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料梳理和实践调研,黑龙江省农村基层治理既存在全国性的共性问题,同时也存在地方性的个性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亟待解决。
1.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有力领导者,应该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但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过程中仍存在形式化的问题。农村基层干部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并没有形成常态化。个别党组织存在腐败现象,出现“村霸”或家族势力占据村委会话语权。在农村建设上,未能合理规划,忽略乡村实际,搞产业发展错位,不仅容易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同时也会使村民怨声载道,部分乡村在治理方面缺乏必要的人才引进和指导,种种原因导致基层治理成效不佳。
2.基层体制建设不够完善
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指的是农村社会的治理主体在事物中的规则程序,目的在于解决社会问题,建设相关的规范来维持农村社会的持续运行。当前黑龙江省内农村已经有村委会或其他组织进行了创新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对于乡镇政府来说,治理能力仍然呈现出弱化的趋势,尤其是现代社会,乡镇政府无法为农村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而农民进行自我管理的能力也在不断增加,通过自身努力寻求问题解决方式越来越普遍,所以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程度较低,经济难以独立,结构也呈现出矛盾现象。(www.xing528.com)
3.治理模式单一化
农村社会治理方式需要从强制管制转变为服务性协调模式,一方面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实现管理路径的转型。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在社会转型阶段采取的方法仍然是以强制管控为主,以自上而下的单向控制模式进行个体和组织的监管。农村社会治理事务本身较多,系统复杂性突出,每个系统由多个环节所组成。然而现在农村社会环境依然没有显著改变,这要求政府部门在发挥行政命令的同时,做好舆论引导,让农民自觉维护环境。
4.基层自治格局未形成
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比较严重,基层组织的动员能力和服务能力不强,基层自治组织的准行政化倾向较为突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现象还未得到根治。由于农民群体普遍处于流动状态,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高,乡村治理在某些方面存在“两张皮”的问题,基层组织协商机制不够健全,导致乡村治理的日常程序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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