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节,我们分别阐述了社会主义经济固有的两重属性:计划性与商品性。计划性产生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整体利益一致性,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大特征;商品性则产生于社会主义公有制内在的利益的差别性,它也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特点。而社会主义经济也就是体现了计划性与商品性的对立统一。
计划性与商品性是既相矛盾,又相统一的。首先,二者之间存在着矛盾。就经济的计划性来说,它是基于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需要,要求社会生产自觉地保持比例性,要求生产单位、生产主体在经济活动中从属于“先定”的计划,因而,计划调节作用覆盖面的广泛性,遍及一切主要经济领域与计划调节作用的充分性,甚至表现为一种刚性——即强制的贯彻,总是经济计划性概念的固有的含义。就经济的商品性来说,它基于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发挥调节作用的需要,要求基层生产单位能受自身利益驱动和从属于市场。因而,市场调节作用覆盖面的广泛性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充分性,就应该是经济的商品性的固有的含义。上述经济的两种性质、两种含义和两种要求,经济从属于计划的要求和从属于市场的要求,无疑是不相一致和充满矛盾的。这一矛盾贯串于社会主义的生产、分配、交换与消费等重要方面,贯串于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始终。上述矛盾,实质是社会主义的两大基本规律即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要求和价值规律的要求在实践中的矛盾。但更重要的,计划性与商品性二者是统一的,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中,在人们寻找到和建立起一种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经济本性的完善的经济体制的条件下,人们完全能做到使经济的计划性要求和商品性的要求相结合,从而使社会主义经济活动表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性质。(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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