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为了促进深圳市物流设施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及物流用地效益的提高,为物流项目用地审批和评估提供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深府〔2007〕248号)。该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域物流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审核,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物流建设用地的预控指标设定,以及物流企业用地的效益评估等。该标准对物流项目进行了分类,设置投资强度、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平均存储周期、有效仓储面积比例、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7项控制指标。不同类型的物流项目,各项控制指标要求也不同。
1.关于物流项目的分类。
该标准根据项目设施类型、业务类型、货物品种的差异,将物流项目进行细分。其中按照设施类型的差异,细分为4种物流项目,分别为堆场、特种仓库、立体仓库和普通仓库;按照业务类型的差异,细分为5种物流项目,分别为配送、中转、分拨、保税监管和快递;按照货物品种的差异,细分为13种类型,具体如下表:
表3-6 深圳市物流项目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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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控制指标的选择。
该标准根据物流项目自身特点以及其用地方式,从土地利用结构、利用强度、利用效率3个方面选取了与物流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紧密相关的7项控制指标。
表3-7 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3.关于各控制指标标准。
该标准根据不同的物流项目类型,各项控制指标分别设定了对应的标准。其中物流项目投资强度应当不低于下表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表3-8 投资强度控制标准
注:国家对各种危险品仓库的建设已有严格的规定和标准,在本标准中不再针对危险品仓库另设投资强度控制标准,该类物流项目可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应当不低于下表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表3-9 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控制标准
平均存储周期应当不高于下表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www.xing528.com)
表3-10 平均存储周期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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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仓储面积比例应当不低于下表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表3-11 有效仓储面积比例控制标准
容积率应当不低于下表中规定的相应指标值:
表3-12 容积率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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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物流作业的特点,考虑到货物处理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仓库一般可控制在6层及以下,容积率不宜超过3.0。
建筑密度应当控制在下表中规定的指标值范围内:
表3-13 建筑密度控制标准
注:堆场类的建筑密度控制标准原则上为零。
物流项目配套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所占比重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严禁在物流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表3-14 配套设施控制标准
注:堆场原则上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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