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3月举行的WTO电子商务首轮谈判回合上,美国明确表示其目标是达成适用于所有参加方的高标准协议,重点关注实现强有力的、基于市场的承诺,以解决数字贸易的真正障碍,包括跨境数据流动限制和数据本地化要求。[9]美国驻WTO大使谢伊发出警告,如果降低雄心水平,为了达成协议而达成协议,只会表明WTO对当今经济现实来说无关紧要。
虽然我国是电子商务大国,但优势在货物贸易领域,与美国有关电子商务规则的立场(见表1)和诉求存在巨大分歧,无论是基本定义、谈判目标,还是谈判模式、谈判框架和谈判重点均是如此(见表2)。美国在拓展数字贸易上有着鲜明的进攻利益,加之其在国际经贸谈判中的强势地位,将对我国制定有利于自身的电子商务规则形成巨大阻力。
表1 中美有关电子商务多边规则的具体主张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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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中美WTO电子商务提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www.xing528.com)
表2 中美有关电子商务多边规则的基本立场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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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中美WTO电子商务提案及其他相关资料整理。
中美两国数字议题立场迥异的根本原因是产业利益不同。我国的优势是货物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中国电子商务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Ecommerce Wiki的统计数据,2017年,全球B2C电子商务市场规模达到1.84万亿美元,中国以6 810亿美元的规模位居榜首。阿里巴巴、京东、美团进入全球互联网科技企业20强。因此,我国的谈判重点是货物贸易领域的电子商务规则,如贸易便利化、无纸贸易、电子签名等。
美国在数字技术和数字服务领域占据绝对优势。例如,在云计算市场,市场研究公司加特纳(Gartner)发布的报告显示,2017年,美国云计算市场占全球59.3%的份额,云计算领域基本被四大美国公司——亚马逊、微软、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和谷歌(Google)占据;再如在数字内容、搜索引擎市场,美国也占据全球最大市场份额,并且多数细分部门技术都领先较多。麦肯锡的研究显示,美国是全球最大的数字内容提供国,除欧洲外,世界其他地区网络用户消费的数字内容超过一半来自美国。美国还是数字技术领域的领头羊,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颠覆性技术引领全球,数字化程度高居全球之首。数字服务的拓展以及数字技术的应用,无一不高度依赖于数据流动。因此,美式数字贸易规则的核心是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以及防止数据本地化、保护源代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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