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法案,即儿童防护法案(Child Resistance Law,简称CR法案),最早始于美国。1993年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ttee,简称CPSC)发布了一项市场调查结果表明:美国市场销售的打火机95%为一次性打火机,每年都会发生儿童玩耍此类打火机引发火灾和死亡的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美国著名打火机生产商ZIPPO公司借机游说立法机构,促成美国出台了CR法案。1994年美国颁布并正式实施CR法案,该法案以法律形式强制性规定:凡进入美国市场的2美元以下一次性打火机产品,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该装置能确保气门活塞所承受的压力不小于规定的最小值9.25磅压力,以防被儿童开启。这个法案看起来是一个安全法案,其实隐含着明显的贸易歧视。因为欧美打火机企业,包括日本和韩国的打火机企业,由于劳动力成本较高,因此,其打火机产品的价格一般都在2美元以上;而中国打火机企业由于劳动力成本较低,因此,产品成本也比较低,出厂价一般都在2美元以下。美国以价格作为评判打火机安全界限的标准,其针对性很强,目的就是以保护儿童安全为由,设置贸易壁垒,限制中国打火机产品在其市场销售,以保护本国生产商的利益。
受美国实施CR法案的影响,同时,在欧洲最有影响力的打火机生产商BIC公司的游说下,2001年欧盟启动了CR法案的制定程序。2002年,欧盟授权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制定了EN13869标准:“打火机—防止儿童开启打火机—安全要求及测试方法(Lighters—Child-Resistance for Lighter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简称CR法案。该法案规定,凡出厂价格低于2欧元的一次性打火机必须安装防止儿童开启的安全装置,否则不能在欧盟市场销售。欧盟的这一法案与美国的CR法案如出一辙,都把矛头指向中国生产的打火机。该法案原定于2004年6月19日正式实施。由于该法案带有明显的贸易歧视,因此,在中国有关各方的积极交涉下,欧盟最终推迟了该法案的实施。2006年欧盟委员会投票通过了修订的CR法案。与旧法案相比,新法案取消了以2欧元为界限的安全锁条款,但是增加了新的条款: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所有外形吸引儿童的新奇打火机;对于不受CR法案约束的打火机必须是豪华型或半豪华型的,使用寿命应在5年以上,必须有2年以上的产品保用期,打火机的装置应该可以进行维修和更换,在欧盟应该有售后维修。2007年3月11日新修订的CR法案正式实施。
日本是继美国、欧盟之后第三个实施CR法案的国家,2010年12月27日,日本颁布了具有其本土特色的CR法案,规定进入日本市场的一次性塑料电子打火机、砂轮打火机和塑料点火枪必须符合日本CR法案的有关技术性要求。同时,相关产品还必须获得日本文化用品安全实验所的检测检验合格证书。(www.xing528.com)
日本的CR法案借鉴了欧盟新法案的做法,没有采用以价格作为评判打火机安全界限的标准,同时,在其附加条款中也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标准要求,比如,附加条款第三条规定,“有关打火机点火装置的主要零部件,至少能超过5年使用期限”。附加条款第四条规定,“磨耗的或者无法继续使用的打火机零部件,必须能够在市场上容易买到”。据悉,全世界至今为止,还没有一款不经维修或更换部件就可达五年寿命的电子点火式打火机或打火机的点火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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