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峰 王陆超
内容提要: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展会落户中国,特别是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带来的巨大辐射效应,现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在国际展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其中,简易程序的缺失导致执法耗时普遍过长,配套制度的缺陷导致疑难案件无法处理。有关部门在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时,应围绕国际展会的执法需求设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简易程序,同时,结合实际完善备案制度与和解制度等快速执法配套制度。
关键词:国际展会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www.xing528.com)
【作者简介】王海峰,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陆超,上海海关人事处副主任科员。
自1994年开始全面实施知识产权边境保护以来,我国海关对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持续加大,查获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数量已经实现了跨越式增长。仅2017年,海关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共计2.25万余次,实际扣留进出境侵权嫌疑货物1.91万余批,涉及货物4 094万余件。[1]但是,从海关查缉侵权货物的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海运、空运渠道出口环节的一般贸易货物上,特殊区域内的保税货物、加工贸易货物、展览品货物等查缉较少。特别是在展览品货物监管领域,据统计,处于国际展会发展前沿阵地的上海海关仅在2017年1—6月就监管国际展览会115场,监管国际展会展览品2 220批次,总货值达2.47亿美元。[2]但在该关对这些展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直接针对展览品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措施的案例却几乎没有。对此,不禁要提出疑问,为何在传统一线进出口环节运行良好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却未能在国际展会展览品监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在此背景下,本文尝试从国际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出发,探究现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程序在国际展会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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