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属于次重点章,客观题考点的平均分值为7~8分,而且有的客观题考点涉及本章和第十二章两章内容,个别题还会涉及第三章或第四章内容,本章重点介绍房地产估价基本概念和基础理论。
(一)考点聚焦
本章概念性考点较多,有两个一级考点,三个二级考点(其余均为三级考点,其他章节的“考点聚焦”分类标准相同,不再赘述),“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能出计算型客观题。
1.【专业估价的五个特点】。自2008年以来考试中未出考点,提醒大家注意!尤其要注意与“房地产需要专业估价”和“房地产估价的五个特点”的区别。
2.【传统价值评估业务范畴】。注意区分房地产价值评估业务与房地产价值评估相关业务及房地产咨询业务。2010年考点。
3.【房地产估价的特点】。一级考点。2016年、2012年、2011年、2010年、2008年、2007年考点。
4.【专业估价存在的基本前提】。专业估价存在的基本前提是独一无二和价值量大,只有同时具有这两种特性,才真正需要估价。2011年考点。
5.【房地产抵押的需要】。2009年考点。
6.【房地产征收征用的需要】。2016年、2015年、2011年、2009年考点。
7.【房地产税收的需要】。2009年考点。要搞清楚哪些经济活动需要估价,哪些不需要估价,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需要估价。
8.【房地产司法拍卖的需要】。2013年教材新增知识点,2014年考点。
9.【房地产损害赔偿的需要】。二级考点。2013~2011年、2009年考点,也是本章唯一出计算型客观题的考点。
10.【房地产转让和租赁的需要】。2009年考点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需要】。2009年考点。
12.【房地产行政管理的需要】。2008年考点。
13.【估价当事人】、【估价对象】、【估价目的】、【价值时点】和【价值类型】。一级考点。建议大家结合教材第12章相关内容对比学习,2016年、2014年、2011年、2009年考点。
14.【估价原则】、【估价依据】、【估价假设】、【估价方法】和【估价结果】。二级考点。集中出现在2016年、2014年、2012年考试中,2008年也出过考点,建议大家结合教材第12章相关内容对比学习。(www.xing528.com)
15.【房地产估价师职业道德】。二级考点。2013年、2011年、2009年、2008年考点。
(二)考点精析及难点突破
1.“房地产抵押”提示三点:一是删除了转抵押估价(其实就是转让估价),二是续贷抵押估价是指抵押贷款到期后继续以该房地产向同一抵押权人抵押贷款的,对该房地产的抵押价值进行评估,三是抵押房地产处置估价评估的是该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而不是抵押价值。
2.房地产司法拍卖的需要。人民法院强制拍卖房地产,需要评估被拍卖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人民法院确定拍卖保留价提供参考依据。
3.“房地产征收征用的需要”。征收、征用的共性是两者都具有强制性,都应依法给予补偿;不同之处在于:征收是所有权的改变,属于“强行购买”,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属于“强行租用”。
4.教材例1-1【公式总结】
(1)不可修复情况下的价值减损额=未受损状况下市场价格-受损状况下的市场价格
(2)修复带来的价值增加额=修复后的市场价格-修复前的市场价格
(3)修复的必要费用=修复工程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等
(4)损害在经济上是否可修复,是看修复的必要费用是否小于或等于修复所能带来的价值增加额。如果修复的必要费用小于或等于修复所能带来的价值增加额,则在经济上是可修复的;反之,在经济上是不可修复的。
(5)损害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额=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6)总损失额=修复的必要费用+修复后的价值减损额
5.理解估价委托人、估价对象权利人、估价利害关系人、估价报告使用者之间的区别与关系。
6.同一估价对象在同一价值时点的估价,因为估价目的不同,则估价结果也不相同。如,抵押目的如用收益法估价则净收益是保守的估计值,用假设开发法估价遵循被迫转让前提。
7.房地产税收的需要。要搞清楚哪些经济活动需要估价,哪些不需要估价,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不需要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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