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价格评估主要有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和重置成本法四种方法。
1.现行市价法
现行市价法又称市场法、市场价格比较法和销售对比法,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车辆与最近售出类似车辆的异同,并针对这些异同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车辆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这种方法的基本思路是:通过市场调查选择与评估车辆相同或类似的车辆作为参照物,分析参照物的结构、配置、性能、新旧程度、交易条件及成交价格,并与待评估车辆比较、对照,按照两者的差别及现实市场行情对评估价格进行适当调整,计算出二手车辆的评估价格。现行市价法是最直接、最简单的一种评估方法,也是二手车价格评估最常用的方法之一。
1)现行市价法评估的步骤
(1)收集资料。收集评估对象的有关资料,包括车辆的型号、装备性能、生产厂家、购买日期、行驶里程,了解车辆技术状况以及尚可使用的年限。
(2)选定类比的参照对象。所选定的类比车辆必须具有可比性,可比性因素包括车辆型号和制造厂商、车辆来源、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数、车辆实际技术状况、市场状况、交易动机和目的、成交数量、成交时间等。
(3)按以上可比性因素选择参照对象,通常选择与被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3个以上的交易案例。在某些情况下找不到多台可类比的对象时,应按上述可比性因素,仔细分析选定的类比对象是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只有认定其成交价的合理性,才能将其作为参照物。
(4)综合上述可比性因素,对待评估的车辆与选定的类比对象进行认真的分析类比,最后分析调整差异,做出评估结论。
2)现行市价法的计算方法
运用现行市价法确定单台车辆价值通常采用直接法和类比法。
(1)直接法是指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车辆完全相同的车辆的现行市价,并依其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车辆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所谓完全相同,是指车辆型号、使用条件和大体技术状况相同,生产和交易时间相近,寻找这样的参照物一般来讲是比较困难的。通常如果参照车辆与被评估车辆类别相同、主参数相同、结构性能相同,只是生产序号不同并只做局部改动,交易时间相近,就可作为直接评估过程中的参照物。
(2)类比法是指评估车辆时,在公开市场上找不到与之完全相同但能找到与之相类似的车辆时,以此为参照物,并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和交易条件的差异对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进而确定被评估车辆价格的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对象比交易参考物优异的价格差-∑交易参照物比评估对象优异的价格差额或评估价格=参照物价格×(1±调整系数)
2.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是将被评估的车辆在剩余寿命期内的预期收益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现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并以此确定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其适用于营运车辆的价格评估。
1)收益现值法的基本原理
收益现值法主要是考虑这辆车能创造多大的收益,它以车辆投入使用后连续获得的利益为基础。如果某车辆的预期收益小,车辆的价格就不可能高,反之车辆的价格肯定就高。
2)收益现值法的应用前提
被评估的旧机动车必须是经营性车辆,且具有继续经营和获利的能力,继续经营的收益必须能够用货币金额来表示。非营利的旧机动车不能用收益法评估。
3)收益现值法评估值的计算
收益现值法的评估值的计算,实际上就是对被评估车辆未来预期收益进行折现的过程。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等于剩余寿命期内各期的收益现值之和。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式中:P—评价值;
At—未来第t个收益期的预期收益额,收益期有限时(机动车的收益期是有限的);
n—收益年期(剩余经济寿命的年限);
i—折现率;
t—收益期,一般按年计。
当A1=A2=…An=A,即t在1-n的未来收益相同而且都为A时,则有:
其中:称为年金现值系数。
4)收益现值法中各评估参数的确定
(1)剩余经济寿命期的确定。剩余经济寿命期指从评估基准日到车辆到达报废年限所剩余的使用寿命。各类车辆剩余经济寿命期的确定,参考《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2)预期收益额的确定。收益现值法在运用中,收益额的确定是关键。收益额是指被评估对象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超出其自身价值的溢余额。收益额的确定应把握两点:一是收益额是指车辆使用带来的未来收益期望值,是通过预测分析获得的。对其收益的判断,不仅仅是看现在的收益能力,更重要的是预测未来的收益能力。二是关于收益额的构成,目前有几种观点,如有观点认为应取企业所得税后利润;另有观点认为应取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与提取折旧额之和扣除投资额;还有人认为应取利润总额。至于选择哪一种作为收益额,应针对旧机动车的评估特点与评估目的具体分析,为估算方便,推荐选择第一种观点,目的是准确反映预期收益额。
(3)折现率的确定。折现作为一个时间优先的概念,一般认为将来的收益或利益低于现在的同样收益或利益,并且随着收益时间向将来推迟的程度而有系统地降低价值,即投资具有机会成本。折现率的确定是运用收益现值法评估车辆时比较棘手的问题。折现率必须谨慎确定,折现率的小变动会给评估值带来很大的差异。一般来说,折现率应包含无风险利率、风险报酬率和通货膨胀率。无风险利率是指资产在一般无风险经营条件下的获利水平。风险报酬率则指承担投资风险的投资所获得的超过无风险报酬率以上部分的投资回报率,其一般随投资风险递增而加大。风险收益能够计算,而为承担风险所付出的代价为多少却不容易确定,因此风险收益率很难计算出来,通常只要求选择的收益率中包含这一因素即可。
案例:
