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理是为了加强法制,杜绝违章,预防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正蓝旗交通监理站路检队成立九年来,始终坚持进行野外作业,认真做好路查路检工作,把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依据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规定,对无证开车,行车中吸烟、闲谈,不按规定载人载货、客货混装、超速行驶,未经年终检审继续驾驶者(收回驾驶证)等,分别予以2~3元罚款;对酒后开车、汽车交给无驾驶证人驾驶(驾驶人和开车人各罚5元);机件失灵,设备不全,不按规定拖带、强行超车等,罚驾驶员5元;非驾驶员开车罚款15元,并扣留车辆;未经年度检验,继续行驶罚单位50元;货车不按规定载货,罚单位40元;车辆机件失灵、灯光等设备不全罚单位30元;不按规定拖带罚单位20元。
凡受以上处分的驾驶员,除对本人批评教育外,令其书面检讨。如不服从交通监理人员管理,可酌情加重处罚,并对驾驶员做违章记录。
受罚款记证两次处分的,扣留驾驶证三个月;记证三次,扣留驾驶证六个月;记证四次者,一律收回其驾驶证。如因违章而造成交通事故,要从严处理。
路检中对一般违章者,采取说服教育;严重违章者,应严厉批评;屡教不改者,应严肃处分,绝不姑息。
1984年,为振兴正蓝旗经济,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发展了公路运输,因而机动车辆急剧增加。为了加强路查路检,交通监理站路检队加强了车辆检查、违章纠正等方面的工作。
事故处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公路安全规章的规定,车辆在公路上行驶、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翻车、落水、失火、坠车等,造成人畜伤亡或车物损坏,均称交通事故。(www.xing528.com)
旗交通监理站为了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尽量减少交通事故,曾采取种种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加强路查路检,对行车加强管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由于机动车辆逐年增多,使公路交通流量加大,违章肇事和人身伤亡仍时有发生。
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安全条例》,旗交通监理站为了及时准确地处理交通事故,在旗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规定分清责任,以责论处。
根据自治区交通事故处理规程,监理站事故组负责人员在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时,绝不拖延,不论白天、夜晚,天气好坏,立即携带处理事物工具赶赴现场。当事故涉及人员死亡,即迅速通知公安部门共同赶赴现场,对肇事现场立即封闭,禁止一切车辆和无关人员入内,对现场进行勘察、丈量、分析肇事情况、检查登记车物损失情况和死、伤(残)者财物情况,绘制现场图及现场照相,做好证人和肇事材料的搜集、整理工作。负责人员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行政策,作出适当处理。当发生肇事者潜逃时,与公安部门联系,迅速组织力量,追缉归案。
事故已经调查清楚,责任已经明确,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残)、死亡者,就有关医疗、赡养、抚养等费用,召集事故各方面当事人和家属、单位的代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结案协商。达成协议后,签订协议书,交通监理机关和事故各方代表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协商、调解达不成协议者,移交旗人民法院处理。事后,旗交通监理站要根据事故具体情况建档,以作为分析事故原因、交通安全活教材、预防交通事故及复查案件之用,做到建档及时、内容完整、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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