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识与信息
信息与知识是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在此有必要进行界定。信息与知识是创新的重要资源。
信息与知识的范围不同。信息是知识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只有将反映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的信息经过加工,上升为对自然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认识,这种再生信息才构成知识。狭义的信息是一种消息、数据或资料;广义的信息是物质的一种属性,是物质存在方式和运动规律与特点的表现形式。英国著名情报学家布鲁克斯这样表述信息与知识的关系:“信息是使人原有的知识结构发生变化的那一小部分知识。”控制论专家维纳从信息自身具有的内容属性来定义信息,这被许多研究加以引用。
知识是信息的一部分,是一种特定的信息。知识是人类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包括我们所知的有关世界的任何事。广义的知识,包括消息、情况、事实、数据、思想。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CED)出版的《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报告,知识又可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知事(Know-what),指关于事实方面的知识,也可理解为在什么样的时间(Knowwhen)、什么样的地点或条件下(Know-where)能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类知识通常被近似地称为信息;第二类是知因(Know-why),指自然原理和规律方面的科学理论,这类知识的生产是在专门研究机构如实验室和大学完成的;第三类是知道怎样做的知识(Knowhow),指做某些事情的技艺和能力,其典型是企业开发和保存于其内部的技术诀窍或专有技术,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信息,往往被称为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第四类可理解为谁以及是怎样创造知识的,侧重对创造思想、方法、手段、过程以及特点等的了解。上述四种类型的知识都与信息存在着密切的关系。
泰勒、西蒙认为,只有正式的、系统化的东西才是唯一有用的知识。野中郁次郎(1991)认为,真正构成企业长期竞争优势的不是正式的系统化知识,而是组织中的超文本化的默认知识,因为正式的或系统化的知识是竞争性的,如某些技术专利,可以进行市场定价,并在企业之间公开交易。纳尔逊和温特所说的惯例是指存在于企业组织行为中的默认知识,如技巧和诀窍等,而不是确定的知识。构成企业持续成长和竞争优势的默认性知识可称为企业的核心知识。惯例化的企业核心知识,在既定条件下,主导逻辑推动了企业的发展和扩张,并构成企业竞争优势的基础;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主导逻辑通过自身的不断演进来适应环境的变化[17]。
专利权是知识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见图6-5)。
图6-5 财产的分类
专利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其中,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技术水平较高的发明创造或开创性的发明创造。所有实用新型申请都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反之不然。发明分为产品发明专利和方法发明专利。产品发明专利是指以物质形式出现的发明,如设备、装置、结构、物品等。方法发明专利是指以程序或者过程形式出现的发明,如施工方法、操作程序、试验方法、求解过程等。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同发明专利比较,实用新型是相对技术水平较低、市场寿命较短、更换周期快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希望审批周期短,尽快授权。这包括一些不能申请实用新型的发明创造,如使用方法、药品配方、无确定形态的产品(气态、液态、粉末态、颗粒状)、单纯材料替换、仅以平面设计为特征等。实用新型只限于产品发明的一部分,即有一定形状或者构造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设备、装置、结构、工具等。
