥珀也导致了类似的情况。新型原材料也会提供这种推动力。例如,棉花就发挥了这样的作用。在棉花成为广泛需求的物品后,散工制企业就与行会同时出现,或通过行会改革出现——正如德国的情况一样,在德国,富格尔家族在这种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4)行会可能会依附于出口商。只有在工业刚刚兴起之时,家庭或部落单位可以自己销售自己的产品。另外,在一个产业变得完全或强烈依赖出口时,代理商-企业主就变得必不可少,单独的手工艺劳动者无法满足出口需求。而商人不仅拥有必要的资金,还拥有必要的市场运行知识(而且,他们还将这些知识视为商业机密)。
纺织工业成为家庭工业制度发展的主要工业,其萌芽可追溯至中世纪早期。从11世纪开始,羊毛工业和亚麻工业开始出现斗争。在17世纪和18世纪,羊毛工业和棉纺织工业开始出现斗争。在羊毛工业与亚麻工业的斗争中,亚麻工业取得了胜利,而在羊毛工业和棉纺织工业的斗争中,棉纺织业取得了胜利。查理曼大帝只喜欢穿亚麻衣服,但在后来,随着武装的逐渐解除,羊毛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同时,随着森林的砍伐,毛皮工业消失,毛皮制品变得越来越昂贵。在中世纪的市场中,羊毛制品是主要产品,它们在法国、英国和意大利起到重要作用。羊毛的部分加工一直是在乡村进行的,但却成了中世纪城市发展和实现经济繁荣的基础,例如在佛罗伦萨的革命运动中,羊毛工人行会站在最前列。此外,我们还在该行业发现了散工制的痕迹。早在13世纪,羊毛代理商就开始活跃在巴黎,试图在香槟集市建立一个永久市场。一般说来,我们最早是在佛兰德斯发现该制度的,后来才在英国发现该制度。英国的大规模羊毛生产就是在佛兰德斯呢绒业的刺激下发展起来的。
事实上,羊毛(以生毛、半制品和成品的形式)决定了英国工业历史的发展历程。早在13世纪和14世纪,英国就开始出口羊毛和部分羊毛制品。在染工和成衣利益群体的倡导下,英国羊毛工业最终改以成品出口为基础。这一发展的特点是其通过乡村织布工和城市商人推动了家庭工业的蓬勃发展。英国的行会普遍变成了商业行会,而且在中世纪晚期,行会吸收了农村手工艺者。当时,服装缝纫工和染工在城市定居,织布工还住在乡村。在城市商业行会中,染工和服装缝纫工与出口商之间爆发了斗争。出口资本与商人雇主资本逐渐分离开来,并在伊丽莎白统治时期和17世纪爆发斗争,旨在争取羊毛行业中的利益。另外,雇主资本还需要与手工艺行会进行斗争——这是工业与商业资本之间的首次斗争。这个情况成为英国所有大型工业的特点,并导致英国行会对生产的发展完全没有作用。
由于资本与手工业行会之间的关系不同,英国和法国的进一步发展历程所遵循的路线不同于德国。在英国,尤其是在法国,向家庭工业制的过渡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对该过渡的抵抗是在没有引起上面的干涉而自动停止的。结果是,在14世纪后的英国,一个人数不多的工艺师傅阶级取代了劳动阶级。不过,德国的情况却恰恰相反。在英国,上文所述的发展表明了行会精神的消失。在出现不同行会融合与合并的地方,倡议通常是由不受行会限制的商业阶级。他们在行会内联合起来,并将没有资本的工艺师傅排除出去。这样,行会在形式上维持了很久,作为富有高官的一个组织的伦敦城参政权就是行会的残余痕迹。(www.xing528.com)
在德国,这类发展的历程是正好反向的。在这里,随着生活政策的范围逐渐狭窄,再加上政治考虑带来的部分影响,行会逐渐成为闭锁的组织。在英国没有城市特殊主义,而在整个德国经济历史中,城市特殊主义占有支配地位。德国城镇,甚至是在被纳入王公的领土后,一直在尽力奉行独立行会政策。与之相反的是,在英国和法国,城镇的独立经济政策在很早之前就被取消了,城镇的自治权也被剥夺。英国城镇找到了继续发展的道路,因为他们在议会中派有代表,而且在14世纪和15世纪(与后来的情况不同),议会的绝大部分代表都来自城市圈子。在英法百年战争期间,议会负责决定英国的政策,而团结在议会中的利益群体遵循一个合理、统一的工业政策。在16世纪,一项统一的工资标准被制定出来,工资的调整须由治安法官提交给中央当局。这使行会的加入变得简单,也是在行会中占有支配地位且在议会中有代表的资本主义商业阶级控制这个情况的征兆。另外,在德国,行会政策由并入公国的城镇决定。诚然,王公是按照和平与秩序监管行会的,但他们的监管措施都是比较保守的,且是根据行会之前的政策实施的。结果就是,在16世纪至17世纪的危急时期,行会仍然存在,它们能够对它们的组织采取封闭政策,所以在解放的资本主义力量席卷英国与荷兰,并以稍微弱的势力席卷法国时,德国仍然处于幕后。在中世纪结束时期和现代开始之初的早期资本主义运动中,德国并没有处于领先地位,这就与德国在几个世纪前的封建主义发展中的情况一样。
