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人居环境隶属公共产品范畴,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应当属于农村公共事务问题。对于纯公共产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其的投入力度还是很大的,交通、卫生、教育等方面均有所发展,农民群众在整体上较为满意。而对于准公共产品,目前主要通过财政奖补和村民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而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及奖惩制度,想通过一事一议让村民自己出资出力,更是难上加难,背离了准公共产品应有的“受益者付费”原则。
农村人居环境隶属公共产品范畴,农村人居环境问题应当属于农村公共事务问题。农村人居环境包含两类公共产品:一类是跨行政村的公共产品,例如乡村道路、近郊村排污管道等基础设施,可以称之为纯公共产品;一类是村内户外的公共产品,例如村内巷道、路灯、垃圾污水收集等设施及事务,可以称之为准公共产品。对于纯公共产品,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财政对其的投入力度还是很大的,交通、卫生、教育等方面均有所发展,农民群众在整体上较为满意。但是仍存在一些地方在落实政策时重建设轻管理,认为只要硬件设施建设好了,农村的人居环境就提升改善了,缺乏相应的维护、运行制度,只在形式上完成了上级任务,没有切实改善人居环境。而对于准公共产品,目前主要通过财政奖补和村民一事一议筹劳筹资的方式解决资金来源问题。但实际上,这样的方式远远满足不了准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需要。吉林省属于经济欠发达省份,吉林省农村基层组织有集体经济收入的只有10%左右,九成以上的村集体只能依靠财政每年的转移支付来维持组织运转(其中绝大部分需要作为工资支付),根本无力再满足准公共产品的需求。而由于缺乏完善的管理及奖惩制度,想通过一事一议让村民自己出资出力,更是难上加难,背离了准公共产品应有的“受益者付费”原则。农民对于公共产品,更多的是等、靠、要的依赖心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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