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上所述,自由贸易的内涵会因为两个维度的变量而发生改变。以下围绕这两个维度的变化分别阐述其对制定国际规范的影响。
上文所述第一个维度的变量是:自由贸易的内容、方式和标准等必然伴随着科技、经济以及社会的发展而变化。不容否认,今日所说的自由贸易相比二战后的自由贸易有了巨大的变化。首先,自由贸易的范围发生了变化。早期的自由贸易,范围相对狭隘,以货物贸易为主。当下,初级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越来越少,体现更高技术含量的科技产品则越来越多。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程度的加深使得生产外包和跨境投资成为经济贸易发展的常态,这引发了在贸易体制演进过程中推动服务和投资领域市场开放的进程。[14] 这些都使得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和投资成为当下自由贸易的重要议题。其次,自由贸易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随着科技的发展,电信、电子商务、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和跨境服务等日渐成为新议题。[15] 而如何推动贸易便利化,已成为支持各方在自由贸易竞争中获得优势的新支撑点。最后,自由贸易的主体也发生了变化,贸易便利化的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参与了国际贸易,如何鼓励更多的中小企业参与自由贸易日渐成为现实议题。
自由贸易的这些新议题不仅是发达国家希望借以继续维持其发展优势的领域,对中国而言,更是摆脱传统发展模式瓶颈,在全球化生产模式下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16]
在当前复杂的经贸格局之下,发达国家先行一步,但其并未成功推出上述新议题的规则。这对中国而言是一个极好的发展机会。中国应清醒地认识到,倡导而非回避新议题的谈判才是进一步推动本国发展的有效途径。[17]
第二个维度的变量是:国家实力对比的改变也必然会导致各国修正自身对自由贸易的理解。以美国为例。二战后,美国凭借压倒性的经济优势,一手建立了尊奉自由主义的国际经济秩序。在这一阶段,美国的自由贸易主张是极具进攻性且鲜有保留的,因其有意愿也有能力为此种进攻性的自由贸易承担“代价”。[18] 在石油危机及其引发的债务危机的冲击下,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即开始收缩其自由贸易的幅度。从80年代初开始,美国经济向后工业化社会转变的步伐明显加快,这导致美国传统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幅下降。在这种情况下,里根总统于1985年正式提出了“自由且公平的贸易”口号。[19] 这标志着美国对自由贸易的理解进行了调整,贸易不再是“唯自由独尊”,而是被加上了“公平”的限制。(www.xing528.com)
随着新兴经济体的进一步壮大,美国在自由贸易中的优势不断削弱。在此背景下,2017年3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代表总统向国会提交的《2017年总统贸易政策议程》完整提出了“公平贸易”政策。除了明确表态要恢复执行美国国内对歧视性外国贸易措施实施报复的相关法律,以此打击所谓对美国“不公平”的贸易做法外,议程还建议通过双边路径与全球主要市场国家就新的且更优的贸易协定开展谈判。所谓的更优贸易协定,议程强调核心点在于保障美国享有充分的公平竞争机会。[20]
仔细研究就可发现,美国对自由贸易的理解和执行是与其不同时期的经济全球竞争力紧密相关的。当其经济实力不足以支持“彻底”的自由贸易时,美国就会通过所谓的“公平贸易”主张来收缩自由贸易的幅度。因此,美国所谓的“公平贸易”,实则是贸易保护主义的另一种说法。正如马丁·雅克所说:“……如果西方在某个时候断定中国已成为主要受益者,同时对西方越来越不利,那么西方很可能会变得更加趋向于保护主义,同时当前的全球体系也会被逐步削弱。”[21] 事实上,国际经贸领域的规则制定从来不是中立的。[22] 对美国而言的所谓“公平”,不过是其以另一种体面的方式赤裸裸地维护本国利益而已。
概言之,在自由贸易价值观之下的规则制定过程中,中国经历了长期以来的超前立法,在融入体系十余年后的今日,附加在规则之上的文明、进步的光环逐渐褪去,中国已然洞悉这些规则实则以利益分配功能为核心。[23] 不论是以进取的姿态投身于新议题的谈判,还是以防守的姿态应对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的反扑,中国均应坦然地以利益为导向,以多重身份和视角灵活地参与规则制定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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