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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调查与分析

更新时间:2025-01-08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一项针对17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分析,发现一些情况如下。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供给方式。通过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供给方式的调查发现:社区作为中介,引进服务及社区与社会组织共同提供服务共占总体比例的69.1%,社区直接提供服务所占的比例较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行政干预,同时也是对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最好诠释。

根据一项针对17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调查分析,发现一些情况如下。

1.总体供给状况(表3-7)

表3-7 居家养老服务总体供给状况的描述

续表

表3-7显示:所调查的社区中没有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社区占77.40%,供给情况不容乐观,表明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事业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居家养老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通过对未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原因的调查,可以发现:最主要的原因是没有资金,所占比例为27.86%,这一点正符合了我国目前“未富先老”的现实国情,老龄化的提早到来使得我国没有雄厚的资本来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政府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更多的社区、更多的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2.供给主体与供给方式(表3-8)

表3-8 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主体与方式

续表(www.xing528.com)

表3-8显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主要以政府和家庭为主,共占45.83%,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供给依然是以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核心。此外,社区居民的参与情况位居第三,社区居民参与度高。同时,非营利组织和志愿者在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着重体现了居家养老服务的福利性与志愿性。然而营利组织的参与度却较低,这不利于竞争机制的引入,不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

数据表明: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提供者以医疗工作者、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专业家政人员为主,共占所有服务提供者的54.20%,而像心理咨询师、律师和社会工作师这样的专业人员所占比例还不足20%,我国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工作者专业化程度低。

专业化程度低。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供给主体的多元化,必然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供给方式。通过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供给方式的调查发现:社区作为中介,引进服务及社区与社会组织共同提供服务共占总体比例的69.1%,社区直接提供服务所占的比例较小,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行政干预,同时也是对政府转变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最好诠释。

3.供给内容(表3-9)

表3-9 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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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服务保障的供给内容主要涉及生活照料、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医疗健康、法律援助、紧急救助等方面,其中,主要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家政服务为主,所占比例分别为23.55%、20.75%、18.69%。服务内容主要局限在日常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物质保障方面,而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较为专业的服务供给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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