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如何制定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思路解析

如何制定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思路解析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峰子 版权反馈
【摘要】:(二)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确立的思路在本研究中,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个指标的制定是以全区各市工业企业用地现状数据为基础,根据实地调研中了解的各行业用地特点,参照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因此,本研究对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确定仍然采用该思路,即按行业、地区确定。

(一)国家及其他几个省份指标体系建立的思路比较

在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2006年版)》《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中,均对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和生活设施用地、绿地率这5个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以此作为实现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政策控制手段。这几套指标体系的制定各有特点(见表2-20)。

表2-20 国家及其他几个省份确立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思路

就投资强度来讲,均按地区、行业确定。江苏标准以企业的宏观区位为参照,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企业的投资强度区别对待;国家标准和福建标准考虑企业的中观位置,即企业所处的城市等别,划定不同行业、不同城市等别的投资强度;浙江标准考虑到企业的微观位置,制定两套分别针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指标。

容积率方面,四套指导体系均按照行业来确定。

建筑系数方面,国家、福建以及浙江标准均采用针对各行业、各地区的统一指标,规定建筑系数必须≥30%,而江苏标准更加细致,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建设系数。

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方面,国家标准和江苏标准中规定工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福建标准和浙江标准对开发区、工业园区的企业和其他单独选址的企业采用不同标准。

绿地率方面,国家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福建标准规定绿地率不得大于35%;江苏省按工业大类,对不同行业的绿地率略有调整;浙江标准规定工业企业内部绿地率应控制在30%以内,开发区、工业园区内总绿地率不得超过35%。

(二)广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确立的思路

在本研究中,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各个指标的制定是以全区各市工业企业用地现状数据为基础,根据实地调研中了解的各行业用地特点,参照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及《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2006年版)》《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指标(试行)》。

投资强度制定按地区、行业确定;容积率根据不同行业的用地特点,按照工业大类确定;建筑系数、绿地率制定基准指标,根据行业特点,在基准指标上略调;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广西情况采取统一指标。具体思路如下:

1.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

表2-21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中13类—43类工业行业名称

续表

投资强度是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2008年1月31日由国土资源部发布并实施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和《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2005年)均按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投资强度进行了量化。国家标准中,对工业行业分类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按地区即按城市的土地等别,对土地等别的划分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有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的规定执行。这种考虑行业差异和地区差异来确定投资强度的做法,符合各地区各行业土地利用的实际。因此,本研究对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的确定仍然采用该思路,即按行业、地区确定。其中工业行业分类依然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GB/T4754—2002),工业行业大类划分见表2-21。

城市的土地等别划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依据该标准,广西各地区所涉及的地区见表2-22。(https://www.xing528.com)

表2-22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中的广西各地区土地等别划分

续表

注:武鸣县,现南宁市武鸣区;临桂县,现桂林市临桂区;柳江县,现柳州市柳江区;荔浦县,现荔浦市;平果县,现平果市;田阳县,现百色市田阳区;宜州市,现河池市宜州区;靖西县,现靖西市。

2.容积率——按工业大类确定,执行国家标准。

本研究中对容积率的拟定以各行业的用地特点为依据,以调研所获得的407家企业的容积率数据为基础,确定符合广西实际并适合各行业特点的控制指标。有关各行业指标的详细分析见表2-26至表2-84。

3.建筑系数——参照国家标准,根据现状平均水平调整。

通过对405家企业有关建筑系数的抽查分析表明,多数企业的建筑系数分布在25%~40%。其中建筑系数大于或等于35%的企业占所有企业的61.2%,该指标中值为36.8%,与国家标准相比,高出幅度为22.66%。广西各行业建筑系数标准同样要考虑行业用地的特点,根据现状平均水平拟定。

广西抽样企业建筑系数状况与国标、其他省份指标对比情况见表2-23。

表2-23 广西抽样企业建筑系数状况与国标、其他省份指标对比表

4.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各行业统一指标。

对228家企业的抽查数据进行处理表明,占总数66.2%的企业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小于或等于7%;占总数58.3%的企业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小于或等于6.5%;占总数53.9%的企业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小于或等于6%;各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的中值为5.5%,平均值为8.5%。由于广西工业企业的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平均水平仍未达到国家标准,因此,广西工业企业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控制指标仍然执行国家标准。广西抽样企业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状况与国标、其他省份指标对比情况见表2-24。

表2-24 广西抽样企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状况与国标、其他省份指
标对比表

5.绿地率——执行国家标准。

通过对405家企业绿地率的相关抽查数据表明,绝大多数企业的绿地率分布在30%以下。其中59.6%的企业绿地率≤25%,45.4%的企业绿地率≤20%,被抽查企业绿地率的中值为23.6%,平均值为22.6%。由于国家目前对绿地率指标进行十分严格的控制,要求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一般不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地,绿地率不得超过20%,因此广西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绿地率指标也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广西抽样企业绿地率状况与国标、其他省份指标对比情况见表2-25。

表2-25 广西抽样企业绿地率状况与国标、其他省份指标对比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