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并无这一类用地,在《物流术语》(GB/T18354-2006)中也没有相关定义。《物流术语》(GB/T18354-2006)将“物流”的定义为:物品从供应地向接收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因此,物流用地可以定义为各种物流功能及设施的空间载体,服务于不同物流功能,即物品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过程所使用的场所。物流用地承担的物流功能有以下几点。
一是运输功能。物流园区具备公路、铁路、海运、内河航运、航空等不同的运输条件,同时可以聚集多家运输企业。在物流园区内,客户可以选择满足自己需要的运输方式和价格服务,然后由物流企业具体组织网络内部的运输作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客户的商品运抵目的地。除在交货点交货需要客户配合外,其他运输过程,包括最后的市内配送都由物流企业负责组织,以尽可能方便客户。同时,物流园区也具备货物的中转功能。
二是储存功能。物流园区内的仓储设施,在满足客户储存商品的同时,又要通过仓储环节保证市场分销活动的开展,同时尽可能降低库存占压的资金,减少储存成本。因此,园区的仓储企业需要配备高效率的分拣、传送、储存、拣选设备,以完成较高水平的储存功能。
三是装卸搬运功能。这是为了加快商品在物流园区的流通速度必须具备的功能。物流园区应该配备专业化的装载、卸载、提升、运送、码垛等机械。
四是包装功能。物流园区的包装作业目的不是要改变商品的销售包装,而在于通过对销售包装进行组合、拼配、加固,形成适于物流和配送的组合包装单元。
五是流通加工功能。主要目的是方便生产或销售,入驻园区的物流企业常常有固定的制造商或分销商,为制造商或分销商完成一定的加工作业。
六是物流信息处理功能。信息技术对物流的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在各个物流环节的各种物流作业中产生的物流信息进行实时采集、分析、传递,并向货主提供各种作业明细信息及其他资讯,这对物流园区现代化建设相当重要。(www.xing528.com)
根据承载功能和物流环节划分,运输、搬运环节的物流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公路、铁路、港口码头、机场、街巷用地等交通运输用地,装卸、包装、加工、储存环节的物流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仓储用地、工业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前者为物流通道,后者为流通节点。因此从广义上讲,按流通环节划分,物流用地包括物流交通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用地类型;物流节点用地——对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的仓储用地、工业用地、批发零售用地等用地类型,包括物流中心、配送中心、货物中转站批发市场等。
按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分类,从狭义上讲,是特指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的用地,包括大型批发市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不包括加工)等用地。
表3-1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物流用地分类表
综上所述,按照物流流通环节以及物流用地承载的功能来划分,物流用地可划分为物流交通用地和物流节点用地,对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详见下表。
表3-2 物流用地分类与相关用地分类对照表
由于物流交通用地中,属于公路、铁路部分,国家已经发布了详细的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且一般狭义上的物流项目也不包含这类用地,因此,本次研究对象只是物流节点用地,特指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等。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