知识和信息可以看作是组织的基本源泉(见表6-5)。知识和信息是创新企业的一种资产,会影响企业生产可能性边界,提高组织对所承担工作的协调能力(Prescott and Visscher,1980)。本书的研究是将信息知识作为生产要素之一。
表6-5 信息与知识的区别
①人脑、文献、实物这三种知识与信息的载体都是物质的。人们为了进行信息知识的传递和交流,还必须使信息与知识具有能为感觉器官所感知的形式,即借助于文字、语言、符号、代码、电磁波、图像和实物等形式加以表现。这种表现形式也是信息。信息与知识都在交换中具有价值。
②信息和知识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信息的时效性比较短,而知识的时效性更长。信息是知识传播的媒介,这是一个特殊的因素,信息在单元内能够促进知识的内生增长,信息会随着人力资本的增长而增长,但是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也会由于阻力和摩擦力而消失。
2.知识的需求特征
在生产的过程中,信息知识和物质商品一样,既可以作为要素投入生产,也可以作为中间品再次投入生产,当然可以成为最终产品。
在物质投入为主的传统经济中,大部分产品都是物质的。尽管在传统经济中也有信息知识的创造,但它们都是以物质产品为载体的,可以视为传统产品,因而独立的信息知识产品是很少见的。然而,如今越来越多的产品却是独立存在的信息知识产品。信息知识也具有财富分配效应,社会财富的分配将不再仅仅是根据人们拥有多少土地、劳动或资本来决定,而更多的是根据人们拥有多少信息知识存量与流量来决定的。穷国与富国之间的差别不仅在于穷国或者穷人获得的资本较少,而且在于他们获得的信息知识存量与流量较少[18]。可见,根据信息知识影响并且改变传统经济。
物质产品和服务等传统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具有两个基本特征[19]:一是竞争性,即在一定时期内仅有一个人可以使用该商品或服务;二是排他性,即个人可以阻止别人使用已属于你的商品或服务。李嘉图的商品价值论认为[20]:具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是从两个源泉得来的稀少性,以及获取时所必需的劳动量。有些商品的价值仅由它们的稀少性决定。劳动不能增加它们的数量,所以它们的价值不能由于供给增加而减低。数量可以由人类劳动增加、生产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竞争的商品符合商品的交换价值以及规定商品相对价格的规律。
然而,越来越多的产品却是独立存在的信息知识产品。信息知识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对经济增长非常关键。信息知识是报酬递增的,因为它是非竞争品(Non-rival good)。非竞争品不同于一般商品,而信息知识商品具有两重性。
其一,具有李嘉图所说的稀少性;信息知识的交换依赖基于产权的使用价值的评估。当该信息知识受到产权法律保护时,它是唯一的,当然也是稀缺的。一般而言,某种信息知识如一项发明,一旦被生产出来,就获得了产权。如果其他人重复生产或模仿生产这种信息知识,不论他投入多少劳动,他都不能获得产权。它的交换价值决定于交换双方所能接受的价格,而且双方都会对该信息知识的使用价值进行评估,并据此作出自己的选择。
其二,具有溢出效应;“搭便车者”可以通过“干中学”进行模仿,再创造。信息知识产品不具有排他性,原先完全属于私人拥有的信息知识会逐渐外溢成为公共信息知识,支付了巨大发明成本的发明者的利益将会被他们无偿分享。在该信息知识受到产权保护时,该信息知识会得到传播,人们可以利用它生产新信息知识,新的信息知识可能会取代旧的信息知识;当产权过期后,人们可以自由利用该信息知识。在一定程度上,信息知识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公共物品的部分性质。根据李嘉图的观点,具有稀缺性的商品的价格,决定于购买者的购买力和嗜好,而不决定于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如果新的信息知识、新的产品具有稀缺性,那么,它的交换价值决定于它的稀缺性,而不是生产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交换价格的大小与它的稀缺程度、使用价值、买方需求和买方支付能力有关。
