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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国有企业补贴规则的建议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首先,采取欧盟路线,将国有企业议题限定在补贴规则上。但是,也要谨慎对待补贴通报问题,我国目前的补贴情况纷繁复杂,从中央到地方更是纵横交错,难以梳理,如果评估下来可以接受补贴通报,也建议限制在中央级别的补贴上。在我国入世时,在《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已经就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作出“超WTO”承诺。明确我国在处理新一代议题上的善意。

优化国有企业补贴规则的建议

首先,采取欧盟路线,将国有企业议题限定在补贴规则上。如果任由美国引领在WTO层面塑造出一套全新的国有企业规则,在补贴、竞争、透明度等问题上全面围堵,将对我国现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造成一定冲击。如果限缩在补贴规则上可以聚焦焦点,也有利于我国深化公平竞争的国内改革。另外,公共机构概念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已有定论,我国围绕这一定论提出诉求有据可证。但是,也要谨慎对待补贴通报问题,我国目前的补贴情况纷繁复杂,从中央到地方更是纵横交错,难以梳理,如果评估下来可以接受补贴通报,也建议限制在中央级别的补贴上。

其次,突出我国在《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承担了国营贸易企业条款的“超WTO”义务。在我国入世时,在《中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书》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已经就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作出“超WTO”承诺。《SCM协定》第2条规定了《SCM协定》项下的补贴必须满足专向性要求,即补贴必须是向“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的专向性补贴”,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0.2条“放大”了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规定“对国有企业提供的补贴将被视为专向性补贴”,这也就意味着,在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的情况下,无须按照《SCM协定》第2条的规定进行专向性认定。

再次,突出2020年生效的《外商投资法》确立了禁止强制技术转让,彰显了我国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诚意和决心。明确我国在处理新一代议题上的善意。

最后,加快研究提出国有企业的“中国定义”。虽然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被我国《宪法》所确认,但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国企”的权威定义,《企业国有资产法》用“国家出资企业”代替了“国有企业”。为此,在国际规则的确立中,我国国有企业必须明确以政府职能标准为界定“国有”的唯一标准,这点也由WTO争端解决机构所确认。

【注释】

[1]投资便利化(investment facilitation)的概念分为东道国视角和投资者视角两类。东道国视角下的投资便利化更为偏重法律和政策;投资者视角下的投资便利化是指使投资者更易设立和扩张其投资,以及从事日常运营的举措,更为偏重具体措施。本文对投资便利化的讨论聚焦在国际合作背景下,采取的是投资东道国视角,故取东道国视角下的投资便利化概念。

[2]以各国明示或默示的共同同意为基础的“国家间立法”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国际法(国际硬法),但全球化的发展对跨国法律规范提出了增量的要求,这就需要引入“跨国立法”的造法机制,即各种非国家行为体制订的软法。参见:徐崇利. 全球治理与跨国法律体系——硬法与软法的“中心—外围”之构造. 国外理论动态,2013(8):19 − 28.

[3]偏好异质性是指国家行为体的偏好存在根本差异。根据偏好异质性理论,在国际合作的双方偏好异质性不是很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跨国立法等软法模式加以协调,但当两国间偏好异质性很大,如还要求合作,就需要采取“问题联系”的方式予以解决。参见:徐崇利. 全球治理与跨国法律体系——硬法与软法的“中心—外围”之构造. 国外理论动态,2013(8):19 − 28.

[4]自1994年开始,APEC提供了如何在APEC内部达成经济合作和增长的“亚太地区贸易和投资自由开放的长期目标”,这个目标就被公认为“茂物目标”。

[5]桑百川,任苑荣. 落实《G20全球投资指导原则》,推动建立全球投资规则. 国际贸易,2017(1):37 − 40.

