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人数划定
1995年制定的《南宁市保护城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条例》中规定,城市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应当符合下列标准:每2万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30个班规模的中学建设用地,每1万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24个班规模的小学建设用地,每0.6万人口区域内应预留一所幼儿园的建设用地。
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学生人数可根据所在区域人口数及上一级教育部门招生指标综合考虑进行计算。
(二)学校办学规模限定
在制定教育用地指标时,须对各级各类学校建设规模(班级数或人数)进行限定,而后再根据不同规模进行指标制定,我区学前教育办学规模拟定分为4个级别:≤9班,9—12班,12—15班,>15班。之所以将我区的学前教育分为这4个级别是因为从我区学前教育抽样调查的现状看,我区学前教育(幼儿园)的班级数从5个班到21个班的兼而有之,办学规模集中在9—12班、12—15班这两个区间。且国家教育部、建设部《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1988〕教基字108号)中规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3个级别,在园幼儿总数按180人、270人、360人计算。以《城市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试行)》中幼儿园规模作为参考,借鉴江苏省的经验,结合广西的具体情况,我们将学前教育办学规模拟定为这4个级别。(www.xing528.com)
初等教育(小学)从我区抽样调查的现状考虑及参考江苏省的经验,将初等教育分为2种类型:一般学校和农村学校。其办学规模以8个班作为一个级别,拟分为6个级别:≤8班,8—16班,16—24班,24—32班,32—40班,>40班。
中等教育(初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从我区抽样调查的现状考虑及参考江苏省、福建省的经验,将初中学校分为2种类型:一般学校和农村学校。其办学规模以8个班作为一个级别,拟分为5个级别:≤16班,16—24班,24—32班,32—40班,>40班。高中、中等职业教育不分一般学校和农村学校,其办学规模分别分为5个级别和3个级别:≤16班,16—24班,24—32班,32—40班,>40班和≤24班,24—32班,>32班。
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与江苏省的划分一样,均以人数计算。其中,综合大学及师范、政法、财经、民族院校和工科、农业、林业、医学院校这两类分为>10000人,5000—10000人,≤5000人3个级别;体育、艺术院校分为>2000人,500—2000人,≤500人3个级别。
特殊教育的办学规模与江苏省、福建省的划分一样,以班级数计算,其建设规模分为9班和18班2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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