由此可见,信息知识具有稀缺性,同时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一方面,信息知识具有非竞争性,以致很多人同时使用时也不会减少它的供给数量与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信息知识的排他性较弱,从而在技术上或经济上无法阻止他人使用这种信息知识要素。在外生开放条件下,信息知识的两大特征产生了网络效应与产权保护效应。
信息知识是无形资产与资源,是非竞争性的产品与资源,这就决定了信息知识在使用中的非排他性、非独占性。另外,信息知识创新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于它的效用外溢性:信息知识可以被学习、被共享,被更大地创新。信息知识的创新不仅使得社会和市场上的无形资源与资产飞跃的增长和发展,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一般经济资源与要素的流动和集聚。
由于信息知识在使用中的非排他性和效用的外溢性而存在的经济正外部性,加以有保障的生产要素的充分流动和集聚,就使得信息知识能够更好地内生、积累和增加的同时,信息知识的共享性、公共性和溢出性等特殊性也得到了更充分的发挥。大量积累和外溢的、公共性和共享性的信息知识资源与流动集聚的资源,如资本、人力资本等相配套,就给创新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作为外生信息知识的消费者,创新企业从信息知识的提供生产者那里,获取信息知识。外生信息知识进入创新组织的过程就是企业间“连接”的过程,与资本、人力资本间接影响不同,前者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连接与变迁。信息知识获取指的是“以某种特定的形式获取信息知识的过程”,也就是说“从某处获取已经存在的信息知识”[21],知识可以被分为显性知识[22](Codified Knowledge)和隐性知识[23](Tacit Knowledge或Technical Knowhow)。人们获取外生信息知识的途径有二:一是直接来源于产生信息知识的客观事物;二是通过信息知识载体或媒介(文献、电视、广播、他人等)的传递、交流而间接获得,包括知识外溢、人际关系网络、集体学习。然而,获得的信息知识能否转化为信息知识,转化得是否充分、完整,则取决于受主的认知能力。例如,人们对于卫星照片、气象云团的识读能力是不同的,所获得的信息知识的量和质将会有差别。一般来说,人类会通过主动创造和整理其自身的经验来获得信息知识。
大量的理论和实证研究都证实了创新组织与信息知识的相互促进作用。(Pinch and Henry,1999;Hassink,1997;Steiner and Hartman,1998,2001;Keeble and Wilkinson,2000)。交易成本中,信息的交易成本是关键。
3.信息知识的需求特征
(1)信息知识通常具有很强的网络效应。
信息产品比物质产品有强得多的可塑性,具有可移植性好、重组合性好等特点,容易复制,便于共享,以及根据消费者的不同需求生产组合出多种功能和不同价格的产品。
①网络效应的正反馈机制。之所以将信息知识与网络效应联系起来,是因为信息知识往往与创新相联系。它所联系的这种信息知识和技术构成其特有的标准,所有该产品的消费者形成这一标准的网络。可以说,信息知识将网络效应发挥到了极致。
1974年,Rohlfs发现了通讯产业的网络效应并研究了网络效应对于该行业产品定价和进入壁垒的影响(Jeffrey Rohlfs,1974),称之为直接网络效应。由于同种商品消费者数目的增加,消费者之间的交流和共享的增多而使商品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效用(Liebowitz&Margolis)。这种正反馈符合梅特卡夫法则[24]。从而使消费该产品的效用增加。比如,当更多的人选择使用EXCEL软件时,市面上会出现更多有关使用该软件的指导书籍;当更多的人选择Master Card时,会有更多的商家接受用该卡作为支付手段(David S.Evans&Richard Schmalensee,1996)。(www.xing528.com)
传统产品的消费选择具有很强的个体性,消费者根据各自的效用函数形成对商品的价值评价,并根据价格和自己的收入水平选择是否购买以及购买多少,尽管存在从众心理,从总体上看,消费者的消费选择独立于社会其他成员的消费选择。
信息知识的消费则更接近于集体行为。对于一个消费者来说,该产品为他带来的效用可以被分割成两块:其一是该商品本身的价值,也就是说,即使该商品没有其他消费者,它亦能产生的效用;其二是该产品的网络价值,也就是由于该产品的众多消费者形成了一个网络,该产品给消费者带来的额外价值。而后者正是网络效应的关键。
