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国际经济秩序下的价值观是不断变化的。事实上,国际经济史的各阶段,例如重商主义、自由主义、国家贸易主义等,都取决于各时期主导的价值观。二战之后,美国主导的西方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巩固了以市场为导向的自由贸易价值观。[5] 之后,越来越多摆脱政治上被殖民地位的发展中国家开始挑战这一价值观,因为以市场为导向的、自由贸易模式下的国际贸易并没有使他们摆脱贫穷落后的局面,反而加剧了其在经济上继续被殖民的状况。因此,发展中国家发起了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从树立价值观的角度来分析,肇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是成功的。因为它有效地提出了“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公正贸易”(以下简称“公平公正贸易”)等新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并不仅仅存在于支持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的联合国大会系列会议文件中,[6] 而是有效地影响到了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国际规范中。例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GATT/WTO)体制就将特殊与差别待遇作为了核心原则之一。[7] 此外,WTO成立后启动的多哈回合谈判更是直接将贸易与发展作为一大议题列入议程中。
换言之,从价值观的角度来说,国际经济秩序的变革围绕着自由贸易和公平公正贸易这两大核心价值观展开博弈。[8] 那么,在构建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过程中,中国对此应持何种立场?
一个基本的认知是,与政治、军事、文化等其他领域的秩序不同,国际经济秩序领域中的所有变量都应取决于经济基础。历史的发展经验表明,世界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取决于一个根本要素,即规则体系必须恰当地反映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9] 在此基础上才是各国间的利益博弈和权力分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世界经济领域进入了全球价值链时代。当今,“全球价值链”生产体系使得各国间的经济联系更加密不可分,因此,奠定自由贸易逻辑基础的比较优势理论依然有充分的经济合理性。[10] 此外,全球价值链也使得资本在贸易、投资、金融领域的全球逐利性得以深度释放,进而在世界范围内巩固了市场自由竞争的机制,通过竞争使各国的资源和优势得到最佳配置和组合。[11]
概言之,当下及未来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方式决定了自由贸易依然是全球各国福利最大化的选择。那么,如何看待公平公正贸易这一价值观呢?(www.xing528.com)
20世纪60年代之后,越来越多的被殖民国家在独立之后发现,旧有的国际经济秩序使得他们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其在法律上的殖民地位的结束,只不过为事实上的经济殖民地位所代替。因此,一种朴素的代际偿还观构成公平公正贸易的基础。罗尔斯就曾表示,转移富国的某些过剩财富以救济许多穷国中被剥夺得最厉害的国家,绝不是对公认的公正原则和明智的道德的冒犯。[12] 然而,必须澄清的是,公平公正贸易的理念绝不只是代际性的补偿和援助,其更多地强调创造条件,使发展中国家可以朝着自力更生取得发展的方向前进。[13]
总体而言,在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中,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推动者们甚少考虑如何针对自由贸易和市场经济本身提出新的理念,而是更多地从政治和历史的角度以宏观的方式切入,其主张具有代际偿还性。
正因如此,事实上,自由贸易和公平公正贸易这两项价值观并没有在一个层面上对话。如果说自由贸易是从横向的维度支撑了经济秩序的自然性和科学性,那么公平公正贸易则从纵向的维度支撑了经济秩序应具有的道德性和可持续发展性。概言之,自由贸易和公平公正贸易共同支撑了一个和谐的、具有包容性和使最大多数主体有效发展的国际经济新秩序。两者应同为核心价值观,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
历史证明,唯自由贸易为上的国际经济秩序已经受到了巨大的挑战甚至面临危机。这样的经济秩序不具有可持续发展性。而唯公平贸易为上的国际经济秩序则是脱离基本生产方式的,恰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样的一个基本认知,可以使我们心平气和地看待国际经济新秩序运动失败的部分理由。因为归根结底,国际经济秩序的流变取决于经济基础。仅仅依靠公平公正贸易,忽视资本自身的力量,不足以支撑一种有效运转的国际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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