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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紧固件案涉华NME问题解析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紧固件案[58]是首个涉及解读《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案件,对理解WTO争端解决机构特别是上诉机构对《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态度有着关键的参考价值。上诉中,欧盟诉称,由于《入世议定书》第15条将中国定性为NME国家,因此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可以将中国所有生产者和出口商不加任何区分地作为单一实体对待。

欧盟紧固件案涉华NME问题解析

欧盟紧固件案[58]是首个涉及解读《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案件,对理解WTO争端解决机构特别是上诉机构对《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态度有着关键的参考价值。上诉中,欧盟诉称,由于《入世议定书》第15条将中国定性为NME国家,因此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欧盟在反倾销调查中可以将中国所有生产者和出口商不加任何区分地作为单一实体对待。[59]而中国指出,《入世议定书》第15条并不意味着中国自己承认NME地位,而仅是允许发起国对来自中国的进口反倾销调查在认定正常价值方面可以“暂时地、有限地减损《反倾销协定》的规则。[60]

上诉机构在解释《入世议定书》第15条时明确指出,“议定书第(d)款规定该条(a)款在中国加入之后15年到期”。[61]值得注意的是,上诉机构明确提及第15条(a)款,对(a)款中的(i)项和(ii)项未做进一步区分,证明上诉机构对第15条(a)款进行了整体解释而非分项解释。

1.第15条(a)款和(d)款的关系

上诉机构指出:“由于第15条(d)款规定了终止第15条(a)款的规则,因此(d)款的适用范围不可宽于第15条(a)款。第15条(a)款包含了在涉及中国的反倾销调查中正常价值的认定规则。第15条(d)款接着确立这些特别规则将在2016年到期,并规定了在2016年之前提前终止这些特别规则的一些条件。”[62]上诉机构指出,在以往一系列案件中,对条款的解释必须“协调”(harmonious)并“将其置于条约整体之中”,[63]因此,对(a)款和(d)款进行解释时必须将其置于第15条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的其他条款以及《WTO协定》规则中一并予以考虑,同时在解释中也不能脱离第15条的序言。

2.关于“一国一税”制度(www.xing528.com)

欧盟紧固件案专家组报告指出,根据GATT第6条第1款和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规定,在确定正常价值的时候对中国可以采取区别待遇(参见WT/DS397/R,footnote 306 to para.7.125)。但是,上诉机构对此有不同意见。上诉机构指出:“《入世议定书》第15条在确立有关价格可比性的国内价格方面特别规则的同时,并不是一个毫无边际的例外,并不意味着WTO成员为了《反倾销协定》和GATT项下的其他目的(如认定出口价格或个别对国家范围的幅度与关税)而区别对待中国”。[64](参见WT/DS397/AB/R,para.285)

3.关于《入世议定书》第15条的评析

上诉机构明确表示,《入世议定书》第15条既不是对中国属于NME国家的结论,也不是中国对NME正式承认,而仅仅是对《反倾销协定》有关正常价值确定规则的暂时而有限的减损或偏离。《入世议定书》第15条并未授权其他成员在反倾销调查中可对中国适用其他差别待遇。上诉机构通过对《入世议定书》适用范围的界定,以及对《反倾销协定》第6条第10款和第9条第2款的合理解释,否定了欧盟国别税率的合法性基础。当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欧盟紧固件案中,中国仅仅在国别税率问题上得到了胜诉结果,中国仍然面临着替代国方法和国别税率的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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