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部门按“以路养路”的原则,征收车属单位的养路费。正蓝旗的养路费征收工作开始于1961年,当时主要的征收对象是畜力车。1983年12月,锡盟贯彻执行了内蒙古交通厅颁发的《关于小额养路费管理办法》,开始征收小额养路费。2007年度,盟局下达小额养路费征收任务为33万元,截至当年10月底完成36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9%。
内蒙古自治区公路交通部门按“以路养路”的原则,征收车属单位的养路费。养路费列为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由内蒙古交通部门统收统支,各个时期有不同的管理办法。
正蓝旗的养路费征收工作开始于1961年,当时主要的征收对象是畜力车(马车、牛车、毛驴车)。
196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颁发的《养路费征收实施办法》中规定:养路费由内蒙古交通厅实施统收统支。随后,锡盟交通局在锡林浩特市设了公路管理中心站,下设了包括正蓝旗在内的8个旗县公路管理站。
1971年10月,按上级指示精神,公路征费与交通监理机构合并,由公路交通监理部门统一管理。
1979年12月,内蒙古人民银行、内蒙古交通厅发出联合通知,为了加强养路费资金管理,简化手续,方便有车单位,指定开户的银行可与车属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同城托收无承负结算办法”。(www.xing528.com)
1983年12月,锡盟贯彻执行了内蒙古交通厅颁发的《关于小额养路费管理办法》,开始征收小额养路费。小额养路费的征收范围:小四轮拖拉机、摩托车和畜力车的养路费,从1984年起由旗县(市)交通局派人到监理站协助征收,扣除能源交通基金后,用于下一年的旗县公路修建养护和乡镇公路养护补贴。
2007年度,盟局下达小额养路费征收任务为33万元,截至当年10月底完成36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109%。
2008年,小额征费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圆满完成了交通规费的征收任务。年初,盟交通局下达的计划任务为33万元,截至当年10月底完成73.34万元,完成计划任务的222%,比上年同期增长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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