[6]2019年1—2月,中国等发展中成员与美国各自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关于发展中成员的文件。美国 2019年1月15日提交的文件《一个无差别的世贸组织:自我认定的发展地位威胁体制相关性》(WT/GC/W/757/Rev.1),结合另外一份文件(WT/GC/W/764),通过“总理事会决定草案”的形式要求取消一部分发展中成员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作为回应,中国、印度、南非和委内瑞拉 2019年2月15日提交的文件题为《惠及发展中成员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对于促进发展和确保包容的持续相关性》(WT/GC/W/765/Rev.1),此后又有老挝、玻利维亚、肯尼亚、中非、古巴和巴基斯坦等共10个发展中成员联合签署。欧盟在2018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WTO现代化的概念文件》(Concept Paper—WTO Modernisation)表达了对贸易大国——可以合理地推测为是中国——被界定为发展中成员从而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不满:“目前对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的区分已经不能反映一些发展中成员经济快速增长的现实。在一些情况下,发展中成员集团内的某些贸易大国的发展水平甚至超过了WTO中某些被认定为发达成员的水平。”

[7]张向晨大使在2019年2月28日WTO总理事会上的发言。

[8]黄志瑾.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评述——多哈回合的突破?.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2014(5):5 − 12.

[9]2017年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最后形成的联合部长宣言就这一争议达成共识,明确了投资便利化议题不包含市场准入和争端解决。

[10]DG Azevêdo urges open and inclusive discussions on investment facilitation. https://www.wto.org/english/ news_e/spra_e/spra250_e.htm,2019年3月29日访问。(www.xing528.com)

[11]UNCTAD,Investment Facilitation: A Review of Policy Practices,2017,p.3. https://investmentpolicyhub. unctad. org/Publications/Details/160,2018年12月访问。

[12]OECD(2015),Policy Framework for Investment,2015 Edition,OECD Publishing,Paris,http://dx. doi.org/10.1787/9789264208667 − en,p39,2018年12月6日访问。

[13]UNCTAD,Global Action Menu for Investment Facilitation,2017,pp.16 − 17. https://investmentpolicyhub. unctad. org/Upload/Action%20Menu%2023 − 05 − 2017_7pm_print.pdf,2018年11月访问。

[14]特朗普推特原文:“China,which is a great economic power,is considered a Developing Nation within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They therefore get tremendous perks and advantages,especially over the U.S. Does anybody think is fair. We were badly represented. The WTO is unfair to U.S.”

[15]An Undifferentiated WTO: Self − Declared Development Status Risks Institutional Irrelevance,WT/GC/ W/757/ Rev.1,14 February,2019.

[16]An Undifferentiated WTO: Self − Declared Development Status Risks Institutional Irrelevance,WT/GC/ W/757/Rev.1,14 February,2019.

[17]An Undifferentiated WTO: Self − Declared Development Status Risks Institutional Irrelevance,WT/GC/ W/757/Rev.1,14 February,2019.

[18]An Undifferentiated WTO: Self − Declared Development Status Risks Institutional Irrelevance,WT/GC/ W/757/Rev.1,14 February,2019.

[19]R7国家是指1948年以来占世界货物贸易比重显著提升的7个国家,分别是中国、印度、韩国、土耳其、印度尼西亚、泰国和波兰。这一概念来源于Richard Baldwin,“WTO 2.0: Global Governance of Supply − Chain Trade”,CEPR Policy Insight,No.64,2012:3。

[20]An Undifferentiated WTO: Self − Declared Development Status Risks Institutional Irrelevance,WT/GC/W/ 757/Rev.1,14 February,2019.

[21]An Undifferentiated WTO: Self − Declared Development Status Risks Institutional Irrelevance,WT/GC/W/ 757/Rev.1,14 February,2019.

[22]An Undifferentiated WTO: Self − Declared Development Status Risks Institutional Irrelevance,WT/GC/ W/757/Rev.1,14 February,2019.

[23]二战后,日本等东北亚国家为了迅速恢复战后经济,都将发展经济作为国家首要实现的发展目标,查默斯·约翰逊将这一类型的国家定义为发展型国家(查默斯·约翰逊,2010)。

[24]东盟五国是指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和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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