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合同变更
保险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保险合同,但是在保险合同订立以后,在合同有效期届满之前,由于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主观和客观情况变化,需要对保险合同做出变更的除外。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
保险合同变更主要有两种情况。
1)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
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及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变更。在多数情况下,发生变更的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2)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这是指在保险合同主体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其他记载事项发生变更。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对于变更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一次性做出约定,也可以在每次变更时进行协商。
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要变更保险合同,可以先向保险人提出需要变更的事项,并提交有关资料,然后由保险人审查核定;如果保险人要求修改保险合同条款,应当先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征得他们的同意,双方协商一致,即可以对保险合同做出变更。
2.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商定同意消灭既存的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或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根据法律或合同中的约定行使解除权而采取的单独行为。行使解除权的法律效力是合同双方负有回复到合同订立前的原有状态的义务。由于解除合同,已多领的给付应返还给对方,并且责任方对他方造成的损失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合同的解除如果是由于被保险人不当行为所致,保险人不需要返还保险费。
保险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有法定解除和协议解除两种形式。
1)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单方解除权。《保险法》第十四条强调:“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法律之所以给投保人这样的权利,是因为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是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后,可以从保险人那里获得保险保障。当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投保人感到保险合同的履行已无必要,则可解除保险合同。法律对此也有必要的限制:
(1)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不得解除。(www.xing528.com)
(2)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合同解除权做出限制的,投保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保险法》对保险人解除合同做出了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依照《保险法》的规定,当以下法定事由发生时,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①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者以何种保险价格承保时。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维护保险标的的义务。
③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通知的义务。
④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⑤分期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在支付了首期保险费后,未按约定或法定期限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双方未就恢复保险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⑥保险欺诈行为发生后,下述两种情形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其一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其二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合同的法定解除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故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
2)协议解除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意志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达成,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保险合同的协议解除要注意2个问题:
(1)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的保险合同不得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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