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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早年经济全球化研究的内容与特征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接下来,俄国、印度和亚洲村社的发现使马克思萌发了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普遍生产方式的猜想。由此,马克思开始了对东方经济社会落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和未来发展道路的新近探索。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文明方面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步意义出发,从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格局和世界历史的未来形势出发,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先进的西方改造、打磨落后的东方以及落伍的东方依附、从属于先进的西方的过程。

马克思早年经济全球化研究的内容与特征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三种所有制形式”,并认为资产阶级社会工业文明之前必然依次经历这三种所有制形式。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到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工业文明开创了一个不同于以往孤立的、各不相干的和“老死不相往来”的民族史和地方史的世界历史时代,即资产阶级世界和资产阶级时代。1853年,马克思致恩格斯的信中写道:“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1]恩格斯对此表示赞同,马克思在回信中再次阐述了土地公有制条件下将国家分为许多独立的组织和村社,它是亚洲社会停滞不前和专制制度凝固不变的坚实基础。接下来,俄国、印度和亚洲村社的发现使马克思萌发了关于亚细亚生产方式是一种普遍生产方式的猜想。“土地是氏族的财产,在氏族内部,尽管有血缘关系,但是等级差别占支配地位,正像在所有古代亚洲的氏族公社一样。”[2]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指出:“首要的是,劳动者同他的天然的实验场即土地相脱离,从而自由的小土地所有制解体,以及以东方公社为基础的公共土地所有制解体。”[3]在亚细亚的所有制形式中,土地这块“天然的实验场”是“天然的共同体”的财产前提和所有制基础,“天然的共同体”维护和巩固了以土地为基础的集体性生产活动和一切社会活动,并在自给自足的封闭体系内部包含着一切生产、繁衍和扩大再生产的充要条件,一切外力都无法撕开和扯裂这种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天然结合而形成的坚固的、封闭的部落体系。在部落体系外部,各个小公社彼此隔离和相互独立,在部落内部,各个小家庭依然延续着独立生产和互不往来的自然的、淳朴的古代传统,这种所有制结构存在于欧洲以外的印度、秘鲁和其他地区。在亚洲等地的政府部门中,一般来说最基本的部门就是公共工程部门,“由于文明程度太低,幅员太大,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因而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进行干预”[4]。由于部落形成与土地共同占有制之间有着天然而强烈的联系,所以公社的解体“在东方的形式中,如果不是由于纯粹外界的影响,这样的丧失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公社的单个成员对公社从来不处于可能会使他丧失他同公社的联系(客观的、经济的联系)的那种自由的关系之中”[5]。由此,马克思开始了对东方经济社会落后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结构和未来发展道路的新近探索。

在关于协作的论述中,马克思写道:“在印度公社的农业中,我们所看到的那种在劳动中占统治地位的协作,一方面以生产条件的公有制为基础,另一方面,正像单个蜜蜂离不开蜂房一样,以个人尚未脱离氏族或公社的脐带这一事实为基础。”[6]印度公社保有了生产条件的公有制,因而延续了个人、个体对于公社生产资料和公社集体机制的依赖和附属,与蒸蒸日上和日新月异的资本生产关系不同,公社制度害怕生产关系的变革和生产工具的革新,千篇一律和一成不变地保护这种原始的公社所有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维持公社简单有机体的循环往复是这种制度生存和繁衍之道。“自给自足的公社不断按照同一形式把自己再生产出来,当它们偶然遇到破坏时,会在同一地点以同一名称再建起来,这种公社的简单的生产有机体,为揭示下面这个秘密提供了一把钥匙:亚洲各国不断瓦解、不断重建和经常改朝换代,与此截然相反,亚洲的社会却没有变化。这种社会的基本经济要素的结构,不为政治领域中的风暴所触动。”[7](www.xing528.com)

早期的研究使马克思深深地了解和意识到,公社制度具有坚实的闭塞性、简单的重复性和顽强的自我修复机能,因而这种落后的社会经济政治组织形式不为任何进步的风暴所影响和触动。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的文明方面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进步意义出发,从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格局和世界历史的未来形势出发,认为经济全球化就是先进的西方改造、打磨落后的东方以及落伍的东方依附、从属于先进的西方的过程。因此,在描述和评价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和效果时,尽管从人道主义的情感出发,但仍客观地指出了不列颠的“利欲熏心”和“自私自利”具有破坏和建设的双重效应。不管主观感情如何怜悯和惋惜,不列颠依然充当了“大公无私”和“大义灭亲”的历史进步的不自觉的工具,促进了孤立闭塞的公社制度的解体,同时昭示着新社会的曙光。

在最初对公社的描述和研究中,马克思更多的是从东西方基本社会组织结构的对比方面进行的,因而将具有特殊内容和特殊组织形式的印度公社等同于公社组织的一般形式,没有足够挖掘和发现“特殊形式”与“公社一般”之间的差别。即便在1868年读了毛勒关于马尔克和乡村制度的论著,马克思仍然坚持这一观点,并在给恩格斯的去信中,再次阐述和亮明了这一观点。“我说过,欧洲各地的亚细亚的或印度的所有制形式都是原始形式,这个观点在这里(虽然毛勒对此毫无所知)再次得到了证实。”[8]对于俄国公社的独创性,马克思尚未展开深入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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