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颁布施行后,根据锡盟交通局的统一部署,正蓝旗养路工区相应成立了路政大队。《公路法》颁布后,根据自治区交通厅1997年11月份召开的全区公路路政工作会议精神,盟里设了路政大队,旗县设了路政中队,旗县中队由盟路政大队直接领导,路政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初具规模。2001年8月1日,自治区交通厅以内交发[2001]413号文件进一步统一规范了全区路政管理机构名称,旗县级路政管理机构变更为路政管理大队。正蓝旗路政大队现有专职路政员7名(干线路7名),配备路政专用巡查汽车1辆,照相机、摄像机等取证设施设备,路政管理从上至下,从部门到社会形成了网络,有力地维护了路权,保护了路产。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管理条例》和《加强全区公路路政管理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公路路政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为进一步规范对超限超载车辆的管理,按照内蒙古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上严格控制超限超重车辆行驶的通知》的规定,使用了全区统一的路政部门图表上墙内容和“政务公开”内容,设立了监督岗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规范了执法文书和档案,统一了路政人员执法规范用语。自治区交通厅、公安厅、政府纠风办联合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统一规范了路政管理车辆的颜色、示警灯、警报器。这些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公路路政执法的规范化、制度化,扩大了路政队伍的知名度,树立了路政执法的良好形象。(www.xing528.com)
(2)从1996年起,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的统一规定,把每年的5月定为“公路管理法规宣传月”,《公路法》颁布后,又将《公路法》颁布日和颁布月定为全区公路法规宣传月和宣传日,印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公路路政管理政务公开手册》向社会发放,全区各盟市根据各自地区特点,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利用广播、电视、公路沿线设施、宣传墙进行广泛宣传,扩大了社会影响面。为把路政管理机构建设成为一支作风硬、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队伍,发布了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公开了举报电话,建立了监督岗。并在公开承诺的同时,按照自治区公路管理部门的规定,实施了执法规范文明用语,印制了统一文书,明确了办事程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依据自治区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损坏占用公路路产赔(补)偿标准》对损坏占用公路路产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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