另一个显著区别是在社会压力方面的差异。在德国,自中世纪结束以来,帮工之间出现了联合、罢工和革命。在英国和法国,这些现象越来越少见,因为在这些国家,在家工作的小工艺师傅获得表面的独立,且可以直接为代理商工作。而德国的情况却正好相反,在德国没有表面的独立,也没有家庭工业,而且行会的闭锁造成手艺师傅与帮工之间的敌对关系。
在西方国家,前资本主义家庭工业并没有实现统一发展,甚至不是从手工艺组织中发展而来。在德国,家庭工业只是小范围出现,而在英国却非常常见。因为农村手工艺者替代了城市手工艺者,或者因为随着新型原材料(特别是棉花)的引入,新的工业开始出现,家庭工业通常与手工艺劳动并存。手工艺一直在与散工制斗争,而且这种斗争在德国的持续时间要长于在英国和法国的持续时间。
一般说来,家庭工业制的发展阶段如下。(1)代理商对手工艺劳动者有实际的购买垄断权。购买垄断权通常是通过债务建立的。代理商以他是商人,掌握有市场知识为由,迫使手工艺劳动者将他们的产品只交给他。因此,购买垄断权与销售垄断权和代理商对市场的占有有关,因为只有他知道产品的最后经销点。(2)代理商向劳动者提供原材料。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不过与代理商的购买垄断权无关。这个阶段在欧洲普遍存在,但在其他地方却很少出现。(3)控制生产过程。代理商之所以关注生产过程是因为他需要对产品质量统一负责。因此,向劳动者提供原材料通常与向劳动者提供半成品联系在一起,正如在19世纪,威斯特法利亚的亚麻织布工必须根据规定的经线和纬线进行加工一样。(4)由代理商提供工具,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但也不是非常普遍。从16世纪开始,这个惯例开始在英国出现,不过该惯例在欧洲大陆的传播较慢。一般说来,这种关系仅局限于纺织工业,在该工业,服装商订购大量织布机,之后会将织布机出租给织布工。这样,劳动者就与生产工具完全分离,同时,企业主力图对产品销售进行垄断。(5)有时,代理商会采取措施将生产过程中的若干步骤结合起来。这种情况并不是非常常见,而且最有可能出现在纺织行业中。代理商会购买原材料并分发给各位手工艺者,这些手工艺者负责产品加工,直到成品完成。在这个阶段完成后,手工艺劳动者会受另一个雇主支配,这与庄园中的手工艺者非常相似,只是前者领取货币工资,而且为市场生产的企业主取代了贵族家庭。
散工制能够继续存在这么长时间的原因是固定资本并不重要。在织布方面,固定资本只包括织布机。在纺绩方面,在纺纱机发明之前,固定资本更加不重要。资本在当时仍然被握在独立劳动者手中,而且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是分散的,而不是像现代工厂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那样集中,所以固定资产并不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虽然家庭工业制在全球都比较普遍,但西方国家很少达到这个最后阶段,即代理商提供工具,并在不同阶段提供生产指导的阶段。根据以上可知,这个古代制度没有留下任何痕迹,但在中国和印度仍然存在。在该制度占支配地位时,手工艺者在形式上可以继续存在,甚至包括帮工和学徒在内的行会也可以继续存在,不过它们原来的重要性会丢失。它会变成一个家内劳动者行会(不是现代的劳工组织,最多算是这类组织的前身),或者行会内部会出现雇佣劳动者和手艺师傅的分化。
在非自由劳动力的资本主义控制形式中,我们发现家庭工业在全世界都有存在,就像庄园、修道院和寺院工业一样。作为一种自由制度,家庭工业与农民的工业劳动有关,耕种者逐渐成为为市场生产的家内劳动者。特别是在俄国,工业发展就采取了这样一条路线。“家庭工业”最初只是将农民家庭的剩余产品拿到市场销售,或交由第三方销售。在这里,我们发现了一种不向部落工业发展,而是向家庭工业发展的农村工业。我们在东方和亚洲也发现了同样的情况。在东方,工业深受集市制度的影响,手工艺者的劳动场所与他的住所分开,却与一个集中化的市场密切相连,以尽可能防止对商人的依附。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世纪行会制度的强化。
我们可以发现城市和农民手工艺劳动者对雇主(代理商或“发料人”)的依附。中国的情况特别典型,不过氏族成员的产品由氏族销售,它与氏族工业的关系阻碍了家庭工业的发展。在印度,种姓制度妨碍了商人对手工艺者的完全征服。直到近代,商人对生产手段的占有程度依旧无法达到其他地区的程度,因为在种姓制度中,这些生产手段是世袭的。尽管如此,这里出现了原始形式的家庭工业制度。与欧洲国家相比,家庭工业制度在这些国家发展迟缓的最后且最重要的原因是在中国和印度存在不自由劳动者以及不可思议的传统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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