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招标法法律法规,部分专项采购有特行的要求,以下做简要介绍。
1.政府采购
1)定义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强制招标的范围
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采购管辖的最低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50万元,工程为60万元。
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为120万元,工程为200万元。
3)行政监督机构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一般由建设单位委托项目所在地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活动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负责行政监督。
2.机电产品国际采购
1)定义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是指符合国家机关、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需要采购一些机电产品进行国际招标投标的行为。
2)强制招标的范围(www.xing528.com)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10类79种)具体范围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3)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4)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以下简称国外贷款)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5)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
(6)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
3)行政监督机构
机电产品国际采购只能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国际机电产品招标机构,是指满足一定条件,经向商务部申请,取得国际招标资格,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服务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务部是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的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协调本地区、本部门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3.三项招标制度比较
表4-1对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机电招标采购的三项制度进行了对比。
表4-1 三项招标制度比较
续表
续表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