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工业的理解就是对原材料进行转化。因此,萃取作业和采矿并不在这个概念以内。不过,我们将在下面将矿业与工业结合起来讨论,所以“工业”包括不能被看成是农业、贸易或运输作业的所有经济活动。
从经济角度来看,工业(从原材料的转换这个意义上说)一般是以满足家庭共同体需求的劳动的形式发展起来的。就这一点来说,工业是一种副业,只有在生产超出家庭的需求时,人们才开始对工业感兴趣。人们可以为周围家庭提供这种劳动,特别是领主依附者为领主家庭提供的劳动。在上述情况下,一个家庭的需要是由其他(农民)家庭的产品满足的。辅助性的工业劳动也可能是为一个村落进行的,就像印度的情形一样。在这种情况下,手工艺者是不能仅依靠份地的收成生活的小农,他们依附于村落,受需要工业服务的村民差遣。他们实质上就是村落的农奴,可以获得一份农产品或货币报酬。这就是我们所说的“造物主式”劳动者。
原材料转换的第二种模式是,除了满足家庭需求之外,以售卖为目的进行生产——即手工艺劳动。我们对手工艺劳动的理解就是通过劳动分工或技术专业化,由自由劳工或非自由劳工,以一定程度的专业形式进行的熟练劳动,该劳动可以是为了领主、公社或为了劳工自己而从事的。
我们在之后会了解到,为满足劳动者自身需求而进行的工业劳动最初出现在封闭的家庭共同体中。一般说来,专业化的最古老形式是两性之间的严格劳动分工。田间的耕种工作完全由女性承担,女性是最早的农业劳动者。她们不会被给予非常高的社会地位,不会像塔西佗(Tacitus)想象的日耳曼人的情况一样。在古代的英格兰,诱奸别人妻子的行为仅被视为一种财产损害,是可以通过金钱补偿来解决的。妇女是从事田间劳作的奴隶,所有的耕种劳动和与生长在土地上的植物的利用有关的所有活动,以及烹调容器的制造,各种各样的编制工作(编制草垫、纺线和织布)都由女性承担。不过,在织布方面存在一些独特的例外情况。例如,希罗多德(Herodotus)在埃及发现男子(奴隶)通常坐在纺织机旁工作,这种情况通常在织布机因太重而不易操作时,或男性已经解除武装的地方发生。另一方面,有男性承担的事情都是与战争、狩猎和牲畜饲养有关的事情,以及金属锻造、兽皮整理和肉食准备等。其中,肉食准备是一种礼仪行为,人们最初只在狂欢节吃肉,这种场合一般只允许男子参加,女子只能吃一些残羹冷炙。
此外,在一些偶然任务中,尤其是在房屋建造活动中,还会出现以集体形式进行的工业劳动。在这种情况下,需要进行的工作通常非常繁重,一个家庭根本无法完成,更不用说一个人了。因此,村里的村民会将这份劳动作为基于互助原则的邀请劳动完成,而且还会喝酒助兴,正如波兰现在依然保留的习惯一样。我们还可以在很早的时期发现其他事例:人们为酋长提供的劳动,以及为了造船且有机会从事海盗事业而自愿组成的群体进行的船只建造劳动。最后,还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若干自由人组成一个群体,进行金属产品加工,不过,铁器生产出现得相对较晚。最初,房屋的建造并不使用金属钉。例如,在阿尔卑斯山区,尽管存在积雪积压问题,房屋的屋顶也是平的,这是因为没用建造倾斜屋顶所需的钉子。
从邀请劳动的广泛流行可以看出,最早的专业化并不涉及技术性劳动。在一些原始地区,技术性劳动与巫术观念有关,人们最初坚信个人只能通过巫术来实现某些事情。这在医疗职业方面尤其如此,而且“巫医”是最早的职业。每个需要较高技能的职业通常最初都被视为受到巫术影响。特别是铁匠被认为是拥有超自然能力的人,因为他们的部分技艺看起来是神秘的,而且他们还特意增加了铁器加工的神秘色彩。这些技术职业通常是在酋长或领主的大家庭中发展起来的,因为他们可以按照特定方向培养依附者,而且他们对这类技术工作有需求。技术职业的发展可能也与商品交换机会有关联。对于这一点,决定性的问题是工业是否与市场相关联,以及在经过多名生产者加工后的最终产品由谁销售。这个问题在行会的争斗和解散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一个专业技术手工艺者可以为了存货和针对市场自由地生产,并作为一个小企业家销售他的产品。我们将这个极端事例称为“计件工作”,这类工作的前提是掌握有原材料和工具。其中一种可能性是原材料(在有些情况下,工具)是由某个组织提供的。因此,中世纪的行会负责购买和分配原材料,例如铁和木料,以确保成员之间的平等。(www.xing528.com)
