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Baldwin(1970)认为,技术—环境壁垒是一系列与人类的健康、安全或者与人类所关注的其他一些重要的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技术和管理法规,而这些技术和管理法规往往会成为阻碍贸易发展的障碍。因此,Baldwin实际上是将技术—环境壁垒界定为非关税壁垒的一种表现形式。[1]
Hillman(1991)则以英国的疯牛病引发的英法贸易摩擦为例对技术—环境壁垒措施进行了阐述。他认为技术—环境壁垒措施是除传统的关税壁垒之外,一国用来限制农产品在国际间自由流动的一种贸易保护政策工具。因此,Hillman认为,技术—环境壁垒是一种非关税壁垒,其主要表现形式为检验检疫标准和技术法规。[2]
Sykes(1995)明确指出,用来规范产品在国内市场进行销售的各种标准和法规是技术—环境壁垒的主要表现形式,同时,也是阻碍国际间货物自由流动的可能来源。[3](www.xing528.com)
Deardorff&Stern(1998)进一步扩大了技术—环境壁垒的表现形式,他认为技术—环境壁垒的表现形式不仅包括健康和卫生标准,而且还包括产品的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以及包装和标签要求,甚至包括产品进行广告宣传和传媒推广的相关规定等。[4]
国内学者主要是根据WTO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简称TBT协议)和《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简称SPS协议)的相关规定对技术—环境壁垒进行界定的。夏友富(2001)将技术—环境壁垒定义为:一国以维护国家安全,或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生态环境,或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而这些技术标准和技术法规构成了其他国家的产品自由进入该进口国市场的主要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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