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博弈理论中,存在两个非常严格的假设:其一是行为主体是完全理性的,即行为主体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最终目标的。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行为主体能够在各种复杂的环境中做出完美的判断和决策,同时也能够在存在相互作用的博弈环境中进行完美的预测,行为主体不会犯错,也不会冲动,具有完美的理性思维;其二是行为主体具有完全的信息,即所有行为主体都具有“共同的知识”,具有完美的信息。
然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行为主体对现实世界的认知能力是存在差异的,因此,对行为主体做出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假设在现实世界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演化博弈论放弃了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的假设,它以有限理性作为假设条件,以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和拉马克的遗传基因理论作为理论基础,从系统论出发来研究行为主体的动态决策过程。在演化博弈论中,行为主体对于某种行为策略的认知是在演化博弈的过程中不断加以矫正和改进的,而这种演化博弈的过程通常被看作是一个试错和纠错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行为主体通常会对各种不同的行为策略进行尝试,并且每一次尝试都对其中的部分策略进行替代,直至形成成功的策略。一旦成功的策略被模仿时,它就会演变为一般的“规则”和“制度”,并成为行为主体的行动规范。在这些“规则”和“制度”之下,行为主体得到了预期的收益。显然,演化博弈理论的“有限理性”假设与“不断调整演化”的观点能更精准地分析现实中的个体行为。[1]
本章在利用演化博弈模型来分析进口国所设置的技术—环境壁垒对出口国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时,对模型做出如下假设:
假设1:A国和B国分别是某一产品的进口国和出口国,其中,A国是发达国家,B国是发展中国家。在B国,存在C和D两类出口企业,二者分别向A国出口qc和qd质量标准的异质产品,但都能满足A国初始的产品质量标准。其中,出口国企业C在A国的市场份额为α,出口国企业D在A国的市场份额为β,α,β∈(0,1)。此外,出口国企业满足A国的产品质量标准所获得的总收益为π。[2]
假设2:A国对进口产品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将进口产品的质量标准从初始水平提高到q,并且q>qc,q>qd,由于出口国企业C和D初始状态下的产品质量无法达到新标准q,从而面临失去A国市场的风险;此时,C和D面临两种策略选择:要么通过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保住甚至扩大原有的市场份额;要么迫于创新成本的压力,不进行技术创新,那么,企业将被迫退出A国市场,退出后出口国企业在A国市场的总收益为0。同时,假定C选择创新的概率为x,D选择创新的概率为y,则有∀x,y∈[0,1]。C和D都是有限理性人,二者分别依据现实情况不断进行决策调整,直到达到稳定状态。
假设3:C和D的技术创新成本分别为C1和C2(下标1表示企业C,下标2表示企业D),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本与产品质量提升水平呈二次方的关系(参见朱庆华、窦一杰,[3]薛求知、李茜[4]的相关研究成果),即C1=a(q-qc)2,C2=b(q-qd)2,其中,q-qc和q-qd表示出口国企业C和D的初始产品质量与进口国质量标准的差距,贸易壁垒则因两国产品质量存在差距而得以形成;a和b分别为出口国企业C和D的创新成本对贸易壁垒的敏感度系数,即进口国质量标准相对于出口国企业初始产品质量水平每提高一个单位,由此所引致的出口国企业创新成本的增加额,a和b均是大于零的常数。
假设4:在两家出口国企业中,如果只有其中一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那么,不进行技术创新的企业将失去在进口国的市场份额,并被进行技术创新的另一家出口国企业和进口国当地企业所吸收。同时,假设两家出口国企业对市场份额的吸收能力相同,均为θ,且0<θ<α,β。
根据上述假设,当进口国设置技术—环境壁垒时,出口国企业C和D选择技术创新存在四种策略组合:
组合1:C和D都选择创新,则两家企业在A国市场的创新收益分别为:
πα-C1,πβ-C2;
组合2:C选择创新,而D选择不创新,则两家企业的收益状况为:
πα+πβθ-C1,0;(www.xing528.com)
组合3:C选择不创新,而D选择创新,则两家企业的收益分别为:
0,πβ+παθ-C2;
组合4:C和D均不创新,则两家企业在A国市场的收益都为0。
根据上述策略选择,出口国企业C和D的支付收益如表8-1所示。
表8-1 出口国企业C和D的支付收益
根据假设及支付收益,在A国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条件下,出口国企业C选择“创新策略”“不创新策略”的期望收益以及混合策略的平均收益分别为:
根据式(8-1)、式(8-3),可以得到出口国企业C的复制动态方程:
同理,可得出口国企业D的复制动态方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