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33号文),明确将印刷行业列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范围。虽然印刷行业没有被列入联防联控的重点行业,但在《指导意见》的第四部分“加大重点污染物防治力度”中要求“从事喷漆、石化、制鞋、印刷、电子、服装干洗等排放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生产作业,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污染治理”。该项公文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能源局9个部门联合推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显示了中央政府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心。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17号文),简称“大气十条”,提出的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气十条”是过去几年中国影响力最大的环境政策之一,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历史进程中里程碑式的文件,不仅总结了过去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进展和问题,也研究提出了解决新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措施。2018年5月1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考核结果的通报”(环办大气函〔2018〕367号文),对全国31个省(区、市)贯彻实施“大气十条”的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该通报显示:“‘大气十条’确定的45项重点工作任务全部按期完成。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2.7%;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39.6%、34.3%、27.7%;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降至58微克/立方米;“大气十条”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全面完成”。并且该通报表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显然,在下一轮的环保工作中,大气污染的治理依然是重中之重。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该行动计划也被称为“水十条”,要求狠抓工业污染防治,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这势必影响到造纸、制革、印染等重污染的行业生态。
2016年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文)。这个又被称为“土十条”的政策提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事实上,无论是大气中的污染颗粒还是水体中的污染物,它们中的绝大部分都将最终不可避免地进入土壤这一最终受体。因此,这一政策与之前出台的“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相辅相成。大气、水、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先后出台,说明政府环境治理深度和力度的加大。
2016年6月14日,原国家环保部发布了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39号),并于2016年8月1日开始施行,而2008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同时废止。相比前一版,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印刷行业的危险废物从原来的7类10种 删减为2类3种,并且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废物若满足豁免条件,可按豁免内容实行豁免管理。这一变化表明了在环境治理问题上越来越精细化、精确化的趋势。《名录》作为环保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环保监察的执法依据之一,应引起印刷行业的足够重视。然而印刷废弃物的处理成本很高,让原本就薄利多销的印刷企业压力很大。不妨改变思路,与其产生废物后再处理,不如转型到更为环保的印刷工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自然也就减少了处理废物的费用。比如采用水性油墨或UV油墨的柔印工艺不仅可以明显减少VOCs排放,而且可以减少溶剂容器的废物处理费;而且柔印设备投资少,生产周期短,能源消耗低,生产效率高,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
2016年7月20日,财政部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600号文),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管理有了更明确的下拨、使用和监督核查规定,对达标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有政策性倾斜的奖励,做到有奖有罚。
2016年11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文),对完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企事业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作出部署,总体思路是实施“一证式”管理。我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企事业单位须持证排污,一企一证,不得无证排污。在新的环保制度中,环保管理核心制度已经从环评过渡到排污许可证。2017年7月2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45号文),印刷业需要重点管理的是“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实施时限是2020年。企业应按照该名录的规定,在实施时限内申请排污许可证。2018年4月2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印刷工业(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018〕9号)。该标准尽管还未正式发布,尚属征求意见稿,但其内容对于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印刷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仍具有重要意义。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的名录和实施时限,使用溶剂型油墨或者使用涂料年用量80吨及以上,或者使用溶剂型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应在2020年前(含2020年)依照标准文件要求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和获取,否则将出局。排污许可证方案把排放量确定到纸面上逐项核对,必然会倒逼相关印刷企业进行转型升级,改进生产工艺;将原本采用溶剂型油墨生产的产品转型为采用水性油墨的柔印工艺生产,亦不失为上策。(www.xing528.com)
2017年5月18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一项“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部关于修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 〉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对正在实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进行修改。虽然自2015年1月1日实施的处罚办法被业界誉为“史上最严苛的环保政策”,但在颁布三年后,这一处罚办法才有了在印刷企业上实施按日计罚的实例。2018年,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1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美通印刷有限公司因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且整改后仍未达标被处以按日连续处罚,罚款额高达200万元。这一事件开启了印刷业的按日计罚,体现了有关部门对环境污染的执法力度和决心。
2017年9月14日,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21号文)。该文件指出“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VOCs全过程控制”,“对塑料软包装、纸制品包装等,推广使用柔印等低(无)VOCs排放的印刷工艺”。
2018年6月7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48号文),组织成立督查组,在2018年6月11日~2019年4月28日,分三个阶段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长三角地区开展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2018年7月3日,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文)。该行动计划被认为是“大气十条”的延续,提出“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轰轰烈烈的蓝天保卫战愈演愈烈,环保督察风暴迅速席卷南北,数十万家“散乱污”企业退出历史舞台,生态环境得到大幅改善,在这其中亦有不少印刷企业中枪。即使是仍存活的印刷企业,也有不少面临着空气重污染期间“停限产”的困境。2018年5月28日,鉴于之前督察整改不力的情况屡有发生,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新闻“生态环境部强调‘回头看’将紧盯督察整改不力问题”,文中表示“即将实施的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目的就是要紧盯督察整改不力问题,紧盯生态环境治理形式主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在如此大的环保督察力度下,在如此持久的严格管控下,唯有能积极响应政策,推进绿色印刷的企业,才有可能最终存活,在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
2018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等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75号文)。其中一项为《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该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正式吹响了印刷业在线监测系统安装的号角。
2018年12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发布钢铁行业等14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75号文)。其中与印刷业密切相关的是《印刷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将印刷业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它适用于印刷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制度,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环保领跑者等环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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