某公司要出售一辆起亚赛拉图出租车,经调查得知:车辆登记日期是2016年4月,已行驶公里数为1.83亿m,目前车况良好,能正常运行。如用于出租使用,全年可出勤320天,平均毛收入为每天450元。评估基准日是2018年2月。请利用收益现值法求其评估值。
分析:从车辆登记之日起至评估基准日止,车辆投入运行已近2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车辆状况,车辆剩余经济寿命为6年。预期收益额的确定思路是:将一年的毛收入减去车辆使用的各种税和费用,包括驾驶人员的劳务费,然后计算其税后纯利润。根据目前的银行储蓄年利率、国家债券、行业收益等情况,确定资金预期收益率为15%,风险报酬率为5%,其具体计算如下:
预计年收入:450×320=14.4(万元)
预计年支出:每天耗油量折合金额为75元,年耗油量折合金额为75×320=2.4(万元)
年日常维修费:1.2(万元)
年平均大修费用:0.8(万元)
牌照、保险等各种规费、杂费合计:3.0(万元)
人员劳务费:1.5(万元)
出租车标付费:0.6(万元)
故年毛收入为:14.4-2.4-1.2-0.8-3.0-1.5-0.6=4.9(万元)
2018年个人所得税条例规定年收入在3万~5万元,应缴纳所得税率为30%。故年纯收入为4.9×(1-30%)=3.43(万元)。
已知该车剩余使用寿命为6年,预计资金收益率为15%,再加上风险率5%,故折现率为20%。假设每年的纯收入相同,即预期收益额A为3.43万元,则由收益现值法公式求得评估值为:
3.清算价格法
清算价格法是以清算价格为标准,对旧机动车辆进行的价格评估。所谓清算价格,是指企业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要求在一定的期限内将车辆变现,在企业清算之日预期出售车辆可收回的快速变现价格,具体而言,主要根据二手车技术状况,运用现行市价法估算其正常价值,再根据处置情况和变现要求,乘以折扣率,最后确定评估价格。
1)清算价格法的适用范围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企业破产、抵押、停业清理时要售出的车辆。企业破产是指当企业或个人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时,企业应依法宣告破产,法院以其全部财产依法清偿所欠的债务,不足部分不再清偿。抵押是指企业或个人为了融资,以自己特定的财产为担保向对方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形式。提供财产的一方为抵押人,接受抵押财产的一方为抵押权人。当抵押人不履行合同时,抵押权人有权利将抵押财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变卖,并从变卖抵押物价款中优先获得赔偿。
2)决定清算价格的主要因素
在旧机动车评估中,决定清算价格的因素有以下几项:破产形式、债权人处置车辆的方式、清理费用、拍卖时限、公平市价、参照物价格等。
3)清算价格的评估方法
旧机动车清算价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现行市价折扣法。这种方法是指对清理车辆,首先应用现行市价法确定评估车辆的评估价格,其次根据快速变现原则估定折扣率,最后据此确定其清算价格。
例如,一辆旧帕萨特轿车,经调查在旧机动车市场上成交价为4万元,根据销售情况调查,折价20%可以当即出售,则该车辆清算价格为4×(1-20%)=3.2(万元)。
(2)模拟拍卖法(也称意向询价法)。这种方法是根据向被评估车辆的潜在购买者询价的办法取得市场信息,最后经评估人员分析确定其清算价格。
(3)竞价法。这种方法是由法院按照法定程序(破产清算)或由卖方根据评估结果提出一个拍卖的底价,在公开市场上由买方竞争出价,出价高者得之。
4.重置成本法
1)重置成本法的内涵和理论依据
重置成本法是指以评估基准日的当前条件下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也称完全重置成本,简称重置全价),减去该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性贬值后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车辆评估价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可表述为:
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
被评估车辆的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
从公式可看出,被评估车辆的各种陈旧贬值包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实体性贬值又名有形损耗,是指机动车在存放和使用的过程中,因机件磨损和损耗等原因导致车辆实体发生的价值损耗。
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车辆贬值,即无形损耗。这类贬值可能是由于技术进步引起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成本降低而造成重新购置一辆全新状态的被评估车辆所需的成本降低所引起的车辆贬值。对于营运车辆,也可能由于技术进步,出现了新的、性能更优的车辆,致使原有车辆的功能、生产率、收益能力相对新车型已经落后而引起其贬值。具体表现为原有车辆在完成相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燃料、人力、配件材料等方面的消耗增加,造成了一部分超额运营成本。
经济性贬值是指由于宏观经济政策、市场需求、通货膨胀、环境保护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造成的车辆贬值。这些外界因素对车辆价值的影响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对车辆价值的影响相当大,在旧机动车的评估中不可忽视。
按重新购置车辆所用的材料、技术的不同,可把重置成本区分为复原重置成本(以下简称“复原成本”)和更新重置成本(以下简称“更新成本”)。复原成本指用与被评估车辆相同的材料、制造标准、设计,在同样的技术条件下,以现时价格复原购置相同的车辆所需的全部成本。更新重置成本则是指利用新型材料、新技术标准、新设计等,以现时价格购置相同或相似功能的车辆所需支付的全部成本。一般情况下,在进行重置成本计算时,如果同时可以取复原成本和更新成本,应选用更新成本;若不存在更新成本,则再考虑用复原成本。
2)重置成本法旧车价格的确定
通过对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和成新率进行分析,鉴定评估机构能够运用重置成本法来确定旧机动车的评估价格。
