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监管机构同时大力提倡股权激励与规范公司股利分配行为,因此,研究股权激励层如何影响股利分配决策及其带来怎样的经济后果具有明显的现实与理论意义。国内已有少量文献探讨了股权激励与股利政策两者之间的关系,然而因数据的缺乏[10],在研究结论的一般性上存在不足之处。同时,前人的角度较单一而且结论并不一致。[11]基于此,本书从股利政策的三个方面,进一步结合股权激励计划契约要素,深入考察股权激励下管理层机会主义动机、机会主义行为实现能力和股利决策之间的逻辑关系,并探讨股权激励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后果,从而完善并补充了相关研究。本书的创新体现在三个方面。
(1)本书将现有文献对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存在性检验,扩展到研究管理层机会主义“动机—行为—后果”的全方位研究。与之前学者将股权激励计划当作外生性变量不同,本书从股权激励计划关键契约要素内化出股权激励管理层机会主义动机,从我国资本市场效率、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程度、股权激励契约完备性衡量股权激励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实现条件和实现能力,并检验股权激励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后果,本书研究佐证了管理层权力论对我国股权激励管理层行为的解释力。另外,前期对股权激励效果的研究,多从授予环节检验股权激励的短期效应且因样本时间跨度短、股权激励衡量标准不一致[12],导致观点并不统一。本书选取有完整周期的股权激励公司样本(授予—分批行权—行权结束),在相对长的时间跨度内从行权环节检验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动态影响,这为全面评估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
(2)本书在研究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股利政策的关系时,将现有相关研究由公司股利分配的局部环节延伸至其股利决策整个过程。到目前为止,国内学者集中关注股权激励对股利分配水平的影响,然而,发放多少股利只是股利政策的一个方面,并不能刻画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的全貌,股利政策的其他方面同样反映公司的战略意图和管理层的利益取向。因此,本书考察了股权激励管理层对股利分配决策的三个方面的影响(股利分配水平、股利分配方式偏好和股利平滑),使管理层股权激励对股利政策的影响研究更加系统。
(3)本书研究为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契约设计和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和规范公司股利分配行为提供了经验支持和政策借鉴。上市公司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时,需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和股权激励契约,对可能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相关监管部门则应加大对管理层股权激励薪酬披露的力度和范围,以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性,同时应规范上市公司股利分配后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处理,鼓励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理性股利分配行为。
本书虽然采用较为科学的方法和较为翔实的数据,从我国上市公司股利政策视角,深入考察股权激励下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及其经济后果,但受笔者的学识水平、研究条件等因素的限制,本书可能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首先,管理层股权激励与股利政策关系的影响因素很多,本书检验了股权激励计划关键契约要素、股权性质、治理结构、管理层权力、公司特征等因素对管理层股权激励与公司股利决策关系的影响机制,然而,尚未将文化、法律、税收等因素纳入分析框架之内。
其次,本书尽可能地利用一切可获得股权激励数据的途径,如金融数据库下载数据、手动整理股权激励公告中的关键契约要素明细、询问证券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等,但仍对股权激励上市公司的实地考察不够,后续研究可深入企业进行调研,获得更翔实的数据进行后续研究。
【注释】
[1]2000年后,美国大型上市公司,如安然、世通等管理层通过会计造假、利用政策漏洞等手段获取巨额股权激励收益。2005年,ErikLie找到上市公司管理层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倒签”(Back-dating)至股价较低之时的证据。2007年次贷危机下,尽管美国金融机构岌岌可危,甚至出现大面积“倒闭潮”,但管理层薪酬只涨不跌,美国AIG集团甚至用政府救助金给管理层发放奖金。
[2]2015年12月30日,中捷资源(002021)决定实施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然而2016年1月20日,该公司宣告称因受国内证券市场环境影响而终止激励计划,从发布到终止,不到一个月。
[3]2016年4月,庞大集团(601258)推出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3元/股,低于该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的每股净资产1.88元。(www.xing528.com)
[4]华胜天成(600410)为达到股权激励设定的业绩条件,通过更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增加净利润超过4500元。
[5][美]威廉姆森著:《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段毅才、王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6]笔者根据锐思数据库对2006—2015年间我国上市公司股票回购数据进行整理,发现我国股票回购事件呈逐渐上升趋势,但其中72%的股票回购事件是因股权激励提前终止而导致的被动回购,而因维持股价而发生的主动回购只有53起。主动股票回购数量与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方式相比,数量太少,因此,在本书的实证研究中,将此分配方式排除在外。
[7]Jenson和Meckling(1976)提出利益趋同假说,即当管理层持股增加时,管理层滥用公司资源的可能性减少,从而公司价值相应提高。Mock等(1988)提出沟壕效应假说,即当管理层持股超过某一水平时,外部股东难以制约管理层,此时管理层会采取增加在职消费等损害公司价值的行为。
[8]财富500强是指《财富》杂志每年评出的按总收入排名的全美国500家最大企业。
[9]从会计角度而言,股权激励计划属于公司的一项费用。2004年以前,企业只需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股票期权价值,但安然等公司财务丑闻频发,使得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对管理层股票期权123号进行修订,该法条于2005年6月15日生效,要求上市公司于自2005年起开始将股票期权费用化。
[10]相关文献大多考察2011年以前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践,2006—2010年,我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数只有90家,2011年后,我国股权激励才得到迅速发展。
[11]例如,国内相关研究代表文献中,吕长江和张海平(2012)发现股权激励公司股利支付率低于非股权激励公司,肖淑芳和喻梦颖(2012)却得出相反的结论。两篇代表性的文献均从外生性视角,考察“是否公告股权激励计划”对股利分配水平的影响,尚未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契约要素、管理层机会主义动机等因素的影响,也未涉及股权激励管理层机会主义行为的经济后果。
[12]在研究股权激励效应的文献中,对股权激励变量衡量并不一致,如顾斌和周立烨(2007)用业绩股票、虚拟股票等衡量股权激励,苏东蔚和林大庞(2010)用CEO股权和期权占薪酬比重来刻画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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