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经济管理的新特征,并不能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建立而自发地实现,它必须要有一个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性质和要求的经济管理的组织机构和正确的经济管理方法。也就是说,要正确地解决适合于社会主义经济性质的国民经济管理模式问题。
世界社会主义国家(包括我国在内)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都曾经建立起高度中央集权型的国民经济管理模式。这一传统的国民经济管理模式具有下述特征:
第一,政府实行大包大揽,决策权高度集中。政府不仅统一管理宏观经济,而且也直接管理微观经济。如在生产活动的管理上,国家不仅直接规定各个部门的生产总量(总产值),而且采用层层分解指标的方法,直接规定处在基层的企业生产总量(产值);在基本建设管理上,国家不仅规定国民收入中的积累基金量,而且由此出发,层层下达和规定各企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指标;在消费基金管理上,国家不仅直接确定国民收入中的消费基金量,而且层层下达和规定各企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可见,这是一种把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不加区别和将二者一齐管住的国家经济管理模式。
第二,主要依靠实物指标来进行管理。国家通过直接计划机制给企业下达各项实物性的指标,计划的作用主要在于安排和保持再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实物平衡。而长期以来,在计划管理中实行“国民经济综合平衡”,主要就是建立起这种再生产过程中的总量和个量的实物“平衡”。
第三,主要运用行政手段来进行管理。政府采用带有强制性的指令性计划来管理经济,不重视和不运用经济手段的调节作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管理是建立在下级服从上级发布的指令、指示的基础上,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与企业之间是一种命令与服从、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它意味着表现在政治领域中国家强制力在经济管理中的普遍应用。这表明它是一种带有统制经济性质的国民经济管理模式。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表明,国家的经济管理是与社会主义经济的本性——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适应的,是那种以宏观经济为管理的主要对象,以经济杠杆为主要调节手段,以间接调控为主要特点的国民经济管理模式。
国家的经济管理所以要由原来的直接计划管理转到以宏观经济为主要对象,是因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经济转到商品经济模式,企业成为实行自负盈亏、自主经营的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企业的自主经营、自我扩张、自行调整成为新的经济运行机制的重要契机。显然,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计划管理必须适应商品经济运行模式的性质与要求:既要保证国民经济运行的计划性,又要使企业活动立足于经营自主和从属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基础上,因而有必要采取国家集中力量主要着眼于解决和保证国民经济的基本比例的协调,而对企业、个人的经济活动即微观经济实行放开,即不对它实行直接干预的计划管理方式。例如,在经济增长上,国家规定和控制国民经济增长幅度(一般是中期和长期的经济增长速度),而不必规定每年的绝对增长率;在工资分配上,国家规定和控制每年工资总额和增长幅度,而不必对每个企业规定绝对的工资总量;在物价管理上,国家管理和控制物价总水平,而不是由国家来规定每一种商品的价格;在劳动管理上,国家控制就业总水平和劳动力使用的主要比例,而不是直接规定每个企业的职工总数和劳动力的调动。
采取上述的计划管理方式,表明国家的经济管理发生了新的变化:(1)国家进行经济管理的直接对象不再是企业,而是以宏观经济为主要对象。(2)国家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能,不是用硬性的计划指标来束缚企业的手脚,而是对宏观经济进行控制,保证重大基本比例的协调,同时对企业实行放开。(3)国家对宏观经济的调控主要是通过经济手段,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及运用法律手段,对企业的微观活动(以及个人的经济活动)的影响、调节和指导则主要借助市场机制的作用。
当代西方经济学在关于资产阶级国家的经济职能[11]问题上,存在到底是实行“大政府”好还是实行“小政府”好的激烈争论,在社会主义经济思想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的经济职能应强化或是应削弱和消亡的争论。基于国家(或社会中心)的经济管理是由于组织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共同条件所必要的这一论点,就谈不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甚至共产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国家经济管理职能的消亡。因为,随着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进一步获得充分地发展和生产社会化水平得到不断的提高,现代社会生产力的物质结构和经济结构会越来越复杂。为了保持社会再生产的比例性,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和管理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克服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中难以避免的盲目性,和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正确地处理和调节社会主义利益关系,还需要有一个居于基层生产单位之上的国家来发挥经济管理的职能。因此我认为,无论就理论上来说,或是从现阶段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需要来说,我们都应该确立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需要发展和加强的命题。
但是,不能把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发展和加强理解为国家对经济生活管理越多越好。国家的经济管理机构主要应该强化对宏观经济的管理。这就是要建立、发展和完备用来进行宏观控制的各种管理机构与组织体系,完善由各种经济杠杆、法律杠杆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组成的调节机器,大力充实、提高用来开动和掌握这一调节大机器的专业队伍的数量与质量,等等。而国家对企业微观经济进行直接管理的权力则应该削弱,主要权力应该交还给企业。
实行间接调控方式为主的新的管理模式,国家直接从事经济管理的范围要适当,避免国家对企业管理权力的“侵犯”。由于主要借助经济手段来进行调控,通过自觉利用市场机制来影响和指导微观活动,避免了企业消极地服从上级命令的状况,因此,它能够有效地调动企业自主生产的积极性和发挥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在这种调节方式下,国家不再使用行政强制力来指挥和控制企业的活动,这并不意味着国家的经济调控能力的削弱。恰恰相反,由于依靠了市场机制与经济利益的作用,使强大的经济力被纳入调节机制之中,从而大大增强了国家调节和控制的力量,它会带来运用行政强制力(指令性计划)所不可能有的管理效果。可见,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简政放权及其他政府机构组织体系和活动方式的改革,实现国民经济管理从以直接调控为主的模式,向以间接调控为主的模式的转换,在本质上并不是削弱社会主义国家的管理功能,而是使国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组织者和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调节者的职能,能够真正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繁荣发展和社会生产力迅速发展的根本保证。
【注释】
(www.xing528.com)
[1]见《社会主义经济理论新探》,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
[2]在这种意义上,人们也可以说国家具有政治国家和经济国家的二重性。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96页。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63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47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562页(注6)。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第293页。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819页。
[9]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第27页。
[10]这种高效率和高效益的宏观管理劳动,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发挥直接生产效果的内在契机和必要前提,因而完全有理由将它列入生产劳动范畴之中。
[11]西方经济学称之为政府的作用(the role of government)。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