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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流程简介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④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⑦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流程简介

(1)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办案机关的司法鉴定委托。

(2)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诉讼当事人对鉴定材料有异议的,应当向委托人提出。

鉴定材料包括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比对样本材料以及其他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鉴定资料。

(3)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

(4)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①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www.xing528.com)

②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③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④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⑤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⑥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⑦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6)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名称、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重新鉴定、鉴定用途、与鉴定有关的基本案情、鉴定材料的提供和退还、鉴定风险,以及双方商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双方权利义务等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7)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不予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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