5.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www.xing528.com)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是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完成某一鉴定评估工作后,向委托方提供说明鉴定评估的依据、范围、目的、基准时间、评估方法和评估结论等基本情况的公正性的工作报告,是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履行评估委托协议的总结。报告书不仅反映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对被评估车辆作价的意见,而且也确认了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对所鉴定评估的结果应负的法律责任。
1)撰写鉴定评估报告的基本要求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为依据,对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撰写提出了比较规范的要求,结合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的实际情况,主要要求如下:
(1)鉴定评估报告必须依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由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独立撰写,如实反映鉴定评估的工作情况。
(2)鉴定评估报告应有委托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名称和印章,以及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的签字、提供报告的日期。
(3)鉴定评估报告要写明评估基准日,并且不得随意更改。所有在评估中采用的税率、费率、利率和其他价格标准,均应采用基准日的标准。
(4)鉴定评估报告中应写明评估的目的、范围、旧机动车的状态和产权归属。
(5)鉴定评估报告应说明评估工作遵循的原则和依据的法律法规,简述鉴定评估过程,写明评估的方法。
(6)鉴定评估报告应有明确的鉴定估算价值的结果,鉴定结果应有旧机动车的成新率。评估结果应有旧机动车原值、重置价值、评估值等。
(7)鉴定评估报告还应有齐全的附件。
2)鉴定评估的目的
鉴定评估报告对鉴定评估目的的相关内容应有一定叙述。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范文: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示范文本)
××××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20年)第××号
一、绪言
××(鉴定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车辆)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年××月××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转籍□拍卖□置换□抵押□担保□咨询□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登记日期();年审检验合格至年月日;公路规费交至年月;购置附加税(费)证();车船使用税()。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六、评估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旧机动车评估委托书第××号。
(二)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三)评定及取价依据。
(1)技术标准资料。
(2)技术参数资料。
(3)技术鉴定资料。
(4)其他资料。
(四)评定及取价依据。
(1)技术标准资料。
(2)技术参数资料。
(3)技术鉴定资料。
(4)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其他[1]
九、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元,金额大写:××。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2]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年××月××日止。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0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有变动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值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使用和送交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估价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附件:
一、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委托书
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作业表
三、车辆行驶证、购置附加税(费)证复印件
四、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鉴定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旧机动车照片(要求外观清晰,车辆牌照能够辨认)
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盖章) 复核人 (签字、盖章)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盖章)
××××年××月××日
注:本报告书和作业表一式三份,委托方两份,受托方一份。
【注释】
[1]指利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对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并以它们评估结果的加权值为最终评估结果的方法。
[2]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需要说明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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