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互联网+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政府部门要健全部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特色产业集聚区发展即时状况的全息信息采集、存储、公开、共享、使用、质量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政府部门给予市场主体指导,以企业年报的公示率和年报信息的准确性作为企业评级的依据,整合相关因素,给予不同权重,由第三方平台给予星级评定,定期发布,支持媒体及社会公众检索,提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强化科学超前的顶层设计,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全省一体、纵向贯通、横向互联、资源共享、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适应河南省特色产业集聚区健康发展的产业集聚区内企业各类信用信息汇集、共享和利用的省级一体化信息平台。整合涉及特色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各类信息资源,解决企业信息碎片化、神秘化、重复化的问题。同时沟通行业信息,实现企业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共治。建立企业间信息共享交换标准规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护企业信息安全以及公民、法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安全。(www.xing528.com)
借助大数据技术提供高质量信用服务,政府应规范市场监管主体的大数据信息的获取与使用权限,科学合理地构建政府与被监管主体间互动的信息应用机制,加强与特色产业集聚区以及支持特色产业集聚区发展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合作,通过服务外包、社会众包、第三方服务等多种方式,降低行政监管成本。鼓励征信机构、行业组织等第三方社会力量依法采集企业信用信息,建立支持特色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促进区域经济体信用体系的建立,通过公开政府的监管信息和社会信息大数据资源共享等模式,为开放的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监督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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