当功能相同或类似的不兼容网络互相竞争时,规模较大的网络相对于规模较小的网络而言可以得到更多的消费者评价,因而在竞争中享有优势。这种优势可能引发产品市场的正反馈机制:在竞争中获得优势的网络利用这种网络效应排挤处于劣势的网络,从而强者越强,弱者越弱,最后可能会导致自然垄断的出现。因此,很多网络效应模型最后都得出胜者通吃、输者通盘的结论。
②网络效应的路径依赖。经济学家对于网络效应的模型化已经做出了不少努力[25]。网络效应的存在可能导致多重均衡的出现;市场预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均衡点;对于预期能够或者已经成为市场领导的网络的这种偏好可能会压倒消费者对产品或服务本身的偏好,因此市场的演进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性。次优的产品可能由于市场预期对它的偏向(可能由于它最早进入市场并达到了必要的临界规模)而排挤比它优秀但缺少必要网络规模基础的技术或产品。这一论断引起经济学界的极大兴趣,一系列文章开始研究网络效应与进入壁垒的关系,研究市场偶尔选择的次优产品是否会长期地占据本不应该属于它的市场领导者的位置。这也是本章所关注的问题。
Katz和Shapiro在另一篇文章(Michael L.Katz&Carl Shapiro,1986)中指出网络效应的存在可能会引起过度标准化(Excessive Standardization)。Farrell和Saloner(1986)构建的模型指出,由于“过度惰性”(源于已有的网络规模)的存在,一项新的技术即使优于已有的技术,也不会被市场接受。David(1985)以“QWERTY”键盘的市场锁入为例,说明市场可能长期锁定低效率的技术标准。
相反的观点认为并不存在这种无效的市场锁定,Liebowitz和Margolis(1990)驳斥了QWERTY键盘和VHS/Beta在盒式录像带标准之战中存在的所谓无效锁定。关于网络效应是否会导致低效技术锁定的争论仍然还在继续。
Katz和Shapiro(1985)强调的另一个问题是兼容决策。达到产品兼容的路径有两种:一种途径是行业集体决策,即通过行业内协调达到统一产品标准的目的;另一种途径是单边协调,即单个创新企业建立适配器以使自己的产品与其他创新企业(通常是领导创新企业)的产品兼容。由于兼容决策的私人动机和社会动机存在差异,私人的兼容决策并不能保证社会福利的最大化(Katz&Shapiro,1985)。
③非自然垄断的网络效应。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网络效应改变了报酬递减的规律,并不可避免地使网络间的竞争走向自然垄断。模型的构建者往往假设不断下降或保持不变,或可以忽略不计的平均生产成本,创新企业受到网络效应的鼓励增加产出,不仅增加了网络的价值,而且在生产者规模经济的同时作用下平均成本不断下降,这种优势不断强化的结果必然是自然垄断[26]:一种网络(标准)击败其他网络(标准)占据整个市场。这种成本假设对于信息知识化产品来说比较适合。
不少批评者对此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现有的网络效应模型假设过于简单。尽管网络效应可能造成市场竞争的正反馈机制,仍然存在很多其他因素构成对这种正反馈的抵消和弱化,网络效应并不是自然垄断的充分条件。
网络效应存在局限性。许多网络效应模型没有规定网络价值函数的极限。Chou和Shy(1990:260)、Church和Gandal(1993:246)、Katz和Shapiro(1986:829)认为,网络效应并不是不可耗竭的规模经济。网络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时,网络的继续扩大不再给网络成员带来的额外的价值,相反可能会导致网络瓶颈的出现,从而产生规模不经济。网络效应也可能与递增的生产成本并存,当生产成本体现出的报酬递减效应压过网络效应时,互相竞争的不兼容网络(标准)长期共存将成为可能。这样,网络的继续扩大不再为大创新企业添加优势,几个不兼容网络就有可能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竞争。
同时,网络扩大可能面临资源限制。优势网络扩大其规模时,还可能面临部分投入品不能相应增加的限制。即使在长期内,仍有一些要素(如管理要素)是无法增加的。例如,无论一家企业扩张到多大规模,总经理只能有一个。美国在线(America On-line)在1997年年初经历的危机很好地说明了资源限制对网络规模扩大的负面影响。
