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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电子商务的独特特点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并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难以有效实施。

跨国电子商务的独特特点

(一)全球性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电子商务与传统交易方式相比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网络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可实现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任何人只要具备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通过相互联系进行交易。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困难重重,因为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计算机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例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内发生的。

(二)无形性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3]以一个E-mail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再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入,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快速完成的。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体现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征税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成产品的生产、销售。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地理位置,且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担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50亿美元。

(四)即时性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传真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的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结清,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www.xing528.com)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在税收领域表现为: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

(五)无纸化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在电子商务中,电子通信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由于用户发送和接收的电子信息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因此,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的过程实现了无纸化。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并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保密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有所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低于实际金额,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

(六)快速演进

跨境电子商务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

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法也不例外。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规范,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范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难以有效实施。网络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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