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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管理机构的系统建制发展历程(1980—1990年)

时间:2026-01-22 理论教育 小谭同学 版权反馈
【摘要】:对锡盟地区以外的物资运输,由各物资部门于每季开始前五日内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提报托运计划,统一平衡后,向承运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实行责任运输。个人搞客运,应当首先向旗交通部门提出营业申请,批准后经营。上述手续费不包括运输管理费。1997年4月,锡盟行政公署将各旗县运输管理站人员、财务、资产管理权上划锡盟运输管理处。

1980—1983年,全盟虽然没有建成统一管理的运管系统,但各地统一名称的运输管理站基本建立。

1981年11月20日,锡盟公署为加强公路运输管理职能,成立锡盟公路运输管理总站,负责全盟公路运输管理工作,并对各旗县运管站实行业务上统一管理。

1985年10月,锡盟行政公署下放部分企业(包括事业)管理权,正蓝旗运管站人事管理权下放给地方政府,运管系统定编由盟交通处负责,总站对各旗县(市)运管站的财物和业务具有统一管理权。

1987年,根据国家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规定五级运管机构建制和名称,盟交通处将原锡盟公路运输管理总站更名为锡盟运输管理局,下设行政办公室、政研室、综合科、人事教育科、监督稽查科、运输调度科、计划财务科7个科室,职权范围和人员没有变动,负责全盟运输管理工作。同时根据国家经委、交通部联合颁发的《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锡盟行政公署发出的《锡盟公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通知,明确规定对公路货物运输的管理,实行以计划管理为主,以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其中重点物资实行计划管理,锡盟的重点物资暂定为大青盐、煤炭、芦苇大批量运输和牲畜、畜产品、矿产品、粮油、木材、钢材、水泥、沥青等。

对锡盟地区以外的物资运输,由各物资部门于每季开始前五日内向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提报托运计划,统一平衡后,向承运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承托运双方签订运输合同,实行责任运输。

正蓝旗公路运输管理站是正蓝旗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其任务是:

(1)负责辖区内公路运输的行政管理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交通运输法规。

(2)管理公路运输市场,整顿维护公路运输秩序,疏理流通渠道,保护合法经营,传导运输经济信息,监督检查运输、装卸服务质量,搞好票证管理,纠正车霸、货霸作风,制止一切违反运输政策和运输纪律的行为,并注意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https://www.xing528.com)

(3)坚持“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发挥国营、集体、个人办运输的积极性,搞活运输,实现货畅其流;负责协调交通运输部门之间及交通部门与其他经企部门之间的关系,对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计划进行安排并督促检查;对跨行政区的运输要调剂对流货源,提高实载率,实现合理运输。

(4)在具体管理中,明确营业范围与分工。交通专业运输企业为社会各行各业服务,主要承担重点物资和大宗物资的运输;各系统的车辆,主要承担本系统的运输任务;联户和个体专业户的车辆,主要承担本地区农副产品和农村生产、生活物资的运输。

(5)在自愿、平等、互利的条件下,组织合作运输与汽车运输的联营,组织形式可多样化,可以按“统一经营,分级管理、合资入股、按股分红”的办法合营;也可以“联合经营分解、分别核算、各负盈亏”;还可以组织起来,统一安排运力,松散联营;或者以自选路线、自定班次、互不干扰的原则单独经营。

(6)积极支持和扶植农牧民个人或联户从事客运。个人搞客运,应当首先向旗交通部门提出营业申请,批准后经营。管理站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统筹安排线路、班次及时审批。

(7)运输站在做上述工作的同时,可以代办托运计划,或为专业户组织货源,为客运代售客票和维护上下车秩序等业务。为货运组织货源可提取运费总额的百分之一作为手续费。代售客票可提取票价的百分之三作为手续费。上述手续费不包括运输管理费。

1991—1997年,正蓝旗运输管理站为股级建制,人事管理权和编制管理权在旗人民政府,业务、财务管理权在锡盟运输管理处。1997年4月,锡盟行政公署将各旗县运输管理站人员、财务、资产管理权上划锡盟运输管理处。1998年4月,锡盟编制委员会根据锡盟交通局事业单位“五定”方案规定,正蓝旗运输管理站改称正蓝旗运输管理所,规格为准科级事业单位,隶属锡盟运输管理处直管,负责正蓝旗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汽车运输、运输服务管理。内设办公室、综合股、稽查股等股室,人员编制15人,经费来源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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