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产业不是一个严谨的产业概念,也不是单一的产业。截至目前也没有一个机构能够严谨地界定时尚产业。时尚产业是一个融合性的产业,它是融合了第一、第二、第三产业,而以特殊形式表达出来的一种产业形态,并没有在我们国民经济的部类当中直接来体现。可以说,各个产业、各类产品都可以纳入时尚产业、时尚产品这一表现形式中来,它代表的是一种创意性的、生产性的新兴的运作方式。在一般的时尚产业研究报告中,通常把时尚产业分成服装、服饰、家居、艺术品、旅游、体育、娱乐、消费类电子产品等来进行研究。而文化产业启蒙较早,在国内外均有研究,文化产业这一术语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文化产业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形态和表现方式,影响着人们对文化产业的不同理解,尽管有世界各国的不同角度的不同定义和理解,但文化的精神性、娱乐性等基本特征没有变化。2004年我国国家统计局对文化产业做出了相关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2012年进一步把文化产业界定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根据国家统计局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被分为10个大类:新闻出版发行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的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生产、文化用品的生产、文化专用设备的生产。这一分类把文化产业分为了生产和辅助生产两个大的部分,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必需的辅助生产活动;作为文化产品实物载体或制作(使用、传播、展示)工具的文化用品的生产活动;为实现文化产品生产所需专用设备的生产活动。文化产业有专门的管理部门,其产业类别和划分有较为规范的标准,纳入了统计局国民经济的统计范畴,是相对严谨和规范的。前面所述时尚产业相对宽泛,但从内容体系来说,时尚产业的内容体系基本上包含在了文化产业的范畴之内(图2-3)。
图2-3 文化及相关产业(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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