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赖政府,供给主体过于单一
从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工作的现状来看,政府是其主要的依靠,承担着大部分的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一些非营利组织、民间组织或私营养老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中参与力度低,远远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地在具体的工作实施过程中,不仅没有转变依靠政府的传统观念,而且把政府作为负责人、出力者,不管是服务的提供、落实、监管,还是模式的运作、人员的配备,都规划到政府的责任中,给政府带来了极大压力。
由于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政府的大包大揽,使得一些地区的老年人在政府财政的保障下,享受到了很多免费的服务,这给养老服务市场上的机构和民间组织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压力,使得这些机构想要涉足养老市场变得困难重重,导致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仍依靠政府。
2.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内容不够全面
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内容主要包括生活照料、医疗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三种,但是在各地的具体执行中,三大类的供给服务都被局限在一定的范围内。例如,生活照料被理解成生活方面的照顾,主要是对那些在衣食住行上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给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医疗服务简单地被定义为提供医疗救助,仅限于那些患病的老年人等。这种局限性导致的供需矛盾随着老年人对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而变得突出,越来越多样化的需求要靠不断增加且越来越多样性的服务供给来满足,而不是断章取义的割舍供给。(www.xing528.com)
供给内容不够全面也表现在目前的供给更侧重日常的生活照料和物质生活方面的供给,比如,经济上的补助、简单的护理服务,但对老年人的精神世界关注较少,并不能很好地使老年人享受到文化娱乐带来的乐趣,而且也缺少和老年人心灵上的沟通。
3.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方式较传统
目前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的方式主要是各地政府的购买,这种传统的供给方式加上单一的供给主体,使政府不堪压力,往往导致购买力度不够,所以各地的服务供给水平也是不一致的,这主要由政府的财政状况决定。养老服务的购买经费主要来自于各地的财政拨款,由于财政压力较大,所以经费的投入变少,这就使购买的服务大打折扣,只能兼顾部分特别困难老人的生活问题,不能完全地覆盖老年群体。
在各地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有时由于运作机制的问题而导致责任不明确、非营利组织缺乏有效监督机制、社会参与不到位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使得政府在整个运行机制中效力大减,导致服务供给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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