另外,网络受众拥有不同品味。网络效应模型常常假设消费者对产品自有价值评价相同。网络效应起源于人们希望统一标准从而方便交流与共享的愿望。因此,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网络价值的大小成了消费者进行选择时唯一的考虑变量。引入受众对网络效应评价的异质性之后,不同网络可望共存于一个市场。但是,不同的个体可能具有不同的交流范围或圈子。对于大企业来说,内部的交流和共享也许更为重要,而企业外部通行何种网络对它们来说意义不大。这很好地说明了为什么Windows以外的操作系统(如Linux)的客户主要是大公司或政府。可见,网络效应评价的异质性,使得互不兼容的网络同时共存也是可能的。
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国内对网络效应和市场结构的研究也已经有了一定的进展。闻中、陈剑(2002)认为不同强度的网络效应强度的由弱到强,会造成不同特点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市场、威胁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和自然垄断市场,赋予在位者不同的获取超额利润的权利。其缺点在于忽视了预期的作用,把预期的网络规模直接等同于实际网络规模,从而无法分析均衡解的稳定性和正反馈的传导机制。这一点在本章的第一个模型中得到了弥补,目的也在于进一步阐述本书第4章提到的单元间连接过程中信息知识的作用。
(2)信息知识往往是耐用消费品
在传统经济中,我们通常把汽车、飞机、房产等称为耐用消费品,它们的物质形态和功能在使用中基本保持不变,经过一段较长时间的折旧之后才需要更新。知识显然比这些耐用消费品更为耐用。像软件这样的产品基本上不存在物理折旧,只有在新的软件或原先软件的升级版本出现时,才有可能需要重新购置。而信息具有较短的时效性,但是可以共享,在同一时间段消费信息,基本上也不存在物理折旧。因此,信息知识可以均视为耐用消费品。
信息知识的这一特性对市场均衡也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根据科斯假说[27](Coase Conjecture),在耐用消费品市场中,垄断创新企业的行为就如同他处在完全竞争中一样(Coase,1972,Bulow,1982)。
然而,现实中的信息知识(特别是软件、情报等信息知识产品)并不是以边际成本销售的。不可否认的是,由于信息知识的耐用性,垄断创新企业在进一步销售时,其面临的需求曲线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以往销售的影响。Katz和Shapiro(1998)说明至少有三种办法防止陷入科斯陷阱:一是,等待出现新的高评价信息知识使用者,即通过以往销售建立起来的网络规模提升产品的价值;二是,软件创新企业可以出租而不是出售其产品,即通过以出租代替出售,将耐用消费品变成了非耐用消费品,因此“科斯假设”也就不复适用;三是,通过产品升级换代从已购置的高评价顾客中挖掘新的需求,即提高产品的版本,对原先产品不断完善,不断推陈出新,从而实现更大利润和建立良好的声誉。Katz和Shapiro认为垄断会阻止技术进步的论断难以成立,因此以此作为理由的政府干预没有必要。从这个角度看,亚当·斯密认为垄断导致低效率的结论在信息知识流动的环境下应该得到修正,其表现更接近于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理论。
因此,信息知识的耐用性往往表现为:信息产品比物质产品具有更强的时效性,一种信息产品在一段时期内可能被另一种质量更高、功能更强、成本更低的信息产品所取代,因而原有的市场份额会随着新产品的出现急剧下降直至退出市场,像各种计算机软件等。
4.知识信息的供给特征
知识信息在封闭条件下的内生机制,有四个途径。
竞争条件下的干中学与知识外溢。Romer(1986)、Stokey(1988)根据Arrow(1962)干中学的思想,论证在内生技术增长发挥作用的知识是一种知识产品。知识产品能够被生产和交换,以及再生产其他商品或者知识本身的过程中使用。知识的增长使得整个社会普遍受益,并且这种收益大大超过企业内部得到的利益,即知识的溢出效应。干中学过程中,通过学习积累知识,而不是随着时间积累知识。
垄断条件下的研究与开发。Romer(1990)模型中,企业有意识的内部研究与开发可以更主动地控制或者影响生产过程。企业不断地创新技术实现了规模收益递增。由于知识具有“使用的非排他性和产权的排他性”,所以必须利用垄断竞争的市场条件和创新机制来对这种技术突破进行激励与制度保证。
教育与知识积累。强调了知识积累是一种社会活动,成群的人们参与这种活动,而在物质资本积累过程中没有具有相同功能的对应部分(Lucas,1988;Uzawa,1965)。
