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本质特征是它的直接满足社会需要的性质,但它另一方面还必须具有物质生产性,还必须具有生产劳动一般所固有的物质的内容。
在任何社会,人们多方面的生活需要,首先就是人们的基本生活的需要,即人们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要。为满足这些需要,必须要有物质生活资料,从而必须有物质生产。恩格斯说:“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2]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人民的生活日益富裕和福利的增长首先表现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主义社会是具有高度物质文明与高度精神文明的社会,而物质文明总是精神文明的基础,也是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基础,因而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任务与基础便是物质财富的创造。(www.xing528.com)
当然,社会主义国民财富中,精神财富是一个重要内容。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于文学、艺术、科技知识等精神方面的需要日益增长,这就需要有更多的精神财富。但是社会如果还不能生产出更丰饶的生产资料和物质的生活资料,也就不可能建造大量的用以满足人们精神需要的文化中心、艺术中心、科研中心、现代化的医疗设施等,所以精神财富的增长是以物质财富为基础的。就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的关系来说,物质生产是第一性的,精神生产是从属性的、第二位的。因而社会主义生产劳动满足社会多方面需要的性质,从根本上离不开劳动的物质生产性,如抛弃了劳动的物质生产性,满足社会和劳动者的需要就成了一句空话,可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概念内涵仍然是劳动的社会规定性和劳动的物质生产性的统一。但是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内涵的物质生产性具有不同于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特点。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劳动的物质生产性是作为提供一个物质载体以及吸收剩余劳动,从而实现劳动的创造剩余价值的性质。而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的物质生产性则直接形成物质形态的社会使用价值,并且为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使用价值的形成构筑基础。因而,劳动的物质生产性是作为总体的社会主义劳动所具有的满足社会需要的性质得以实现的根本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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