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标选取方面,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与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08)、《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2006年版)》和《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采取相同的思路,均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用地、绿地率等5个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此作为实现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控制手段。但广西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是结合广西各地区各行业的工业用地现状制定的,具体的指标数据与国家标准有所差别,现就国家标准和广西标准比较如下:
1.投资强度。
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相似,广西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按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投资强度进行了量化。按照地区差异,将广西投资强度指标划分为六等,对比国家指标中相应等级的投资强度指标发现,广西指标略高于国家标准或和国家标准持平。例如:在农副食品加工业(13类)、食品制造业(14类)、造纸和纸制品业(22类)、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6类)、医药制造业(27类)、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1类)、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类)、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3类)等行业中,广西制定的指标较国家标准高。其中食品制造业(14类)、造纸和纸制品业(22类)、医药制造业(27类)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1类)等行业九至十四等的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而造纸和纸制品业(22类)所有等级的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
2.容积率。
国家各行业的容积率指标基本控制在≥0.5到≥1.0之间,广西容积率现状数据存在普遍偏低的状况,因此各行业的容积率指标按国家标准执行。而江苏省相应的该项指标较广西高,例如江苏标准中,26类—29类、40类—41类,以及43类的容积率指标均高于广西标准。与浙江省的容积率控制指标对比,广西指标相对较高,如31类—39类,广西指标均高于浙江标准0.1个点。福建容积率指标基本上低于广西标准,如13类—22类,广西指标为0.6~0.8,而福建省的指标则为0.8~1.0,高出福建标准0.2,而31类—39类中广西标准高出福建标准0.1。
3.建筑系数。
国家采用针对各行业的统一指标,规定各类工业建设用地的建筑系数必须≥30%。广西标准较为细致,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建筑系数,各行业该项指标控制在30%~35%,高于国家标准20%左右;江苏省建筑系数指标在35%~50%,各行业指标普遍在40%以上,高于广西标准;浙江和福建标准中,建筑系数分别为≥26%和≥30%,均低于广西标准。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
国家标准规定工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江苏沿用国家指标,将这一指标控制在7%以下;浙江规定国家、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内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他不得超过10%;福建标准采用相同思路,规定开发区、工业园区该项指标≤15%,单独选址的企业≤7%;广西工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指标保持与国家标准一致,广西工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不得超过7%。(www.xing528.com)
5.绿地率。
国家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广西严格遵循国家标准。江苏省按工业大类,对不同行业的绿地率区别对待,除医药制造业绿地率控制在30%以下外,其他各类用地绿地率指标均在12%~17%;福建标准规定绿地率不得大于35%;浙江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应控制在20%以内,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总绿地率不得超过35%。
表2-86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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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7 容积率、建筑系数控制指标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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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88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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