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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业改革政策将助力果品产业增长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面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为根据。

扶持农业改革政策将助力果品产业增长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重点补主产区、适度规模经营、农民收入、绿色生态。深入推进农业‘三项补贴’制度改革”。为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中央财政继续加大支农投入,强化项目统筹整合。农业部财政部共同实施的和我省果农相关的重点强农惠农政策主要有:

(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兑现到户。具体补贴依据、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具体确定。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使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2)农机购置补贴:补贴对象为按规定程序购买农业机械、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返乡涉农创业者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开展针对性培训,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4)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能力建设: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为扶持对象,支持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加工、标准化生产、市场营销等能力。

(5)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进省级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尽快建立担保机构,实现实质性运营。重点服务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小微企业,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农村新业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及农机装备设施、绿色生产和农业标准化等关键环节,提供方便快捷、费用低廉的信贷担保服务。

(6)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按照发布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认定标准,在省级推荐基础上,创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支持。

(7)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选择部分重点县支持带动与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产品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产业扶贫等工作。

(8)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选择若干试点省份,依托现有的农村信息服务、金融保险农商等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完善功能,达到技术、市场、商务、政务等信息一站式服务。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9)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兼顾薯类、大豆杂粮、杂豆、棉油糖、菜果茶等品种,选择一批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强的县开展整建制创建,示范推广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10)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选择果菜茶种植优势突出、有机肥资源有保障、有机肥施用技术成熟、产业发展有一定基础、地方有积极性的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承担主体,探索一批“果—沼—畜”“菜—沼—畜”“茶—沼—畜”等生产运营模式,推进资源循环利用。(www.xing528.com)

(11)农业生产救灾:立足地方先救灾、中央后补助,中央财政对各地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给予适当补助。

(12)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

①承包地抵押担保权。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②集体资产股份权。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权。此项改革试点先行,各省市各选1个县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完成。试点根据不同权能分类实施:积极开展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有条件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慎重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权、担保权试点。

③自有住房财产权。通过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④承包土地入股权。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也可以引导农民,以承包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组织,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⑤承包土地流转权。鼓励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对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重点扶持。

⑥建设用地入市权。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⑦“三权”有偿退出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出让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试点。农民承包地确权,可以确地到户,也可以确权到户、确股到户,即确权确股不确地。土地面积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为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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