另一个极端是手工艺者作为一个雇佣劳动者为另一个人服务。这种情况会在手工艺者没有原材料和工具,只能出售他的劳动而不是产品时发生。在这两个极端中间还存在这样一个情况,即手工艺者按照需求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两种可能性,其中一个可能性是他拥有原材料和工具。在这种可能性下存在两种情况:其中一种情况是他向消费者出售产品(这个消费者可能是向他订货的商人),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为为客户进行的自由生产;另一种情况是他为一个对他的劳动具有垄断权的企业主生产。后一种关系通常是由对企业主的债务引起的,或由手工艺者无法进入市场造成的,例如,中世纪的出口工业的情况。这种制度被称为“家庭工业”制,或更确切地说,散工制或代理经营制,手工艺者是为他人劳动的计件劳工。
第二种可能性是原材料和工具(有可能是原材料或工具,有可能是两者都有)是由要求提供该劳动的人(即消费者)提供。在这种可能性下,我们所说的是为客户进行的雇佣劳动。与此相关的最后一种情况是要求提供劳动的人员是为利益而进行生产的企业主,这种情况属于家庭工业、散工制。这种情况涉及通常(但不是总是)购买原材料,并在某些情况下提供工具的商人企业主(发货人),以及在家中接受订单的雇佣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因为没有必要的手工业组织而无法将自己的产品拿到市场上销售。
关于劳动者与劳动场所的关系,可以做出以下区别。(1)劳动是在劳动者的住所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手工艺者可能是一名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愿确定产品价格的计件劳动者,或者是为客户进行生产、需要支付工资的家内劳动者(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劳动),或者是为企业主进行生产的家内劳动者。(2)劳动是在劳动者的住所外完成的。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可能是流动劳动,即在消费者的住所完成的劳动,就像现在依旧常见的女裁缝师与女装裁剪师的情况一样,这类工作最初是由“流动”劳动者进行的。不过,有些劳动是可以被劳动者带回家中的,但有些劳动的性质却不允许劳动者在自己的家中进行,例如粉刷工作。(3)劳动者的劳动场所可能是远离劳动者住所的“工作间”或车间。一个工作间并不一定就是工厂,它可能是一个劳动场所和销售场所在一起的商场门店,或者是一群劳动者共同租赁的一个场所,或归领主所有的场所,领主将他的奴隶安排在这里工作,他可以亲自在这里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允许奴隶按照一定的价格销售产品。这类工作间的特点在现代店铺企业中尤其明显,在这些店铺企业中,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前提是企业主支付工资。
包含工作场所和劳动手段(不属于劳动工具范畴)在内的固定投资的占有也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此外还存在不需要固定投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只需要进行纯手工艺劳动,就像中世纪的行会经济那样。中世纪行会经济的特点就是没有固定资本,在此类资本出现以后,该行会经济就面临着解体的危险。如果存在固定投资,该固定投资可能会由一个组织(村落、城市或劳动者组织)提供并维持。这种情况非常常见,且在中世纪尤为常见,行会通常会自己提供资本。此外,我们还发现劳动者可以以付租金的形式使用领主的设施,例如,修道院建造缩绒机,并将缩绒机出租给自由劳动者使用。除此之外,领主的设备还可能会被交由所有者控制的劳动者使用,生产的产品由领主销售。我们将这种情况称为家庭手工业或庄宅手工业。这种工业由法老创建,且在王公、领主和中世纪修道院的产业中表现为各种形式。不过,在家庭手工业中,家庭和经济事业并没有分离,经济事业只是企业主用于获得利益的一个副业。
不过,在企业主的资本主义机构中,这些情况发生了改变。在企业主的资本主义机构中,劳动者是使用企业主提供的劳动手段劳动的,且必须遵守纪律。企业主的车间被算作是固定资产,构成企业主账目中的一项。个人手中掌握有此类资本这个事实正是造成行会制度解体的原因。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