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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

时间:2023-06-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任何事物都处在量变到质变的运动过程之中,而这些不同的质态就使事物的运动呈现出阶段性。可见,把同一社会形态划分为发展成熟程度不同的若干阶段,从来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研究历史所使用的科学方法。

阶段性是事物运动的普遍规律

根据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任何事物都处在量变到质变的运动过程之中,而这些不同的质态就使事物的运动呈现出阶段性。马克思恩格斯运用上述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来分析人类社会的运动,创立了关于人类社会要经历五种社会形态——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科学理论。但是马克思主义历史唯物论,不仅仅把人类社会的上升运动划分为五个大阶段,表现为五种社会形态,而且还要把同一社会形态再划分为几个小阶段。这些小阶段,就其根本的质来说是相同的,但是它们另一方面还存在着某些重大的差别,即存在局部的质的差别。例如,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曾经论述原始公社制社会发展中的原始群、母系制、父系制等阶段;奴隶制社会发展中的早期家长制家族奴隶制,东方家内奴隶制,发达的希腊罗马奴隶制;封建制社会发展中的早期庄园农奴制和后期的地主经济,等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更细致地阐述了资本主义发展中曾经经历的工场手工业、机器大工业等阶段,列宁更进一步阐述了资本主义发展中的帝国主义阶段的特征。对于共产主义社会形态,马克思更是将它划分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两个阶段。可见,把同一社会形态划分为发展成熟程度不同的若干阶段,从来就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研究历史所使用的科学方法。世界和我国社会主义实践业已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将是一个很长的、有数百年之久的历史阶段,在这一历史阶段中社会主义的根本性质是不变的,但无论是在经济、政治、文化思想等哪一方面,都会有量的发展和局部质变,从而显示出阶段性,进一步把社会主义划分为初级阶段和后续阶段,这就完全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的要求。(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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