分工也是促进知识的内生。Adam Smith(1776)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阐述了劳动分工在经济活动中的重要性。Romer(1987、1989、1990)针对分工和完全竞争不能兼容的问题,认为决定分工水平的因素主要不是市场容量,而是生产新知识所需的固定成本,固定成本越低,则经济的分工水平越高。Gary S.Becker和Murphy(1992)则用分工和专业化的演进说明经济增长。分工主要不是取决于市场容量,而是取决于工人的协调成本(即信息水平)和全社会的知识存量(即社会的知识)。Yang Xiaokai和Jeff Borland(1991)模型认为分工演进体现为个人专业化水平的提高。
因此,从供给的角度看,信息知识比物质产品的生产具有高得多的固定成本,同时又有低得多的边际成本,所以生产出第一件信息知识要耗去相当昂贵的成本,有人估计达到全部成本的70%,但继续生产规模扩大则成本又很低,几乎为零。
(1)低边际成本:生产者规模经济。低边际成本意味着随着产量增加而不断下降的平均成本,这种成本结构在传统经济中已经初露端倪。在传统经济的有些行业中,规模报酬递增阶段会持续到很高的产量,以至于由一家创新企业来供应整个市场的成本要比几家创新企业瓜分市场的生产成本低得多。在亚当·斯密的经济世界里,所有创新企业拥有共同的生产技术和方法,他们只是遵循既有“食谱”的众多“厨师”。规模经济和技术进步外生于整个经济,它们只是劳动分工的副产品,因此完全竞争的市场是达到最高经济效率的必要条件。当然,亚当·斯密撰写《国富论》的18世纪,发明和其他创造性活动在经济中已经开始凸显,然而,这些创造性劳动得到的报酬与直接劳动、土地和资本等直接生产要素所得到的报酬相比是微乎其微的。
在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的经济世界中,新“食谱”的创造具有更重要的意义。熊彼特认为资本主义的驱动力量在于从创新中得到的超额利润[28]。熊彼特(1942)在其经典著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中构建了以创新作为引擎,以利润作为燃料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范式。他认为直接生产劳动者受习惯力量的驱使,很难成为经常创新的依靠力量,经常的创新需要由专业的脑力劳动者来进行。
由于信息知识的日益重要,其将孕育于传统经济中的生产者规模经济放大了。当新技术的采用对整个经济的覆盖面越来越大时,由报酬递增描述的经济范围也会越来越大。Brian Arthur(1996)认为:“粗略地说,报酬递减适用于经济中的传统部门——加工业,而在以信息知识为基础的产业中,报酬递增规律占据着主导位置……它们(信息知识产业)需要我们运用不同于以往的管理技巧、策略和政府管制。它们需要我们不同于以往的理解。”很多创新产品的物质载体生产成本接近于零,构成主要成本的是产品的开发成本,它随着产量的扩大而被不断摊薄。以软件产品为例,一种新的软件产品的开发费用可能需要几百万美元,而一旦开发完成后,额外复制一份产品用不了几美元,如果放在互联网上分销的话,则连光盘等物质载体的生产费用都可以节省下来了。
(2)高固定成本:创造性劳动。随着创造性劳动在经济中地位的日益上升,社会生产的成本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简单的直接劳动比例下降,其从整个经济中获取的报酬也相对变少。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向创造性的间接劳动者。直接生产成本比例的下降和研发费用比例的上升使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这种成本结构日益普遍化。
间接劳动[29]在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变化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由于创造性劳动(研发、管理等)大多数为固定成本,创造性劳动比例的增加意味着社会对这种固定成本的支付增加,这也意味着在新经济下报酬递增的范围大幅增加了。
综上所述,信息知识与传统物质产品相互渗透作用,具有不同于传统产品的需求函数和供给函数,以及不同于传统企业的行为模式:网络效应、耐用性、报酬递增、技术进步。信息知识的这些供给需求特征改变了信息知识在连接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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