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主要依据是指评估工作所遵循的法律、法规、经济行为文件以及其他参考资料。其通常包括行为依据、法律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几部分。
1.行为依据
行为依据是指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的依据。其通常包括经济行为成立的有关决议文件以及评估当事方的评估业务委托书。
2.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是指二手车鉴定评估所遵循的法律法规,其主要包括: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4)《机动车登记规定》。
(5)《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6)《汽车产业发展政策》。
(7)《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9)其他方面政策法规。
3.产权依据
产权依据是指表明机动车权属证明的文件,主要包括《机动车来历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出租车营运证》《道路营运证》等。
4.取价依据(www.xing528.com)
取价依据是指实施二手车鉴定评估的机构或人员,在评估工作中直接或间接取得或使用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有借鉴或佐证作用的资料。其主要包括价格资料和技术资料。
1)价格资料
价格资料包括最新整车销售价格、易损零部件价格、车辆精品装备价格、维修工时定额和维修价格资料以及国家税费征收标准、车辆价格指数变化、各品牌车型残值率等资料。
2)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包括车辆的技术参数,新产品、新技术、新结构的变化,车辆维修工艺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等资料。
5.国家禁止交易的车辆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下列车辆禁止经销、买卖、拍卖:
(1)已报废或者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
(2)在抵押期间或者未经海关批准交易的海关监管车辆。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车辆。
(5)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车架号码与登记号码不相符,或者有凿改迹象的车辆。
(6)走私、非法拼(组)装的车辆。
(7)不具有《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所列证明、凭证的车辆。
(8)在本行政辖区以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车辆。
(9)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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