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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产业和安全考虑,电商定义的界定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未来需求,笔者认为在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应当采用WTO的电子商务定义。一方面,尽管电子商务的内容已经大大丰富了,但现在看来,WTO有关电子商务的定义仍然适用。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各方使用各种术语来定义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电子贸易、线上贸易等,而WTO电子商务的定义基本可以涵盖这些概念。我国在WTO电子商务谈判中确定电子商务定义的具体问题时,必须从产业利益出发,同时兼顾国家安全。

基于产业和安全考虑,电商定义的界定

结合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及未来需求,笔者认为在WTO电子商务谈判中应当采用WTO的电子商务定义。一方面,尽管电子商务的内容已经大大丰富了,但现在看来,WTO有关电子商务的定义仍然适用。在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各方使用各种术语来定义电子商务的各个方面,包括电子贸易、线上贸易等,而WTO电子商务的定义基本可以涵盖这些概念。另一方面,虽然WTO的电子商务定义涵盖范围相当广泛,但仍然为谈判留有空间。我国不仅可以主张将数字产品贸易归为服务贸易,适用GATS规则,并决定是否做出相应承诺,还可以就新兴服务的归类等悬而未决的问题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主张。

我国在WTO电子商务谈判中确定电子商务定义的具体问题时,必须从产业利益出发,同时兼顾国家安全。具体表现为平衡三对关系:

一是平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短期来看,我国电子商务的优势在货物贸易领域,因此谈判重点是电子商务相关产品的市场准入关税及其他税费、贸易便利化等议题;长远来看,我国要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提升在互联网价值链上的位置,并且通过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提升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上的位置,应当重视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服务贸易规则的制定。特别是跨境数据流动规则,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服务的核心是跨境数据流动,我国要提升电子商务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必然要解决跨境数据流动的相关壁垒。这都需要我国在确定电子商务定义时,为电子商务发展预留相应的政策空间,不能预先把可能成为国内产业下一个增长点的电子商务服务排除在外,否则将会丧失规则制定的主动权和话语权。(www.xing528.com)

二是平衡开放市场与适度保护的关系。我们既要看到开放市场对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作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理念将帮助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特别是计算机服务、专业服务等服务领域将会得到较快发展,又要看到开放市场对国内产业带来的冲击,虽然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但是在基础设施、商业模式、运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

三是平衡自由贸易与国家安全的关系。我国在开放市场、发展电子商务、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上位置的同时,应当充分认识到电子商务事关国家安全,过早过快开放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十分重要,特别是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新兴服务的核心就是数据流动,但又尚未纳入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管范围,一旦发生泄漏可能会对国计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甚至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因此必须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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