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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应对NME条款争议的路径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较于从立法层面对NME条款进行修改和澄清的远期目标,WTO争端解决更加明确和可得。有鉴于此,中国政府一方面要积极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同时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必须考虑在WTO框架外对NME条款做出准备和应对。比如,在皮鞋反倾销措施案中,欧洲法院认定欧盟委员会在审查中国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上的实体、程序做法存在违法情形。

国际法应对NME条款争议的路径

1.WTO框架下对NME条款的应对

(1)积极推动WTO立法层面对NME条款的完善。由于WTO现行规则中对NME条款并没有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部分进口成员滥用国内法、扩张自由裁量权,对NME的解读已经违反WTO宗旨,违背普遍的最惠国待遇这一WTO基石性原则的要求,严重侵蚀了WTO这一多边贸易机制和全球贸易治理机构。在美欧等传统推动全球化的主要国家(组织)反全球化抬头甚至可能摒弃WTO的背景下,[66]中国不仅应该继续作为WTO规则的遵守者和维护者,还应该成为新规则制定的参与者乃至推动者。2018年11月23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有关问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守文就强调,中国支持在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核心价值、保障发展中成员发展利益并遵循协商一致的决策机制这三大原则基础上积极推动WTO进行改革。[67]中国应当在WTO框架内推动修改和消除此类与WTO整体宗旨背道而驰的规则,从而促使WTO向着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从这个角度讲,中国可以考虑提请WTO部长级会议或理事会对该条款进行修改或澄清(解释),以期切实保障好中国以及相关成员的贸易利益,使WTO规则体系朝着更加公平的目标迈进。当下各成员对WTO的向心力不足,中国的领导能力有待加强,加之对WTO规则的修改程序复杂、过程烦琐,短期内取得现实成果的可能性不大。

(2)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积极维权。相较于从立法层面对NME条款进行修改和澄清的远期目标,WTO争端解决更加明确和可得。2016年12月12日,中国同时将美国、欧盟与价格比较方法有关的措施诉至WTO,这是中国加入WTO以来第一次就同一个主题同时针对美国、欧盟两个最大的贸易伙伴提起争端解决诉求,既反映了该问题对中国的关键价值,同时也预示这两个案件最后的发展走向可能会关涉全球贸易走向。目前DS515和DS516两案进展缓慢,DS515案至今处于磋商阶段,DS516案虽然在中国的强烈建议下,在2017年7月10日成立了专家组,但是专家组报告尚未发布。这既反映了案情重要且复杂,也体现了WTO争端解决机构对问题的高度慎重。尽管欧盟紧固件案上诉机构对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进行了有利于中国的解释,但是到了DS516案中,专家组和/或上诉机构对《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解读是否同样符合中国的意愿,中国远没有充分把握。因此,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做好充分准备,就此问题积极准备证据,阐述有利于中国的观点,以期尽量说服WTO争端解决机构中的裁决者,并使其做出对中国有利的裁决。

当然,WTO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由于上诉机构未能在2018年9月前完成换届,因此从2018年10月起WTO仅剩3名上诉机构成员,已是上诉机构运转的底线要求。即便DS516案专家组支持中国的主张,如果欧盟上诉,包含中国籍成员在内的3名上诉机构成员能否组成合议庭受理DS516案可能的上诉?进一步而言,即便能够做出上诉机构报告,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各方的认可都是未知之数。特别是,如果2019年年底前WTO上诉机构仍不能正常完成换届,那么仅剩下1名成员的上诉机构将彻底瘫痪。有鉴于此,中国政府一方面要积极维护WTO争端解决机制,同时中国企业和中国政府必须考虑在WTO框架外对NME条款做出准备和应对。(www.xing528.com)

2.WTO框架外对NME条款的应对

从实践看,从以往中国企业在欧洲法院起诉欧委会反倾销措施案件的结果看,中国企业诉欧盟“皮鞋反倾销措施案”“草甘膦反倾销措施案”“橘子罐头反倾销措施案”“熨衣板反倾销措施案”“无缝钢管反倾销措施案”等多个案件取得了欧洲法院的支持。这些案件的胜利不仅仅局限于程序性实现,也有部分涉及了市场经济待遇或与单独税率有关的重大实体规则的胜利。比如,在皮鞋反倾销措施案中,欧洲法院认定欧盟委员会在审查中国应诉企业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上的实体、程序做法存在违法情形。在草甘膦案中,法院判决认定,欧盟委员会仅依据国家对企业存在控制即裁定国家对企业实施了重大干预并据此拒绝给予该企业市场经济待遇的做法是错误的。因此,在反倾销个案应诉中,企业可以以欧盟委员会违反其在WTO项下的义务为由将相关措施诉至欧洲法院并寻求司法救济。

当然,除了法律层面的努力之外,中国也应该积极运用经济、外交、文化等多种途径寻求与欧盟之间的合作,以期获得更多欧盟及其成员国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官方承认,通过更多成员公开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形成国际示范和相互影响的效应;同时考虑将承认中国市场经济作为双边贸易协定(BIT)和自由贸易协定(FTA)谈判、签署的前提条件[68],通过综合博弈寻求尽早获得完全市场经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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