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企业契约与激励制度:探究各要素的利润分配

企业契约与激励制度:探究各要素的利润分配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契约,是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理论讨论的焦点,即各个要素之间是如何通过谈判来签订契约的。企业的激励制度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企业的各要素如何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基于企业理论,展开创新原域中外生要素激励制度的研究。

企业契约与激励制度:探究各要素的利润分配

科斯(1937)的研究把经济学的研究范围渗透到了企业内部。“市场的运行是有成本的,通过形成一个组织,并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就能节约某些市场运行成本。”因此,企业是市场的替代,它是一系列由权力或权威管制的交易,是人力资本和物质资本的结合物。这不仅说明了企业的性质,同时也试图说明企业边界的决定因素:企业与市场的边界取决于两者边际协调成本或称交易成本的大小[1]。“当存在企业时,契约不会被取消,但却大大减少了,某一生产要素(或它的所有者)不必于企业内部同他合作的一些要素签订一系列的契约。……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

科斯的研究同样适用于研究抽象的创新原域。创新原域的边界也取决于内部与外部交易成本的大小关系。创新原域内部的交易成本要小于外部的交易成本。

自科斯之后,很多经济学家开始对企业理论进行了研究,很多研究都可以归并到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相比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主要在三个方面有新的假设:有限理性[2]、机会主义[3]、效用最大化[4]。在新制度经济学中,有关企业理论的分类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这是因为这些理论的前提假定非常类似,并且它们的分析方法也是属于新制度经济学范畴。要完全在它们之间分出一个明显的界线很难。这些理论都是属于契约经济学的范畴,都是在有限理性、信息非对称的假定下展开的。对于创新原域的研究也适用这样的假定,创新单元之间的连接,也是建立在科斯假定的基础上的。

交易成本理论[5]、代理理论[6]产权理论[7]的分析,都可以归纳到新制度经济学的范畴(迈克尔·迪屈奇,1999);这些理论都延续了科斯的分析方法,承认在影响人的行为决定、资源配置与经济绩效的诸制度变量中,产权的功能极其重要。Erik G.Furubotn和Rudolf Richter(1998)指出:“产权模型……不仅能在人们的行为遵守规范的情况下,而且能在不对称信息允许隐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出现的情况中研究激励的作用。”

契约,是新制度经济学对企业理论讨论的焦点,即各个要素之间是如何通过谈判来签订契约的。在分析过程中,新制度经济学吸收了很多信息经济学的方法。在信息不对称的条件下,契约的签订才显得格外重要。不管是原域内部成员之间的契约约定还是企业与外部的供应商或是消费者之间都是以契约的形式进行的。企业的激励制度是企业治理结构的重要部分,它规定了企业的各要素如何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所以说,企业的本质是契约。契约包括隐性契约与显性契约。(www.xing528.com)

基于企业理论,展开创新原域中外生要素激励制度的研究。创新原域与企业的共同点都在于:建立在契约的基础上。创新原域从封闭状态走向开放状态,也是通过契约的形式约定进行连接与变迁的。因此,创新原域中外生要素激励可以用契约理论来解释。契约理论又分为两个大分支:不完备契约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契约理论探讨了外生资本、外生人力资本与外生信息知识等外生要素在原域连接与变迁中的关系。

不完备契约理论,从引入外生要素出发,以有限理性和信息非对称假设为前提,区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物质资本、信息知识等),把企业的要素所有者划分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通过不确定性、资产专用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等重要概念的引入,分析两类要素所有者的产权特征,并讨论企业所有权的可分离性及其可抵押性,主张“资本雇佣劳动”的企业所有权安排是最优的。不完备契约理论又可以分为交易成本理论和产权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从引入外生人力资本出发,在坚持新古典经济学传统和理性经济人假设的基础上,从信息非对称的角度讨论企业的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如何签订有效契约,实现委托人的利益最大化。(如图4-1)

图4-1 契约理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