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前期研究
(1)为提高企业投资项目的服务和管理质量,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建设单位可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将企业投资项目申报纳入项目实施库,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予以推进。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项目,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出让前期征询的基础上一次性征询相关部门,明晰土地出让前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提前告知土地受让人后续管理依据及标准。其中,带方案出让的在出让前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完成设计方案审核,纳入土地出让合同。使用自有土地建设的项目,可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向相关部门同步推送项目信息,一次性征询项目建设条件和管理要求,汇总形成综合征询意见,纳入规划土地意见书。
(3)政府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提供的会商意见、联审意见、综合征询意见可视作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意见征询反馈中明确参与内部协作的,该审批事项的发证部门征求协作部门意见,协作部门不再进行单独审批。
2.立项用地规划许可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核定规划设计条件、用地规划许可、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手续。对于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将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对于划拨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设计方案来最终确定用地范围,可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纳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各项手续办理,按土地取得方式和投资性质不同,在0~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①属核准制项目的,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模式纳入实施库进行管理,由建设单位向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一口申请,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相应的投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依次为项目选址(5个工作日)、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②属备案制项目的,由建设单位向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一口申请,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22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依次为项目选址(12个工作日,含一次征询7个工作日)、用地预审(5个工作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个工作日)。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即时)。缴清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即时)。属核准制项目的,投资审批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手续。属备案制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完成项目备案手续。
(3)使用自有建设用地的项目
①属核准制项目的,参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模式纳入实施库进行管理,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综合征询意见后,进入正式审批流程。由建设单位向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一口申请,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牵头受理当日,将相关材料推送给相应的投资审批部门,审批部门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审批,依次为核定规划设计条件(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5个工作日)。
②属备案制项目的,在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综合征询意见后,进入正式审批流程。由建设单位向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一口申请,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受理后,根据申请事项和材料情况,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含一次征询7个工作日)。
涉及风貌保护、基础设施保护、安全保护的特定管理要求应一并纳入规划条件。
上述情形中,如经“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完成意见征询的项目,办理项目选址(或核定规划设计条件)不再另行征询各部门意见,办理时限减少7个工作日。
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前,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决定开展勘察、设计招标活动,确定勘察、设计单位,并在工程建设许可前完成勘察、设计合同信息报送。
3.工程建设许可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划拨决定书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含设计方案审核)等手续。
市、区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各项手续办理。按土地取得方式、投资性质、工程类别不同,在5~3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
(1)划拨决定书核发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依次在5个工作日核发划拨决定书、5个工作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核发时可以合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项目,缴清土地出让金时同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①建设单位对应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的不同,向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提交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一口申请,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按照“一口受理、内部征询、限时办结、一次审批”的原则,应当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计方案审核(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不计入时限),其中小型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就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和设计、配套绿化设计、出入口设计、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设计、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等事项限时征询绿化市容、交警、交通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涉及三类保护项目可根据项目类型、位置、涉及特殊内容等不同,增加交通、安监、文物、消防、环保等选询部门意见。
②上述情形中,如经“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统筹协调落实建设条件、完成意见征询的项目,办理设计方案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
③设计方案审核后,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规划部分。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对于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和小型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不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发的前置条件。如变更使用性质、建筑面积、高度、结构或总平面布置的,须经原发证部门审核同意。
(3)扩大免予设计方案技术审核范围
建设工程项目按规定免予设计方案公示的,扩大免予设计方案技术审核范围。对于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项目,规划工业区块内的标准厂房、普通仓库、高度8米以下的单层工业厂房、非危险品专业仓库,变动主体承重结构的普通建筑物或构筑物大修工程,不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免予设计方案技术审核。新建、改建市政管线工程免予设计方案技术审核,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审查。(www.xing528.com)
4.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涉及规定的三类项目)、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施工许可阶段各项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后,提交施工许可阶段一口申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气象、抗震、建设管理部门依次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和施工许可证核发。按工程类别、规模大小不同,在13~2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①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按要求报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其他材料,并选择相应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施工图审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实行数字化“多图联审”制度。由消防、民防、卫生、水务、抗震等审批部门按照其法定职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经认定的同一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其中的消防设计、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预防性卫生设计、节水设施设计、抗震设防专项设计(超限高层除外)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视作审批部门意见。
②企业投资项目中的工业项目、小型项目、三类保护项目以及其他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限分别为10、15、20、20个工作日。
③对涉及到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玻璃幕墙结构安全性论证、深基坑工程评审和地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防汛影响专项论证的三类保护项目和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前完成以上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材料。
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纯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等三类项目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由气象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同步完成。
⑤超限高层抗震设防审查调整为在施工许可环节前由抗震部门提供技术咨询意见,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时提交由抗震部门并联审批,限时同步完成。
(2)施工许可证办理
①简化施工许可办理手续,取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前现场安全质量措施审核、建设资金到位证明等前置条件。对维修加固、修缮等没有新增用地的改建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无需提供用地手续。对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外立面、不降低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变更使用性质的改建项目,无需提供规划审批手续(风貌保护项目除外)。对不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工程质量的申报材料能减则减。
②实施分类管理,加快办理施工许可。施工许可证核发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对于企业投资项目中的工业项目和小型项目核发时间缩短至2个工作日以内。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下同)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
(3)同步办理事项
①开工放样复验、建设项目施工占用或影响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铁路、河道、海塘堤防、排水设施、已建成绿地等各类行政审批,可在施工许可阶段同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等审批事项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成。
②施工许可证申领前,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组织开展施工、监理招投标活动,并完成施工、监理合同信息报送。
③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供排水、供电、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具体管理办法由供排水、电力、燃气等管理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5.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民防等部门的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涉及房屋建筑工程)等手续。
市、区建设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协调竣工验收阶段各项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后,提交竣工验收阶段一口申请,建设管理部门、市政公用接入服务机构、不动产登记部门依次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和不动产首次登记。按工程类别、规模大小不同,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阶段各项手续办理。
(1)竣工验收及备案
①建设单位应当在组织竣工验收后,统一申请涉及工程质量、规划土地、消防以及其他专业部门的验收,由建设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规划土地、消防等专业验收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综合验收。针对建设规模较大、技术难度复杂或者存在其他建设单位对是否符合全部验收标准无法把握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具备一项或者部分专业竣工验收条件后,向相关验收管理部门申请现场查看。现场查看作为统一申请验收之前政府提供的提前服务,相关验收管理部门应当限时提供现场查看服务。
②各验收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图纸进行验收(包括现场查看)。现场验收后,各验收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通过”、“附条件通过”或“未通过”的验收意见。经验收未通过的,验收管理部门应当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③各专业事项验收通过或附条件通过后,由建设管理部门统一核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以内,包括各专业现场竣工验收为12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为3个工作日。小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其中,各专业现场竣工验收为8个工作日,竣工验收备案为2个工作日。
④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电子证照与纸质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
(2)同步办理事项
①在竣工验收阶段全面推行多测合一,整合规划土地综合验收测绘、绿地面积测量、民防工程面积测绘、机动车停车场(库)测量、消防测量和房产测绘等测绘服务,由建设单位一次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测绘服务机构进行统一测绘,实现成果共享。
②取消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环境卫生设施、给排水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及备案环节,供排水、电力、燃气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同步办理。
③竣工验收备案后,可同步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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