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7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此次修订后明确了该标准不再是推荐性的,是规定实施的标准;溶剂型油墨将不再是环境标志产品,其印刷的产品不允许进入政府采购清单,不再被认定为绿色印刷产品。这两个标准有助于生产厂家从源头开始绿色环保油墨的监控,从而实现最后终端的绿色印刷。
2018年7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等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19号)。其中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最早版本发布于2007年,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凹印油墨和柔印油墨的环保发展方向。在本次修订后的2018版的标准中,相比2007版最大变化是柔印油墨VOCs的限量由原来的≤10%改为现在的≤5%;并对油墨产品中有害物质限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次修订后明确了该标准不再是推荐性的,是规定实施的标准;溶剂型油墨将不再是环境标志产品,其印刷的产品不允许进入政府采购清单,不再被认定为绿色印刷产品。这一转变不仅体现了对绿色环保更高的要求,还体现了绿色印刷从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的趋势,与其将VOCs控制成本转嫁到印刷厂的末端治理,不如从起始的原材料加以控制。2019年1月31日,生态环境部又发布《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环办标征函〔2019〕2号文)。其中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料油墨制造(征求意见稿)》对包含柔印油墨在内的印刷油墨制造排污单位提出了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以及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这两个标准有助于生产厂家从源头开始绿色环保油墨的监控,从而实现最后终端的绿色印刷。(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